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德惠市实际,制定本细则。项目落户条件第一条落户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德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优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德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德惠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项目落户条件
第一条 落户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容积率的要求,在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和德惠经济开发区落户项目投资强度为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在其他乡(镇)、街落户项目投资强度为每平方米不低于2500元。
第二条 投资者(含域内投资人,下同)在德惠市境内投资设立新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型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且符合国家新兴产业政策和德惠地域发展特色的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规定中的优惠待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独立法人建设专业园区,用地面积须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每1万平方米创造产值3000万元以上,总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可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政策
第四条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视其投资强度、投资额度、财政贡献率和社会效益,在土地价格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原则上在项目开工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第五条 投资者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最高年限:工业、仓储、物流及其他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第六条 投资者兴办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科学文化及医疗卫生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可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资金扶持政策
第七条 市政府设立扶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符合落户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鼓励扶持企业按期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达效。
第八条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将视其项目投资额度、科技含量、财政贡献率、社会效益等指标,由专业部门综合评定后,给予相应额度的资金扶持,市政府帮助协调银行贷款,并由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优先安排贷款担保,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积极帮助其争取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和贴息贷款政策。
第九条 落户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可先交50%,其余一至两年内分期交纳。开发区园区要为入区工业企业提供较完备的基础设施配套。配套设施不完备的,由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金融扶持政策
第十条 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对新上市的企业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
第十一条 对于引进落户德惠建成投产后,为当地财政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由市政府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中给予适当奖励。
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始,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收费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建设期间属省、长春市部门收费的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属本市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投产后三年内属本市收取费用按低限标准收取,德惠经济开发区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减半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兴办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全额收缴后,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一定比例支持企业用于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投资者在德惠投资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型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每年可免费在德惠电视台为本企业的经营、产品做广告一次,时间为1分钟,连播10天。
其他政策
第十六条 凡新办企业变审批制为注册制,先照后证。
第十七条 对世界和国内强企、知名品牌、总部经济及对德惠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项目,视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综合效益,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殊的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在德惠境内的投资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贡献较大的,可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或推荐上一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对域外投资办企业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免费在投资地落户办理城镇户口;投资者子女可在德惠境内自由择校。
服务承诺
第十九条 符合落户条件的企业的注册、开户、登记、立项等全部前期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全程负责办理;市政府重点项目由经济局牵头领办代办。德惠市内审批的项目五日内办结,向省及长春市申报的项目帮助协调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德惠市软环境办公室要设立公开电话,受理并解决企业合理合法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涉软案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达产后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商贸流通型企业,列为重点支持企业。除正常的安全检查、环保检查、消防检查和税费征缴外,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软环境办公室批准,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或干扰,保证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第二十一条 项目落位前,投资方需同德惠市人民政府及项目所在乡镇街,签订三方正式投资合作协议,方能享受此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为准。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