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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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更换
篇一:入党介绍人证明范例
关于介绍xxx同志入党有关情况的证明
我叫xxx,男,汉族,现任xx地区xx办公室主任。是xx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于1991年7月10日介绍xxx同志入党。xxx同志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认识明确,工作敬业,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入党动机端正。经1991年7月10日新疆八一农学院农学系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一致通过将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此情况属实,我可以证明,并对此负责。
证明人:
20XX年5月3日
证明
我叫xxx,男,汉族,现居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xxx街道
xxx社区。在新疆农业大学工作期间,介绍xxx同志入党。当时她还是学院的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并担任学生会干部。她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工作上很认真,思想上、政治上成熟,我认为他符合党员的标准要求,便介绍其入党。后经新疆农业大学农学系党支部于1992年5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将她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关于xx同志的党员身份问题,我能够证明,并对此负责。
证明人:
20XX年4月日
篇二:关于入党介绍人的知识
问: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有哪些不同?答: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人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问: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发展对象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亲属中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问:不是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可否担任入党介绍人?答: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问: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答: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问:党支部书记能否担任入党介绍人?答:党章规定,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
作细则(试行)》规定:“人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因此,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有人担心党支部书记担任入党介绍人会影响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作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接收新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支部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些规定。问:党委负责同志可否担任入党介绍人?答:党委负责同志首先是—名党员。如果其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并且能够切实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问:直系亲属能否担任入党介绍人?答: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向申请入党人及其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问:受留党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能否担任入党介绍人?『1』『2』答: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篇三:20XX年党员入党介绍人意见
20XX年党员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范文一
xxx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对党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班级、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多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担任班干部工作能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能够大胆管理,并能关心贫困同学,连续二年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为人诚信正直,对党忠诚老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缺点是: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但通过认真考察和全面衡量,我认为xx同志已具备共产党员条件,我愿意介绍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入党介绍人意见范文二
(第一介绍人意见)
xx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1997年xx工作时,就曾被列为发展对象。调入我单位后,能够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已。
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在工作和学习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品德端正,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为人襟怀坦白,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缺点是:工作中计划性和细致性不够。
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xx同志,我认为他已具备
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介绍该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第二介绍人意见)
同意第一介绍人意见。xx同志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坚信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一定能实现,并决心为之奋斗终身。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平时能够自觉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已,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在前一时期的工作调动和分房中表现出了较高的思想水平,本职工作和组织上交给
的其他任务都完成得较为出色。缺点是工作中有时不够过细。总的来说,我认为xx同志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作xx同志的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现在大家知道党员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了吧!希望大家可以好好利用!
篇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组织发展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2、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3、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4、基层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5、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班学习。我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包括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针对发展对象);2、填写《入党志愿书》;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5、党总支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6、党委组织部审核;
7、党委(授权党总支)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8、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举行入党宣誓;2、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3、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4、党总支审查(授权党总支审批);5、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6、材料归档。
篇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更变的情况说明
培养联系人更变的情况说明
XXX同志于XX年XX月XX日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XX年XX月XX日在XX党支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XXX、XXX。因XXX同志工作调动(可结合实际填写原因),为结合实际加强对XXX同志的培养和考察,现将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更变为:XXX、XXX。
特此说明。
党支部(盖章):
日期:
篇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入党介绍人更换
篇一:入党介绍人证明范例
关于介绍xxx同志入党有关情况的证明
我叫xxx,男,汉族,现任xx地区xx办公室主任。是xx同志的入党介绍人,于1991年7月10日介绍xxx同志入党。xxx同志同志在政治思想上,能够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认识明确,工作敬业,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对党忠诚老实,入党动机端正。经1991年7月10日新疆八一农学院农学系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一致通过将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此情况属实,我可以证明,并对此负责。
证明人:
20XX年5月3日
证明
我叫xxx,男,汉族,现居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xxx街道
xxx社区。在新疆农业大学工作期间,介绍xxx同志入党。当时她还是学院的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并担任学生会干部。她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工作上很认真,思想上、政治上成熟,我认为他符合党员的标准要求,便介绍其入党。后经新疆农业大学农学系党支部于1992年5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将她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关于xx同志的党员身份问题,我能够证明,并对此负责。
证明人:
20XX年4月日
篇二:关于入党介绍人的知识
问: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有哪些不同?答: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人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问: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发展对象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亲属中的党员作自己的入党介绍人。问:不是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可否担任入党介绍人?答: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问: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答: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问:党支部书记能否担任入党介绍人?答:党章规定,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
篇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流程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流程
学生党支部作为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因此,科学开展学生党建工作,是高职院校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以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结合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现状,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基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流程。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年满18周岁,且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我院新生基本上都是入学一个月左右递交入党申请书,比例能达到班级92%。班级推荐积极分子比例为提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的15%,学生组织按照该组织当级新生总人数的20%进行推荐。
1、班级推荐:学生党支部征求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召开支部大会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名单。因大一新生入学时没有学习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由各班级根据以下几点如实推荐。
(1)入党动机端正,信念坚定
(2)入学成绩在班级前1/2,优先推荐。
(3)班级学生干部,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4)军训先进个人,军训过程中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5)8S管理中,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2、学生组织推选:学生组织指导老师与各班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审查、讨论后优先推荐,交学生党支部,并由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研究,确定名单。
(1)入党动机端正,信念坚定
(2)入学成绩在班级前1/2,优先推荐。
(3)积极为学院、同学服务者,优先推荐。
(4)为学院、组织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5)在学院开展的活动中,积极组织、实施、参与者优先推荐。
二、积极分子培养流程
把入党积分子培养工作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广泛联系、积极培养、全面考察、慎重发展”的要求,通过“三个加强”(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加强活动培养、加强思想建设),建立两个机制(交流机制、淘汰机制)来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发展与考察阶段中,思想品质、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第二课堂活动的参与率、公寓考核等,都应该纳入发展的标准,使其培养对象真正做到全面发展。
1、指定培养人
党支部按照班级为积极分子指定两名党员(一名正式党员、一名预备党员)担任培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周固定时间进班做思想教育指导,端正学生入党动机,解答相关问题,真正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入党积极
同时也为同学建立了联系,随时交流心得体会,随时在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
(3)加强理论知识学习
每月由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结束后进行考核,未合格者不考虑作为当年的发展对象,优中选优,严把质量关。
(4)加强活动培养
创新支部活动,实现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统一,贴近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如读书活动、扶贫帮困、救助灾区等,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从入党动机和党员的义务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增加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心。
(5)加强思想建设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抓好“三会一课”制度,是做好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的基本学习制度,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会主题明确,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党员的科学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4、综合评选
把积极分子作为党员来严格要求,在发展与考察阶段中,思想品质、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第二课堂活动的参与率等,都应该纳入发展的标准,制定积极分子积分表,对学习成绩、素质拓展每学期进行一次评定(详见附件),末尾10%的积极分子不考虑作为当年的发展对象。
结合每月的理论知识成绩、党内活动、实践活动参与度,在
思想上、行动上进行综合评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其意见,从而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培养,推优入党。被推选的积极分子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拟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拟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在确定前的两学期成绩均不低于班级排名的1/2,且无不及格考试科目。
3.拟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且第二课堂活动成绩不低于班级排名的1/2。
4.学生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且在校期间未受过违纪违法处分。
5.拟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在班级群众测评中支持率要达到班级的90%。
6.拟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在教师意见征集中如发现反对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7.拟发展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在重点培养期,应服从学生党支部安排,参加学生党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学习。如出现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活动,应取消其发展机会。
8.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由学生党支部对所有积极分子进行排名。
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地摸索,寻求新的方法,逐步走上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道路。
篇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关于变更xxx同志培养联系人的情况说明
xxx同志于xx年xx月xx日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xx年xx月xx日在xxx党支部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因xxxxx(结合实际填写原因),为加强对xxx同志的培养和考察,经xx年xx月xx日xx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现将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变更为xxx,xxx。
特此说明。
xxx党支部(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篇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变更
篇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为了加强对申请入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生产一线青年入党的培养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入党人员在取得党校培训“学习合格”证明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帮助、教育联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联系对象进行教育、鼓励,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1(二)定期对联系对象的表现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察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支部于每年6月、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
(三)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向党支部推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取消培养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
(四)对于已审阅合格的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填写《思想汇报审阅记录表》,并及时反馈给本人,党支部对培养联系人推荐的思想汇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
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
(五)定期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提供帮助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党支部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资格。
(六)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21、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党小组长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记录。
2、联系人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向联系对象了解联系制度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通报。
3、支部将定期与不定期地听取党员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篇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在分党校培训结束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考察培养。
二、入党培养联系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监督指导教育培养对象,要经常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二)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填写一次考察意见,党支部于每年4月、10月、12月收集检查,逾期未填写考察意见的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
(三)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递交的思想汇报,要在两个星期之内审阅完毕,并向党组织推
3荐优秀的思想汇报,第一次逾期未审阅的,要向党支部书面说明原因;第二次逾期未审阅的,取消培养联系人资格,并将影响当年的评奖评优。
(四)对于已审阅合格的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在思想汇报最后一页空白处签署“已审阅+姓名+手机号码+审批日期”等内容,并及时反馈给本人,党支部对培养联系人推荐的思想汇报进行评审,被评为优秀思想汇报的,每篇可得德育分0.1分,每人最多可得两篇优秀。
(五)培养联系人发现培养对象在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有问题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节严重者,可建议党组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同等条件下,培养联系人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篇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职责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高新发展党员质
量,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与入党积极分子的首次正式谈话。要细心准备这次正式谈话,谈话
内容主要是党员的理想,奋斗目标,党员的标准,如何努力工作、学习以接
4受党组织的考验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等。要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并要求积极分子参加党章学
习小组、党校的学习活动,从丰富积极分子的理论水平和党的基本知识上引
路。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养联系人要坚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每季度至少谈心一次,要督促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写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递交一
份思想汇报。
三、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格
和学习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地考察。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并联系其
三个月来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和优缺点等进行一次
认真的考察,实事求是的填写《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要求每季度填
写一次,要具体写出培养人的现实表现等。
5四、培养联系人要积极听取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进行梳理后向入党
积极分子反馈,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并帮助落实整改。
五、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
对象的建议。
六、当被联系人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负责指导被联系人填写《入党志愿
书》,负责介绍被联系人的基本情况。
XXX党总支
2008.12.196
篇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变更
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确定和条件
第一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学校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力量。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每名正式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
第二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阶段由所在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固定的1-2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为固定的两名正式党员。入党申请人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离申请入党行列后,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条
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其入党培养联系人,并报党总支备案;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5天内,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谈话,介绍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5天内,培养联系人要与入党申请人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党组织拟吸收入党申请人入党时由入党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出现空缺时,党支部要及时补充.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
第四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成熟,政治和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掌握一定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报请上级党组织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协调约请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与入党申请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党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党员。
第二章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职责
第五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1.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充分利用与入党申请人共同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培养后,根据其成熟情况,可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2.经党组织同意,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党内活动,并给予指导。
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创先争优等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4.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
5.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评,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比较成熟的,可向党组织提出将该积极分子列为拟发展对象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1.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党组织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指导拟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3.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4.监督指导拟发展对象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辅导其进行自学。
5.配合党组织做好对拟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工作。
第六条
入党介绍人负有介绍拟发展对象入党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介绍发展对象入党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二)跟踪培养考察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制定书面跟踪培养考察计划。
2.每季度与预备党员作一次谈话;就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向群众征求一次意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和工作表现。
3.每季度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4.与预备党员结成传帮带对子,言传身教,带领其积极参加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
5.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指导其撰写《转正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书面建议。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对不能按期转正的,认真填写延期转正决议。
第七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除做好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工作外,还要注意发现教师、学生队伍中未向党组织靠拢的非党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三章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履行培养联系职责情况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的范围内。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委员的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每年抽查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在隶属范围内,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交叉与入党申请人和预备党员谈话,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培养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要定期在党支部学习会上向组织汇报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二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对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对未能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职责,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记录,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联系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要追究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取消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
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
对工作突出的入党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应给予适当的党内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