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私底下妄议乱评、阳奉阴违
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库
必答题、抢答题:(56题)
1、填空题:为
、,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
2、填空题: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答:专职巡视机构
3、填空题:
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4、填空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5、填空题:
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6、填空题:《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于
起施行。
答: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
7、判断题: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答:对
8、填空题:巡视工作人员实行
、、回避。
答: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9、选择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设()和其它职位。
A、组长B、副组长C、巡视督导员D、巡视专员
答:A、B、D(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
10、选择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A、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B、全部情况
C、各类问题D、全部情况和主要问题
答:A(第十九条规定)
11、填空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一般由
担任。(第五条规定)
答: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
12、选择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
A、省B、自治区C、直辖市
答:A、B、C(第五条规定)
13、判断题: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对(第七条规定)
14、判断题: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答:对(第七条规定)
15、填空题:巡视组向
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规定)
16、判断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答:错(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17、判断题: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答:对(第二十五条)
18、判断题:巡视组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答:
错(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19、选择题: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部门。
A、同级党委政府B、有关领导C、职能部门D、纪律检查机关
答:A、B、C(第二十六条)
20、判断题: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半年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答:错(第二十七条
二个月内)
21、填空题:
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答: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七条)
22、填空题: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和,进行移交。
据
答:干部管理权限
职责分工(第二十八条)
23、判断题: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答:错(第二十八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24、选择题: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部门。
A、有关纪律检查机关B、有关组织部门C、相关部门
答:B(第二十八条)
25、填空题: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意见。
答: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第二十九条)
26、判断题: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答:错。(第二十九条3个月内)
27、填空题: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
的重要依据。
答: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第三十条)
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
28、填空题:
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
报告。
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条)
29、判断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答:对(第三十七条)
30、选择题: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监督。
A、党员B、公务员C、人民群众D、干部
答:A、C、D(第三十二条)
31、判断题: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答:对。(第三十三条)
32、填空题: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答:巡视工作纪律(第三十五条)
33、选择题:巡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应给予()处理。
A、移送司法机关B、组织处理C、纪律处分D、批评教育
答:B、C、D(第三十五条)
34、判断题: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答:对(第三十六条)
35、选择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A、人民群众B、公务员C、党员D、干部
答:C(第三十六条)
36、判断题: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违反巡视工作纪律,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答:对(第三十七条)
37、判断题: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不应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答:错
38、判断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
答:对
39、判断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答:对
41、判断题: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答:对
42、填空题: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责任。
答:主体责任(第二条)
43、判断题: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答:对(第十条)
44、选择题:下列哪些条件是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
A、坚持原则B、敢于担当C、依法办事D、公道正派E、清正廉洁
答:ABCDE(第十一条)
45、选择题:
下列哪项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A、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B、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C、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D、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答:AB(第六条)
46、填空题: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答: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第八条)
47、判断题: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答:对(第十二条)
48、填空题: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等情况进行监督。
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49、选择题: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A、召开座谈会B、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
和
C、开展专项检查D、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答:ABCD(第十七条)
50、判断题:巡视组自行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答:错(第十八条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51、填空题: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
处理。
答: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52、判断题:在巡视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移交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
答:错。(第二十条
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53、填空题: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答: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二十二条)
54、判断题: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答:对(第二十二条)
55、判断题:故意使用伪造、变造、非法买卖的发票,造成不良后果,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
答:错
56、判断题: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答:错
简答题:
1、巡视组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开展工作(回答前4项)
答:(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
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2、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哪些途径进行移交
答:(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6、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
情况进行监督,应着力发现哪些问题
答:(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风险题20分
1、巡视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第四条规定)
答: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2、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哪些情况,开展专项巡视
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
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3、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如何执行报告制度
答: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4、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前,应当向哪些部门和单位了解情况
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5、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如何开展工作
答: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6、哪些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第三十四条)
答: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风险题30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什
么
答:(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
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巡视期间,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答:(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3、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4、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篇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私底下妄议乱评、阳奉阴违
2021机关业务知识试卷及答案
1.中共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实现()党委巡视全覆盖。
A.中央
B.中央和省级
C.县级以上
D.各级
2.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D.《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制度。
A.巡察
B.巡视报告
C.巡察监督
D.巡视监督
4.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
A.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
B.同级党委书记
C.同级党委副书记
D.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A.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B.巡视工作办公室
C.巡视工作协调小组
D.巡视监督办公室
6.巡视组一般由()派出。
A.中央或省一级党委
B.市县党委
C.省直部门党组织
D.省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7.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
A.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B.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C.同级党委组织部
D.上级党委组织部
8.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
A.调整
B.调离
C.免职
D.辞退
9.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有关途径进行移交。其中,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
A.纪律检查机关
B.被巡视党组织
C.司法机关
D.组织部门
10.巡视组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A.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B.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C.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D.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11.巡视组实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A.组长责任制
B.组长负责制
C.组长制
D.组长管理制
12.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B.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C.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D.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13.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提出处理建议。
A.纪律检查机关
B.政法机关
C.被巡视党组织
D.组织部门
14.巡视工作坚持()。①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②实事求是、依法依规③群众路线、发扬民主④一律平等、宽严相济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A.③④⑤
B.②③⑤
C.②③④
D.①②③
15.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A.专题报告
B.巡视报告
C.反馈建议书
D.专项报告
1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A.二年内
B.三年内
C.规定时限内
D.一届任期内
17.()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A.被巡视党组织
B.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
C.巡视组
D.巡视办
18.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是()的职责。
A.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B.被巡视党组织
C.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D.巡视办
19.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A.巡视办
B.被巡视党组织
C.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D.巡视办
20.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
A.民主监督
B.巡察监督
C.党内监督
D.法律监督
21.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可以实行巡视的党组织有:()。A.党的中央委员会
B.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C.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
D.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
22.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A.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B.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C.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D.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2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全面巡视。
A.地方
B.所有组织
C.部门
D.企事业单位
2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坚持;坚持;坚持
。()
A.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B.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C.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D.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2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以下属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的是()。
A.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B.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C.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D.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2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以下属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的是()。
A.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B.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C.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D.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27.《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以下属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的是()。
A.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B.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C.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D.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B.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C.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D.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2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实行()。
A.任职回避
B.地域回避
C.公务回避
D.工作回避
30.《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A.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B.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C.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D.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期间,经
批准,巡视组可以对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
或者
处理。()A.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B.纪律检查机关
C.政法机关
D.司法机关
3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A.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
B.领导干部工作作风
C.执行民主集中制
D.干部选拔任用
3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A.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B.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C.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D.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A.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B.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C.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D.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35.巡视组设的职位有:()
A.组长
B.副组长
C.巡视专员
D.其他职位
篇三: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私底下妄议乱评、阳奉阴违
自治区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
一、自觉加强学习
自治区党委常委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完善集体学习制度,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集体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二、改进调查研究
常委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调研,到基层调研每年应不少于40天。要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简化接待,不以任何形式悬挂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提前打招呼,不给基层干部和群众增加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
切实改进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全区性的会议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从严控制以自治区名义在首府以外地州市召开全区或区域性会议。坚持开短会,坚持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认真清理规范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认真清理整顿各类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
四、精简文件简报
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没有实质内容或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部门发文能解决的,不联合发文;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的,党委、政府不印发,不转发。
五、规范出访活动
合理安排、从紧控制常委出国(境)考察访问。有针对性地精心组织赴内地考察活动。到对口援疆省市对接工作要注重实效,从严控制人数和次数。出访、出区学习考察不搞迎送仪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
六、改进警卫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警卫工作的制度,规范使用警力和警用车辆。常委出行不搞交通管制、不封路。公务活动尽量缩短警戒时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改进新闻报道
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作新闻报道,常委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报道要坚持精简务实原则,有的可刊播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可综合报道的不分别报道。精简全区性会议新闻报道。减少一般性报道。规范和
简化治丧活动和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继续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八、严格文稿发表
除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外,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题字、不作序,不担任社会组织和杂志刊物的名誉职务。
九、厉行勤俭节约
常委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创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对外接待工作用餐不超过45分钟。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简约简朴,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严禁发放纪念品。严格执行领导调研和会议活动接待工作规定,不提高接待标准,不安排宴请。自治区区内各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十、坚持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要带头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住房、用车方面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良好的作风和奋发努力的精神状态当好表率、取信于民。
篇四: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私底下妄议乱评、阳奉阴违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
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1生态文
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
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
(2017年7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决定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三款,原第一款修改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增加第二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增加第三款:“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原第二款为第四款,修改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
现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予以印发。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11(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12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13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14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15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16
篇五: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私底下妄议乱评、阳奉阴违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
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
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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