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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决定

时间:2023-05-07 11:3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当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决定,供大家参考。

【党办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加强社会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加强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基础保障和重要路径,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成败、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基础稳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社会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基础上、根本上加强社会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社会建设是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赋予了深圳经济特区“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新使命。深圳经济特区肩负起中央赋予的新使命,不仅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且要在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经济发展先锋到社会建设前沿,从注重经济高速度到社会和谐度,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崇高使命,也是长期的艰巨任务。从世界城市发展规律看,深圳作为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城市,已经到了以社会建设为重要动力,促进经济转型、推动城市全面发展、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新阶段。我们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以更大的勇气、更大的魄力、更大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敢闯敢试、敢干快干,走出一条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新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社会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四个加快”推动我市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增进民生幸福;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加快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织造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民心网;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扩大市民有序参与和共享,形成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再造激情燃烧干事创业的火红年代,实现社会建设从管理为主到服务管理并举、侧重于服务的转变,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四)工作目标。到2015年“十二五”末,社会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民生幸福城市初步建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原经济特区内外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增强,市民素质显著提升,社会管理科学高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平均预期寿命7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11.0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000元,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增幅1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5%,高中入学率99%,每万人病床数和执业医生数分别为34张、26人,每千名户籍老人机构养老床位数40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85%,人均公共图书馆图书藏量2.3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56%,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超标率≤2.5%,食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92%,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95%,每万人暴力案件立案数≤11.5宗,社会服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8%。

到2020年,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民生幸福城市基本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社区服务群众更加满意,市民参与共享机制更加完备,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基本建成。

三、以突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

(五)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切实增加市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格局。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改进医德医风和提高医疗水平,降低诊疗费用,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和医疗服务标准化,让人民群众看病方便、治病便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标准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合理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优质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服务、教育消费的需求。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坚持公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提升原经济特区外地区公交建设水平,控制轿车增长速度,提高道路畅通率,构建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效治理河流、大气、噪声污染,积极推进生态园林、绿道网和各类公园建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津贴补助和服务力度。健全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促进社会救助社会化。积极推广慈善理念,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打造慈善组织聚集的洼地。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探索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员工以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资平等协商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职工工资正常调整和支付。公平对待、尊重和爱护各类务工人员,优化其工作、生活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健全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和劳动关系信用征信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和争议处理机制。严格劳动执法,依法惩处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行为。

四、以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

(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管理防控网,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强化生产和消防安全,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逐步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基本用药和各类餐饮企业、工业区食堂等,强化质量抽检和监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药品。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防控,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严格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提升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预案演练和物资储备,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抗灾救灾能力和全民自救互助能力。

(九)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产业、人口、城市空间三方联动调控,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入户制度,有序扩大户籍人口比重,将特殊群体优惠待遇逐步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创造条件让来深建设者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优生工程,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平台,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集聚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机制,实现人屋对应动态服务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工作网,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化解在街道,重大事项在区级集中处理。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充分利用传媒、通讯、网络等多种手段,进一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信访接访制度,开展领导候访、约访、下访、回访等多种接访活动,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完善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和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处置非法上访行为。增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切实做到愿做、善做、敢做群众工作,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进党群、干群关系。健全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广“一格多员”管理模式。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在公开、透明和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五、以加强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建设

(十一)整合社区管理资源。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群团参与、居民自治、社会互动的社区建设管理格局,织造一个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群众满意、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民心网。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筹协调社区组织与市、区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厘清街道(社区)管理职能和部门专业管理的职责关系,明确市、区、街道各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的方式,规范各职能部门执法和服务行为。

(十二)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以服务惠及民生,促进邻里和谐。坚持政府资源供给的主体地位,引导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路向,积极发展规范的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推动国内服务资源向社区集聚,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水平。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继续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促进社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增强社区和家庭自我服务功能。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完善社区医疗健康服务。深化对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服务保障,积极发展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全面推进物业进社区,不断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广泛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大社区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发挥专业社工、义工作用,实施“社工+义工”联动服务模式。提高社区服务效能,实现市、区、街道(社区)三级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强化政府对社区服务效益的评估和监管。

(十三)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培育居民自治意识,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加强居委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居委会直选制度,支持居委会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发展,鼓励支持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互动。全面推广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市(区)委委员和各级党代表、机关在职党员、党员义工、党务工作者“五进社区”活动,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鼓励非户籍居民参与居委会建设,探索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新途径。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畅通政府与社区沟通渠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效对接、良性互动。

六、以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建设

(十四)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发展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引导规范科教文卫体和新型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范围,探索市民依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机制。依法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

(十五)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增强社会组织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主运作。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罚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

(十六)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增加社会服务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业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展社会服务业新领域,增加就业机会。完善社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健全政府拨款程序和监管制度。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服务业。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社会服务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全面纳入经济发展的统计口径。

七、以提升市民素质推进社会建设

(十七)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完善公共文化多元供给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公共文化群众参与度,培育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市民,形成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强普法教育,倡导文明诚信守法理念,加快市民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管理等社会基础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市民荣誉表彰制度。培育市民家园意识,增强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十八)建立市民参与和共享机制。探索市民参与社会建设的机制和途径,为市民有序参与创造条件。健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市民参与重大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评估、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总商会和统战、港澳、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作用,建立与市民群众更畅通的沟通联动机制。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企业、和谐家庭、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让全体市民充分享受发展成果。

(十九)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健全社会安抚关怀机制,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爱行动,关注市民多方面的感受和需求,帮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内心和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科学知识,规范和发展专业心理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救助服务。建立公众心理和社会情绪监测、评估与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的心理主动干预工作,疏导社会情绪,平衡社会心理。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在企业、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市民交流和互助平台,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关心帮助困难家庭和个人,引导市民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八、以深化改革推进社会建设

(二十)加强法规政策保障。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社会建设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推进新形势下人大、政协工作创新,更好地发挥人大、政协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等社会建设立法。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社会建设法规政策“立、改、废”工作力度,注重法规政策的配套衔接。

(二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大部门制改革,研究推进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扁平化管理新模式。深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法定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平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适度增加社会建设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建设社会化辅助决策智囊系统。

(二十二)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科学划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拓宽投资渠道,探索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供给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只要社会组织和企业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成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分领域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对公共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第三方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统筹整合社会事业资源,适度加大对原经济特区外的投入,提高利用效率和水平。创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方式,不断提高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以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社会建设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成立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统筹协调各方,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格局。研究制定社会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十四)加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为契机,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把党组织建到服务网、工作网、防控网的节点上,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领域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社会建设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服务民生、群众认可、能打硬仗的社会建设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党建资源配置的重心下移,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资源保障。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努力做到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强化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意识,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五)严格执行考核。根据社会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社会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评价机制,把社会建设考核放在与经济建设考核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用人导向。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各责任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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