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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2-05-20 13: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3篇

【篇一】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程变更就是因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合同等不符,造成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增减,统称为工程变更。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加强管理,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业主代表,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设计变更一般由使用部门、工程部或施工单位提出,按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批准后,报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或经设计院论证许可后由工程部下达书面通知单后方可付诸实施。

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原则上要求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承诺,但事后必须在3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4、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批后,由现场业主代表、工程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签具原始凭证。未经签证程序审批、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10天。

5、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变更和费用增加。

6、工程变更性质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变更指施工方案、工程量均明确的变更。一般此类变更为设计变更,也就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由设计方、业主方确认的变更;

Ⅱ类变更指施工方案、承担主体明确,发生的工程量需施工现场或施工后再予以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一般为施工现场数据与设计图纸数据不同而产生量的变化的变更;

Ⅲ类变更指现场发生不可预见工作量,其工程量需现场确认的变更。此类工程变更在变更需求提出后,须经业主、监理、施工三方或共同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共同确认、明确变更的承担主体后,再予以实施。

7、工程变更金额分类控制

根据工程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特大变更。一般变更指工程增加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较大变更指投资增加5-10万元以内的变更;重大变更指10-20万元以内的变更;特大变更指20万元以上的变更。

8、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工程变更性质分类和金额分类,其审批权限如下表: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性质

审批

金额

Ⅰ类变更

Ⅱ类变更

Ⅲ类变更

一般变更

现场工程师确认,工程部备案

现场工程师确认,工程部备案

工程部会商确认,报分管领导核批

较大变更

工程部确认,报分管领导核批

工程部确认,报分管领导核批

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重大变更

工程部确认,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批

工程部确认,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批

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特大变更

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经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确认

9、工程变更流转程序

1)、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代表至现场查勘,确定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会发生工程变更;如设计结构变化,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到场。

2)、如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发生工程变更,应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联系单应写明发生变更的工程部位(里程桩号)、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同时应附以下附件:

①、变更前的影像资料;

②、拟采用施工方法的工程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及估算总造价),当施工方案有多种选择时,应附多种方案的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③、工程变更部位的原始测量资料(应有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④、需填写表格《现场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项目申请单》、《单价分析表》、《工程变更申请计算表》。

3)、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批复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应明确工程量计算方法;

②、应明确工程量确认前现场测量方案;

③、应明确工程量计价方法。

4)、联系单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的工程在隐蔽之前,应及时通知业主、监理至现场验收,并共同签字确认原始验收数据,同时留存影像资料。

5)、变更工程完成后3天内,应通知业主、监理单位代表进行验收并确认变更工程量。首先由三方在现场草签现场测量数据,同时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签证应附以下附件:

①、变更前、施工过程中、变更完成后的影像资料;

②、变更工程量计算书;

③、工程变更造价分析(含单价分析);

④、提交变更申报审核表;

⑤、工程变更前和变更完成后的原始测量资料(应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各单位各执一份);

⑥、需填写表格《工程变更签证申报审核表》、《工程变更数量计算表》、《工程现场测量草签表》和已批复《现场施工联系单》。

6)、施工方案经批复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复方案施工,若未批准自行施工或超过批复方案工程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但确实需要增加已批复方案工程量的部分需另行补充方案报批;

7)、报批施工方案应明确实施完成时间;

8)、联系单、签证单需统一编号,编号第一位用本标段拼音第一字母大写,第二位用希腊字母表示,后面采用三位数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例如;云飞路一标第一号联系单,编号YⅠ-001)。

9)、业主、监理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签证单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审核工程量;

10)、变更、签证报批、审批时间规定:变更工程完成后7天内施工方将变更资料报送给现场监理、监理收到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审核、业主接到监理审核材料后在10天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若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给施工方,严禁故意拖拉或扣留事件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因施工单位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材料不齐产生后果自负;

11)、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是增减工程量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

12)、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由监理提出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现场,施工单位填写表格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签证和报批手续。

13)、工程签证应及时办理,有以下几种形式的为无效签证:

①、补办签证、手续不完备的签证;

②、越权签证;

③、无工程量和变更造价清单的签证;

④、未加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签证;

14)、所有签证资料一式五份,业主、施工单位各二份、监理一份;

15)、未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变更、图纸无效。

【篇二】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

(国铁科法〔2014〕31号):2014年6月3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充分发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在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质量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包括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及价格信息,适用于编制和审核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预)估算和设计概(预)算。

第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制定应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按照办法规则科学可行、专业定额实事求是、费用标准依法合理、价格信息反映市场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适用性。

第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一)办法规则、费用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制定。

(二)专业定额一般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期间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局部修订。

(三)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投资人可编制相关内容。

(四)价格信息由标准归口单位收集和发布。

第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应纳入科学技术进步等奖励范围。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研究建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

(三)组织铁路工程造价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四)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组织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指导标准归口单位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业务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并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工作。

(二)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审查。

(三)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八条标准归口单位受国家铁路局委托,承担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技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及体系的研究工作。

(二)根据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计划,择优选择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科法司检查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编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开展标准调研工作,提出标准修订及补充建议。

(五)负责铁路工程价格信息的收集、价格指数的测算和相关发布工作。

(六)负责铁路工程投资(预)估算、设计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等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七)建立并维护铁路造价信息网站和铁路工程造价基础资料数据库;建立并管理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技术档案。

(八)组织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出版工作。

(九)开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宣贯、培训和咨询工作。

(十)参与工程造价标准化活动,开展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研究工作。

第九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在标准归口单位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组建项目工作(编制)组,按照本办法及工作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二)对承担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的技术内容、进度和质量负责,并建立项目档案。

(三)收集所编标准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标准调研,协助标准归口单位开展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和项目承担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承担单位应具有与所承担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声誉,并能组织人员和相关资源,按期完成任务。

(二)主要承担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并全过程参与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其他承担人员应具有从事与该项目内容有关工作三年及以上经验或有关专长,熟悉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并具有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一条从事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加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

(一)积极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编制等工作。

(二)及时反馈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三)配合标准归口单位铁路工程造价基础数据库建立所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四)投资人在现行定额未涵盖且工程急需时,可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相关内容并抄送科法司。

第三章标准计划

第十二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按性质分为研究、测定、编制三种类型。

第十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立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铁路工程建设需要。

(二)铁路工程造价管理需要。

(三)有前期工作报告。

(四)研究、测定、编制项目具备开展工作的条件。

第十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工作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目的与作用,技术条件和成熟程度,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及现行相关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关系,其他承担单位建议,起止年限和费用预算等。

第十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应纳入国家铁路局年度标准编制计划。

科法司根据铁路工程建设需要,提出年度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的立项原则及申报要求。标准归口单位根据承担标准项目的申报情况,通过必要的论证,提出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建议,由国家铁路局批准下达。

第十六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计划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急需且具备标准编制条件,但未纳入编制计划的标准项目,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标准归口单位论证可行后报科法司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纳入编制计划。

(二)对已纳入编制计划的标准项目,由于标准体系、实际需求或技术发生变化等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标准归口单位论证可行后报科法司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对计划项目撤销。

第十七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科法司根据授权代表国家铁路局与标准归口单位签订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合同;标准归口单位负责与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签订铁路工程造价标准项目实施合同。

第四章研究与测定项目

第十九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研究、测定项目按工作大纲、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工作大纲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其主要内容包括:任务依据、目的、原则、方法、主要内容、质量要求、人员组成、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及现场测定拟选项目或工点等。

第二十一条为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

第二十二条结题报告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编写,报标准归口单位初审,由标准归口单位报科法司。结题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项目报告、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基础数据)、简要说明以及结题验收评审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研究、测定项目的管理程序:

(一)工作大纲、结题验收报告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内部技术审查后,报标准归口单位初审。

(二)工作大纲由科法司组织审查。

(三)中期检查由标准归口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进行。

(四)结题验收由科法司或委托标准归口单位组织。

第二十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研究、测定项目的成果管理按国家铁路局科技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编制项目

第二十五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项目应按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四个阶段进行管理。各阶段编写应充分反映前一阶段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编制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方法、主要内容、质量要求和水平控制、人员组成、时间安排、存在问题及建议,专业定额的项目划分原则及划分表、劳材机消耗量确定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征求意见稿应按照工作大纲的要求,在充分的现场调研、测定、对比、分析基础上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文本、编制说明(报告)、测定分析及原始资料等。

第二十八条送审稿应包括标准正文、送审报告及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第二十九条报批稿应包括标准正文、报批报告及必要的专题报告等。

第三十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制项目的工作管理程序:

(一)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由编制单位按规定进行内部技术审查后,报标准归口单位初审。

(二)工作大纲由科法司组织审查。

(三)征求意见稿由标准归口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和审查,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四)送审稿由科法司组织征求意见和审查,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五)报批稿由科法司组织报批。

第三十一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审查应以审查会形式进行。审查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专家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熟悉铁路工程造价工作的专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9名,标准项目承担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

(二)审查会应邀请相关铁路单位工程造价标准管理部门参加。

(三)审查会材料应由标准归口单位在开会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发送至相关单位和审查专家。

(四)审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如实反映各方面意见,明确修改内容,并附审查专家和单位代表名单。

(五)审查会应遵照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应充分讨论和协商。如需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审查专家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二条涉及安全和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报国家铁路局技术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并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批准后,标准归口单位应及时组织标准出版。标准出版单位对标准文本质量负责。

第三十五条办法规则、专业定额、费用标准等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编号由科法司统一管理。编号格式为:

其中:

A=1~3,分别代表“办法规则”、“专业定额”和“费用标准”;×××按标准类型从001开始顺排。

第六章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由科法司或委托标准归口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组织宣贯和培训工作。

第三十八条标准归口单位和编制单位应开展回访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九条科法司会同相关部门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十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及铁路工程建设需要适时进行标准复审并补充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1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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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铁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3.9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管理办法

3.9.1 总 则

1.为全面按铁路总公司“六位一体”要求建设公司管辖项目,规范施工组织

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有效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在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规范施工

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

226 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组织设计是铁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

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

件。本办法的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部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4.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就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

济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6.参加建设的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3.9.2 编制和审批

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226

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工程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初稿,指导性施工

组织设计必须涵盖整个项目,其中的大型客站、极高等级风险隧道、跨越大江大

河桥梁、特殊桥梁、特殊路基、铺轨架梁、无砟轨道等重点工程、专业工程应单

独编制专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调试期间要编制工程调

整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审核

后报上级部门审查、审批。

3.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标段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审批。

4.控制工程(站场改造、重大桥梁隧道工程、高风险隧道工程),由施工单

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审批。重难点工程

及其他一般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233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审批时限:标段及控制工程

监理单位在7 天内完成审批报公司,公司5 天内完成审批;重难点及其它一般工

程监理单位在5 天内完成审批。

3.9.3 编制原则

1.必须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到及时编制,超前

于施工,切实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2.在充分调查当地自然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基础

上,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实

用性,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根据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并做出相应的预案。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好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工作。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快

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4.充分考虑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少占临时土地,保护耕地。

5.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及各相关专业的衔接。

6.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保证措施部分,不写

空话、套话。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确定,即严格按其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维护其严肃性,

保证施工有序进行。

3.9.4 编制依据

1.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各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

2.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指南、验收标准。

3.现行铁路施工、材料、机具设备等定额。

4.招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

5.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设计文件(含施工设计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6.成都铁路局制定下发的各类管理性文件。

234

7.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8.其它相关依据。

3.9.5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及项目概况。

(2)工程概况:线路概况(附地理位置图);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和

数量;征地拆迁数量、类别,特殊拆迁项目情况;工程特点;控制工程及重难点

工程。

(3)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

燃料等可资利用的情况;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情况。

(4)施工组织总体安排:建设总体目标;建设组织机构和任务划分;总体施

工安排和主要阶段工期;施工准备和建设协调方案;各专业工程施工工期;分项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首件工程实施计划;工程接口及配合;联调联试及试运行试

验;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总体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

(5)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大型临时工程:铺轨

基地;制(存)梁场;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材料厂;铁路岔线、便桥;

铁路便线、便桥;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拌和站;汽车运输便道;临时通信;

临时电力线路;临时给水干管;钢梁拼装场;临时渡口、码头、栈桥;过渡工程;

小型临时工程;其他。

(6)控制和重难点工程(包括高风险工程)施工方案:×××重点土石方;

×××桥梁;×××隧道。

(7)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枢纽和站场工

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信息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房屋工程;其他站后工程;改移道路工程;重点过渡工程;联调联试;运行试验;

其他。

(8)资源配置方案: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案;分年度主要材料设备计划

关键施工装备的数量及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投资计划;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

计划。

235

(9)管理措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控制措施;

投资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节约用地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路基、桥梁沉降

控制及观测措施;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其他。

(10)施工组织图表: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

226 号)要求填写图表。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各章内容中应较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更为详细,控制

性工程的工程进度、按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到每周;结合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机

具、初步确定各阶段材料进场时间及人力资源投入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实

施期间应对比施工现场每月进行对比分析,调整人力、机械投入确保节点期。施

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如下:

(1)编制依据、编制范围及项目概况。

(2)工程概况:线路概况(附地理位置图);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和

数量;征地拆迁数量、类别,特殊拆迁项目情况;工程特点;控制工程及重难点

工程。

(3)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自然特征;交通运输情况;沿线水源、电源、

燃料等可资利用的情况;当地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情况。

(4)施工组织总体安排:建设总体目标;建设组织机构和任务划分;总体施

工安排和主要阶段工期;施工准备和建设协调方案;各专业工程施工工期;分项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首件工程实施计划;工程接口及配合;联调联试及试运行试

验;施工总平面布置示意图、总体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

(5)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大型临时工程:铺轨

基地;制(存)梁场;轨道板(双块式轨枕)预制场;材料厂;铁路岔线、便桥;

铁路便线、便桥;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拌和站;汽车运输便道;临时通信;

临时电力线路;临时给水干管;钢梁拼装场;临时渡口、码头、栈桥;过渡工程;

小型临时工程;其他。

(6)控制和重难点工程(包括高风险工程)施工方案:×××重点土石方;

236

×××桥梁;×××隧道。

(7)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枢纽和站场工

程;轨道工程;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信息工程;电力工程;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房屋工程;其他站后工程;改移道路工程;重点过渡工程;联调联试;运行试验;

其他。

(8)资源配置方案:主要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案;分年度主要材料设备计划;

关键施工装备的数量及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投资计划;临时用地与施工用电

计划。

(9)管理措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工期控制措施;

投资控制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节约用地措施;冬季施工措施;夏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路基、桥梁沉降

控制及观测措施;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其他。

(10)施工组织图表: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2009〕

226 号)要求填写图表。

(11)引用的设计文件与施工规范

(12)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规定

(1)文字用词规范,语言表述标准,概念逻辑清晰。

(2)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3)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4)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应注明该

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阐明的内容

(1)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

(2)路基沉降控制及观测措施,特殊路基和过渡段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

工艺、技术要求、相关参数等。

(3)隧道工程的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措施、

围岩监控量测、穿越煤层、有毒有害气体等及下穿既有构筑物的隧道施工。

237

(4)深水桥梁基础、高墩、连续梁、钢梁、特殊结构桥梁的施工方法等。

3.9.6 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及时做出调整:

(1)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

(2)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及地质灾害发生变化时,自然、地质状况发生重大

变化时。

(3)铁路总公司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

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

(4)设计方案变化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作调整或补充时。

(5)施工方案或计划做重大调整时。

(6)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

2.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

审批不得实施。

3.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3.9.7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文整与报送

1.文整要求

(1)文字与表格均采用A4 纸,双面打印,有关图表与正文一起装订,超过

A4 纸的应折叠与其同大。

(2)正文文字采用四号仿宋_GB2312(表格内文字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一级

标题采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三号黑体,三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

(3)页眉与页脚:正文中除图纸外的的文字、表格、框图等均设页眉与页脚。

页眉与页脚用2.25 磅线段分隔,页眉文字为:×铁路×标段(×工程)实施性

施工组织设计;页脚文字为:施工单位名称。页码在页脚居中设置。

(4)采用软皮封面。上为标题,下为施工单位名称及日期。标题分为两行,

上行为:×铁路×标段(×工程),下行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字体比上一

行大1 号),采用黑体字。封面按公司制定的统一样式编制。

2.报送份数

(1)各标段、控制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份数:电子文件两份,

238

书面文件八份(其中:公司6 份,监理单位2 份);

(2)重难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份数:电子文件2 份,书面文

件4 份(其中:公司2 份,监理单位2 份);

(3)其他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份数:电子文件1 份及书面文件

2 份报监理单位。

3.附表

(1)施工组织设计报请审核单(附表1)

(2)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报请审核单(附表2)

3.9.8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及奖惩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指南》(铁建设

〔2009〕226 号),结合铁路总公司、成都铁路局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求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日常管理和编制内容两方面进行

考核,其中日常管理占20 分、编制内容占80 分。

(1)在日常管理方面(20 分)

a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情况

b 施工组织设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施组的编制内容方面(80 分)

a 编制依据、范围及项目概况(3 分)

b 工程概况(8 分)

c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特征(3 分)

d 施工组织(11 分)

e 大临安排(2 分)

f 施工方案(20 分)

g 资源配置(2 分)

h 管理措施(16 分)

i 附图附表(15 分)

2.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成都铁路局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成铁建设〔2011〕14 号)附表执行。

239

3.公司每季度对新开工和在建的大中型项目(含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考核。

4.施工组织设计考核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担任,考核组成员由

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成都铁路局其他项目管理机构选派和邀请的专家组成,人

员为5~7 人。

5.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分级考核,共分为A、B、C 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

90 分(含90 分)以上为A 级,80 分(含80 分)~90 分为B 级,80 分以下为C

级。

6.被考核评为A 级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当季度“六

位一体”考核中加10 分;被考核评为B 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奖不惩;被考核

评为C 级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当季度“六位一体”考

核中减10 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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