篇一:关于对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培训的调查
提升教师法律素质
教师作为传承知识、操挤民族未来发展的关键人物,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长治久安的首要任务。
首先,应该引入新的法律教育课程,提高教师的法律水平。从基本的领域,如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开始,系统教授他们有关法律的知识,让他们更加深刻、准确地认识法律知识,也让他们对教导学生时,对法律有更深入的理解。另外,还可以开设专业的法律应用实践课程,让教师在动手实践中,更好地掌握法律内容。
其次,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应该制定有力的考核制度,采取得当的评估措施。除开设针对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外,在国家省级统考中添加法律相关的考试题,以衡量老师的法律水平;另外,拥有相关法律证书的教师,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等,以此形成以考核为重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其获得的法律知识的准确性和深入性。
最后,应鼓励教师不断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完善省部级各类法律讲座或研讨会,吸引教师参与,也可以举办法律问答竞赛等,提供足够的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的认知,实现教师法律素质的更新换代。
总之,要充分发挥教师作为社会基本力量的作用,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不可忽视,应该立足基础教育,构建有效的考核强化机制,持续进行多形式联合锻炼,从而使教师在法律方面获得更深入的认识,较好地履行社会职责。
篇二:关于对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培训的调查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关于提高高校青年教师法律素养的路径探索
作者:丁原
毛祥成
来源:《学理论·下》2015年第05期
摘
要:法律其实如同道德一般,是取决于个人对法律的内在化,高校青年教师法律素养的培养离不开整个社会这个大环境,当然也不会脱离生活在高校这一单独的空间而自发形成。有序的法治校园与良好的法治大环境处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高校青年教师只有在对法律知识能熟练掌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本身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并且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践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使国家的教育法律规范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的价值尺度及有效的行为准则,并能够勇敢而坚决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维护我们国家法律的权威,其法律素养才能最终达到预期的高度。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制环境;普法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239-02高校青年教师,刚刚从大学毕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更加容易受到形形色色的社会影响,从而产生心理危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正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要化解形形色色的矛盾和问题,使全社会凝聚成为一股合力,为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协调发展做出努力。和谐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其实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价值系统,也是一个各价值和谐共存的状态。多层次多方面价值系统和价值追求要求提高高校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的培养,前提就是必须提高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
一、从国家的角度的看
国家要想有效地提高青年教师的法律素养,首先就是必须要有完善的教育立法。只有让高校青年教师们有法可依,才能够对其正当权益加以维护和保障,也才能够对他们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有效、强有力的约束,从而使教育事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可以说,我们国家已经逐渐步入了一个“依法治教”的轨道,高等教育的有法可依,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已经走上了一个法制化的新阶段。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些比较宽泛、比较笼统的法律规定应该尽快地予以修订,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切实更新观念,转换职能,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大力加强高等教育的行政执法与监督的力度,更好更强更有效地落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为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和高校青年教师法律素养的培养创造处一个良性的运行机制易及良好的社会环境。
另外,国家司法机关也要严格的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的公正,保护国家公民及法人的合法利益。要培养高校青年教师对法律的一种信任感,青年教师其实对于司法的公平公正有着非常强烈的要求,他们都很希望在发生案件诉讼时,通过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实现立法者的价值观念判断,为全体社会民众维持“正义”,真正做到保障国家公民的合
篇三:关于对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培训的调查
如何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教师的法律素质包括教师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应该是教师必备的基本素质。
一、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的意义和目的(一)、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极力推行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教育领域也展开了教育法制的建设。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权力机关在教育立法方面进展很大,陆续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教育法律,依法治教部题已经提上日程。21世纪将是我国教育法制逐步完善的时代。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
(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教师队伍现状的要求。我国广大教师队伍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是,我们也不能看不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力,另一方面不尊重学生,随意侵犯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甚至以“教育名义”对学生进行人格污辱、殴打以至一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实践表明,我国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亟待提高。
(三)、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培养未来社会守法公民的需要。教师具有法律素质,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行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这对年轻一代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成为新一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职业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其典范性。许多优秀教育的经验表明,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要做到。教师如果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自己却不能守法,就会使不校的法制教育苍白无力。因此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促进全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针对调查结果所揭示的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村中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对农村中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改变农村中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偏低的现实,首要的做法是加大对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从而提高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水平。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师资培养培训机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规,摒弃以往的普法教育采取的将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由教师自主学习或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等的模式,而且应当考虑到农村中学校实际的特点,即学校分布散、每所学校教师少等,应当集中教师利用寒暑假、短期培训等的方式进行学习,这样有利于减少普法教育过程中的成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避免单纯的说教,这就要求普法教材的编写必须融进相关案例,使教师从具体的案例中感受到:这样做是错的,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普法教育,法条的解释是必要的,但要针对目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现状的特点,对一些具体的有关禁止性规范的法律条款,应反复强调,这样有利于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教师对“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认识,从而能够引导教师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依法施教的良好风气。总之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普法的针对性,采取多样化、生活化和现代化的普法形式,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水平。
(二)、增强农村中学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
教师有了教育法规知识,但是能否转化成为依法治教的行为,还决定于其是否具有教育法律意识,因为意识具有能动性的特征,教育法律意识对教师产生依法治教的行为具有支配性的作用;教育法律意识并不是仅仅消极被动地反映客观现实,它会反过来作用于依法治教的客观现实,推动依法治教的管理模式、行为的发展。教育法律意识的产生以正确认识教育法规的作用为基础,培养教育法律意识首先要求教师必须熟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施教,依法治教,才能搞好教育,作
为专业工作者,教师必须熟悉与自己的工作、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权,依法律己,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才能为学生做出表率;其次要树立权利和义务意识,权利义务是一切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因为法律就是通过明确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个体的社会行为的,没有权利义务意识,法律的实施是难以想象的,只有具备权利义务意识,才可能做到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以及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拒绝他人的非法要求。第三,严格查处违法侵权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师的教育行为,社会和媒体不仅要对于教育侵权行为报道,而且要跟踪报道处理结果,通过严格查处来强化树立教师罪责意识.
(三)、依法执教,规范农村中学教师教育行为
在教育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教育法律行为,我们必须把注意力放在教师教育法律行为的问题上。要规范农村中学教师教育行为,首先要让广大教师认识到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侵犯;一旦发生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就应严格处理,决不姑息放纵。
其次对于教师职务侵权行为要追究连带责任。相关部门、学校应当认识到教师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即属于职务侵权,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而且学校、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论是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发生后,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负法律责任,很少有人意识到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因失职、渎职等也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肩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2]”,因此,教师的职责性质是“公务”而非“私务”。教师职务行为对学生的侵害不仅要追究教师本人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应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和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教师侵权案件的发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农村中学教师管理制度和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要在学校内部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要重视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以避免随意性。调查发现,在形成学校法律文化的诸因素中,教师的法律素质与管理者法律素质不高也有密切的联系。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整体水平,学校的领导应当身体力行,从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入手,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其效力也不能高于上位法律、法规的效力。但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学校对许多惩罚性规则,严重地损害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学校规定,对学生迟到、早退、随地吐痰可罚款1元到5元。这种明显有违法或越权的行为,在学校中的规则或班级公约中是司空见惯的。学校虽然有权按照学校章程制定自治规则并依规则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但学校这一权利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学校的自治规则本身的合法性之上。否则,就会侵犯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关国家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凡与上位法律相冲突的自治规则,必须予以纠正。这样,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学生,都能以学校的自治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其次,要加大对学生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教育法律文化建设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除了包含对教师的法律素质的要求,还有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应鼓励家长和教师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只要家长和学生对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理直气壮地说“不”,就能有效地遏制教师侵权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针对农村中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侵权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学校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调查显示,农村中学教师中侵犯学生身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的现象相当普遍,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除了进行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更重要的是要有特定的制度和机构。一方面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
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还要有能经常检查的、严格的工作制度,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应设立独立于学校教育系统的保护学生的执法部门和监督机构,便于在教育侵权行为发生后,学生能够有畅通的救济和帮助渠道,使学生的诉权的以维护,侵权行为受到惩戒,以推动教育法的司法化,从而落实依法治教。
篇四:关于对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培训的调查
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承担着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对学生的父母般的关心与爱护和朋友般的关心与尊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教育日趋走向法制化的今天,教师更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自觉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然而,目前有些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却不容乐观,侵犯学生权益的事件如打骂、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现象,在学校时有发现。这说明,一些教师法律素养缺乏,解决中小学教师在法律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一、当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的现状分析世纪∞年代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陆续颁布了做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教育法律,从而形成了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处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心位置的教师,自然属于教育法律法规关涉的重点对象。在目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本来应该熟知教育法律的教师,其法律素质却不尽如人意。
由于部分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缺乏,在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他们一方面不断地侵犯着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低的两个突出表现,即教师对自身权益的放弃和对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年来,教育法律纠纷在各种媒体上屡见不鲜,纠纷的症结就在于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学生的逐渐增强的权利义务认知之间的冲突,是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不合理现状之间的冲突,焦点是学生的权利是否能得到尊重或被侵害。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最近几年连续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被大打折扣,有些中小学教师甚至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存在,其中最严重、最普遍的现象就是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这种体罚,一般均出自教师的主观上的故意,是教师滥用职权的表现。禁止体罚学生是教师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禁止性法律义务,然而,在现实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体罚现象却又屡屡发生。值得重视的还有,很多教师只是把恶性殴打学生定义为体罚,而不把例如超过身体能力极限的跑步、“劳动改造”、罚抄过量作业、放学不让回家、不让吃饭或讽刺挖苦等变相体罚行为列入体罚之列,尤其是对罚抄过量作业更是乐此不疲。再者,有些中小学教师对于经常违纪、顶撞老师、殴打同学的“小霸王”学生。虽然不直接开除其学籍,却实行的是“劝退”,即逼其退学,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开除。更有甚者,一些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将差生赶出校门,剥夺了所谓“差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实,罚教行为,无论是直接体罚还是精神折磨,都是封建家长专制思想遗毒的反映,是教师法律素养低的最直接的表现。随着家长、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逐渐觉醒及社会对体罚的不断关注,现在体罚现象虽然有所收敛,但教师侵害学生权益、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禁不止,教师漠视自身合法权益而受到侵害的事件也屡屡发生,例如教师被殴打、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尤其在民办学校,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拖欠教师工资多年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更为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事实表明,目前仍有个别地方的乡镇中学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对教师来说,他们虽然也知道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不合理、不合法,但一般情况下却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师有进修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学习与培训的权利,但据了解,某些学校虽不明令禁止教师进修,但却另外规定,教师在进修期间只能拿到30%的工资。又如,一位教师因其儿子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竟被学校停职检查。这位教师的儿子既已成年,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当然应由他本人承担,学校让这位教师停职检查,即是非法剥夺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以上种种现象,表明了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反映了部分教师法律素养的缺失。因此,作为教师,既要杜绝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自身正当权益的维护。
二、造成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欠缺的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师道尊严”已被强化到极端的境地。例如,古代就有。天、地、君、亲、师”并列的说法,还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训诫。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打板子、罚跪等曾被视为教育成功的法宝,代代相传。这种观念沿袭下来,就表现为现在学校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教师们认为,他们对学生权益的侵害都是对学生的“爱”与负责任的表现,在“爱”的光环的笼罩下,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显得合情合理甚至是理所当然的,学生长期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也形成了对此类事件的漠然心理。
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人为了获得金钱而违法乱纪,有些人则为了违法乱纪而利用金钱。
这种不良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教师。笔者在与部分教师的访谈中,曾就“作为任课老师,有无对家长提出过教学以外的要求”这个问题询问过一些教师.许多教师都表示没有提出过,但有的暗示过学生或家长。而在对学生的访谈中,有65%的学生反映,教师曾直接或间接地向他们索要过财物,有的班主任老师还利用职务之便,以管理班级的名义大肆罚款来惩罚学生,个别人甚至要求学生让其家长向自己的银行卡里存款。如果说以上只是教师的个人行为的话,那么学校向学生出售各种学习资料、收取各种练习费、试卷费则已成为公开和正当的了。从学生家长方面来讲,金钱在学生家长那里似乎也最先得到认可,在“金钱万能”
思想的影响下,在望子成龙的殷殷期望中,家长也对教师展开金钱攻势。例如找教师补课,请老师吃饭,给老师红包等现象已相当普遍。在家长眼中,他们对老师的需求满足的越多,孩子可能得到老师的关爱也就会越多。而学生家长对教师的这种金钱攻势也表现出家长对教育违法行为存在着包容的态度,从而助长了一些教师侵犯学生权益事件的发生。:
法律教育的缺失教育法制化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但在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一方面倡导着实现依法治教,另一方面却仍存在着法律教育的严重缺失。首先,是对在岗教师的法律教育存在空白。在中小学校中,“升学率”已成了唯一,学生埋头苦读,教师们更是呕心沥血。家长们要向教师要成绩,学校也向教师要成绩,教师终日为怎样使学生拿到高分而全力以赴。学校根本无暇进行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教师自身更是如此。其次,我国的中小学教师不论是来源于师范院校还是非师范院校,尽管他们在学校时均接受过《法律基础》或《法学概论》一类课程的教育,但这对从事教师职业来说还远远不够。就高等师范院校来说,高师院校是培养教师的摇篮.师范院校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等具有先导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对未来教师的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师范院校却同其他高校一样,都强行划一地只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来应付“法制教育”,而且这种“法制教育”是在教师忙于赶进度、学生疲于应付的过程中完成的,其效果是不能高估的。教师的职业要求教师必须详细了解我国教育法赋予学生的基本权利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规范,所以无论是从法律的理念还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当前我国教师所接受的法律教育都是不够的,教师法律素养的缺失,是实践中侵权事件频频发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教育法所包含的内容既有涉及到教师权益的,也有涉及到学生权益的。作为教师,应该对这些内容有全面的了解。
此外,还应设置其他一些法律法规课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课程。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可使教师明白自己和学生在教育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白学生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学校和教师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应肩负的责任。
总之,在教师必备的素质中。法律素养应当是很重要的。而法律素养作为一种素质,它的形成并非一朝一日之功,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的形成,不仅需要有优良的法制环境,还需要有制度化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更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的实现机制等等.
篇五:关于对提升教师法律素养培训的调查
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养成分析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今年将开始小学教育德育师范专业
方向招生,未来毕业生主要从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少先队工
作以及学校德育工作,而道德与法治教学自当是主要工作。结合《青
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九道德与法治课程与教学的要求,木文将对教师
的法律素养做一分析,以期为小学教师教育德育方向和职后教师培养
提供一些参考。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概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素养指平H的修养,修养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还指养成的正确的待人处事的态度。
⑴在《辞海》中,修养指个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
方而,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所达到一定水平。⑵由此看来,素养应是
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在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艺术、道德品质方
而所达到的水平。法律素养,简言之,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
质,一个人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
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⑶该定义只是说明了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我
们认为,法律素养应该是内在法律修养与外在运用法律能力的相互统
一,结合素养的一般定义,法律素养一般可以定义为:个人经过长期
培养和锻炼在法律理论.知识、思维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所达到的一
定水平。包拾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思想和观点、在社会生活中运用
法律进行思考,以及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教师的法律素养
指个人为了从事教师职业,经过一定后天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
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意
识.态度等,也可以称为法律素质。⑷道德与法治教师属于一般教师
范畴,但是,由于其在教学中需要运用大星法律理论.观点.知识,其法律素养应高于一般教师,不仅包括教师职业法律素养,还包插从
事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具备的法律素养。据此,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
素养主要指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经过培养和锻炼所形
成的具有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法律素养,以及按照国家法治教育方针、政策及课程标准要求,为从事法治教育教学所具备的法律素养。
二、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
(一)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知识,很难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及形成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按
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现有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的要求,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拾三
个方而。一是基本的法律
理论知识。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法律理论基础
知识方而,应了解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概念及木质特征、法的价值,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法律关系,基木法律概念等。二是对宪法的深刻理解。《青少
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特别突出了宪法教育,教师必须
对宪法有深刻的理解。掌握与宪法的有关的基木概念,如公民、国籍、基本权利、国体.政体、国家制度.国家体制.国家结构等;掌握宪
法的特征、我国宪法的基木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结构、公民
的基木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认识理解宪政,正确看待当代宪政
思潮。三是对于部门法的一定了解和掌握。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
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涉及的法律知识,教师需了解和掌握的部门法
包拾宪法,涉及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
法等;刑法,涉及刑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民商法,涉及民法总则.继
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行政法,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禁毒法等;程序法,涉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
裁法等;经济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
(二)基木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
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气⑸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首先要相信法律,能
够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和价值;树立积极的法律情感,加深对法律的认
同和信任;具备法律的观点和信仰,能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社会现象和
问题;能用法律思维的方法分析教育教学中的法律问题。
(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道德与法治教师要能够熟练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教材中出现
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还能举一反三,拓展学生对问题的思
考;对于学生平时提出的法律问题能进行初步的分析和解答;能根据
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对学生进行各种法律教育和宣传活动;对
于侵犯师生权益行为能进行初步法律的分析,维护师生权益。
(四)法律语言的熟练使用
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人类的任何交流活动都离不开语言,这
就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教学中能够准确使用和解释法律概念;准确
引用法律条款,明确其中条、款、项的含义;准确区分相关概念,如
公民与人民.国家机构与国家机关、权利与权力、国体与政体.罚款
与罚金、定金与订金、违法与犯罪、期R与期限等;明确民事行为能
力.行政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划分;还能用通俗的语言向
学生解释专业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三.
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路径
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主要通过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
提升。为适应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师资需求,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
院今年将开设小学教育德育师范方向,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培养学
生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教学一线的实际需要。
(一)以师范生法律课程设置引领教师素养提升
为培养小学教育德育方向师范生的法律素养,除作为培养大学生
法律素养的通识教育课程一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及作为培
养教师法律素养的儿童权利与保障等专业基础课程外,将开设法学概
论、法律思想史两门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其中,法学概论共计64学
时,分两个学期开设,法律思想史32学时。法学概论主要介绍法的一般理论知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基木知识。法律思想
史主要介绍中西方不同时期法律思想变化过程,以加深学生对法的深
刻认识,更好地认识法的本质与价值。法学概论课是基础的法律教育
课程,其教学具有的一般要求包括:一是注意法律概念和专业术语的解释。虽然德育方向师范生为非法律专业学生,但教师在课程教学中
必须注意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解释。只有具备对法律概念和术语
清晰的界定和把握,师范生未来才能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向学生阐释
和分析法律问题,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当前的道德与法治教师队伍
培训亦当如此。二是教学中要用法言法语表述法律问题。教师在教学
中,以及现有道德与法治教师职后培训中,必须用法言法语表述法律
问题,课堂教学中运用法律语言要做到规范、严谨、准确、平和⑹。
只有这样才会给师范生和在职教师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使其在道德
与法治教学中,能运用法言法语去影响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产生法律
情感。三是有效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教育方式,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对案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尤其可能涉
及多个法律条款适用的案例,更具说服力和教育效果。道德与法治教
材中涉及法律的知识,几乎全部以案例形式呈现。这为学生以及当下
的道德与法治教师从事教学提供了模板,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
养。除了情境教学法.情感教学法等之外,教师要善于在课堂上引入
法学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从社会热点案例、身边的案例入手,进行深入分析与解读。四是注意法律条款的运用与解释。任何法律问
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许多
实际案例的分析,都需要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以增强说服力。教师在
教学中分析实际问题时,必须注意法律条款的引用,做到于法有据,这样也可以使学生
养成运用条款的习惯。培养方案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希望能为当前普遍缺乏法学背景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开展自主学习,提
升法律素养,提供一定参考。
(二)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把握道德与法治的关系
道德与法治课程意味着将〃法治〃主题止式与思想品德并列,进入
中小学德育课程。从教学内容看,德育课程由"单核〃变为并列的〃双
核〃,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师的知识储备等方面,均需进行相应拓展;更重要的是,“双核〃之间并非相互分离和独立,而是一个关系紧密的有机整体。因此,无论是师范生教育还是在职教
师培训,都需要认真审视这门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道德与法治
这两大主题之间的衔接点,并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就道德与法治课
程而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以下几层关系.一是道德和法
治的结合性。法律并非凭空虚构的产物,而是与各种或明或暗的道德
规范相互联系而成。一方面,法治的顺利推行依赖于一系列良好而有
疗;的、包括道德在内的社会规范,社会道德为法治的存续提供了基本
的社会条件。另一方面,道德也是法律的主要来源之一。西方法学发
展史上历史最为悠久的自然法学派就认为法律根源于人类的理性和
良心,并且要以理性和良心对法进行检验。在现代国家,"道德法则
会影响立法,它也对法官所造之法产生影响。每一代人的道德法典,混合了习俗.哲学与每一种中间等级的行为与信仰,它提供了行为规
范或标准,这种规范或标准会努力使自身在法律之中得到体现。〃⑺当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发生变革时,又会带来新的义务观念,并导致法
律的变革。道德不仅是法治的来源,也是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的重要
来源。法律的权威性首先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但更重要的是,法律
应当代表一种〃正当〃的权威,只有这种正当性才能激发人们守法的道
德义务。人们守法不应只是因为害怕受到惩罚,更是因为相信它本身
是对的。而法律这种正当性正是基于一种符合大众的、社会的道德价
值。“法只能从伦理的有效性推导出自己的有效性,法的规则之所以
有效,是因为它们作为伦理规范而拥有道德之品格。所以,道德
是人们尊重法律的基础,合道德性是考量法治观念能否深入人心的重
要依据。在人类历史的很多时候,遵守法律木身就是一种道德义务。
相应地,道德也是评价法律有效性的主要标准。"没有任何一套规则
可以配称为法律,除非它和道德规范吻合,或至少能包含在道德规范
之中。〃[9]二是道德和法律的差异与互补性。道德和法律之间有着明
显的差异:首先,从根本的岀发点上来看,“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而道德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10]其次,道德的调整范圉和适用范W远比法律广,包含了许多法律不会干涉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爱
情关系等。但法律会对公共生活有全而的调控,而道德则更多地聚焦
于私人生活里的关系。再次,法律不干涉人们内心的想法与观念,只
看重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而道德则要求从内心观念到外在行为都合乎
标准。第四,法律较之道德有着显著的体系性,并有硬
性的国家强制
力作为支撐,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和道德的目标、逻辑和标准,均有本质不同,不可相互替代。如果简单地用一般社会上的道德观和
正义观替代法律的内在目标,可能最终根本无法建立法治秩序或者使
原有的法治秩序受到破坏;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法律自身的内在道德的培育,否则容易岀现以法律为名而实施各种邪恶O[11]因此,理解、尊重和恪守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差别,乃至它们和政策、纪律、风俗等
其它社会规范形式之间的差别,是良好的法律素养的重要体现,也是
确保法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证。与此同时,道德和法律在内容和作用
范围上的差异使之也能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教师应当了解
和把握道德和法律各自的边界,比如见义勇为和义愤伤人之间的界限,并能够准确判断一种问题是属于道德范畴还是法律范畴。三是道德和
法治的冲突性。在日常生活中,道德与法律的要求之间也常常会产生
冲突。人们有时虽然做了法律上正确的事,但内心却感到不安,便是
这种冲突的直观体现。究其根源,这种冲突有几种不同的形成原因。
首先,道德和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诉求原则。比如,法律要求对所有
人一视同仁,但道德有时却要求对弱者进行特殊关怀和差别对待。这
就意味着法律和道德采用了不同的公平和正义原则。其次,宪法所保
护的、公民的不同权利之间有可能会发生冲突,重大的宪法案例尤其
会经常涉及到不同道德价值之间的选择。第三,比较而言,道德具有
更为明显的阶级性和经济制约性,也会因不同的文化、亚文化而有所
差异。有的道德其至可能是以宗教信仰或迷信为基础,从而导致人们
所持有的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相去其远。随着当前我国的社
会R趋多元化,这些冲突在未来只会有增无减。因此,在教育教学中
结合案例,教师充分展示和讲解道德与法治之间可能的冲突,以及化
解之策,是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一环。正确理解、把握和讲授道德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内在要求。
为此,在教学内容上应使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充分衔接和相互呼应,在讲述法治内容时要联系其道德根源,并引中到相应的法律原则和精
神。在日常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多样化的综合实践活动为
学生提供践行民主政治.提升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机会,比如班干部的民主选举、学生的自主管理、主题式的社区服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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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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