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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调岗说明(通用3篇)

时间:2022-05-20 16:40:03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业病调岗说明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业病调岗说明3篇

第1篇: 职业病调岗说明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那么职业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呢,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业病鉴定的流程: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2篇: 职业病调岗说明

职业卫生档案

一、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设职业卫生汇总档案一个和职业卫生分类档案十二个,要保存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借阅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

2、职业卫生档案主要针对一级法人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职业卫生汇总档案可参照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可自行设立,总公司必须能全面掌握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必须按本档案管理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3、本档案涉及到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

4、本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

5、本档案应永久性保存,其中按年度更新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6、本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若本单位涉及作业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8、本职业卫生档案为式样,若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

二、档案设置

(一)档案的格式

1、每个档案的格式一样,内容列出归档资料和表格;

2、每种档案盒注明档案名称,盒中应有内容页;

3、档案记录(表格)可以装订成册。

(二)职业卫生汇总档案

档案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2、印发两个档案的文件;

3、档案目录;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三)职业卫生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机构宣传培训档案

档案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宣传培训(附表1-1);

(2)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档案内容:

(1)职业卫生管检测评价一览表(附表2-1);

(2)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3、分类档案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表(附表3-1);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4、分类档案四:劳保发放记录签收档案内容:

(1)劳保发放签收表 (附表4—1) ;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附表一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

2)行业分类按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

附表1-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时应重新填写并及时归档。


附表2-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览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应包括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相关规定,并有一套完整文本(或电子文本)归档保存。


附表2—2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

注: 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收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2)发布部门:填写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附表3-1 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分布、人员接触情况;

2)接触时间:填写每个班接触时间; 合计:填写一个具体部门(子、分公司或车间)接害情况汇总;总计:填写整个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其它职业危害因素:填写生物或放射性(放射源)危害因素名称;

3)本表每年更新一次,人员变化时附人员变动表。


附表3-2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一览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

2)设备、材料名称按工艺流程顺序或装置或车间填写,先填设备,后填材料。


附表4—1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情况,应按工艺流程顺序编号;

2)使用状态填写按正常、异常、停用等状态。


附表4—2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记录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维护与更换情况;

2)本记录由检、维、更实施部门记录,每半年整理归档。


附表5-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整改一览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和用人单位进行的日常监测及整改情况;

2)结果判定: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检测结果要及时在检测点公示。

附表6-1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记录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发放、更换情况;

2)发放周期标准,以“月”为单位;

3)防护类型:可填“毒物”、“粉尘”、“物理”“生物”、“放射”防护用品;

4)在有发放/更换栏中:如是发放可写“发”,如是更换可写“更”;

5)本记录可设在发放部门,半年整理汇总归档。

附表6—2 职业病防护用品检修/维护/更换记录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防护用品的检修、维护与更换情况,可备页供每次使用;

2)本记录由检、维、更实施部门的记录,每半年整理归档。

附表7-1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培训证书登记表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经安监部门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

附表7—2 职业卫生日常培训一览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职业卫生日常培训情况;

2)培训对象:全员、中层、班组长、作业人员;

3)培训类别: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定期培训等;

4)培训方式:理论培训或实际操作培训。

附表9-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体检类别包括:上岗、在岗、离岗、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体检;

3)检查机构: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体检、诊断机构。


附表9—2 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处理、安置记录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安置情况;

2)处理、安置情况一栏:指调整的新岗位,诊断、医学观察、治疗、赔付情况;

3)接害年限:指与造成职业损害有关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年限;

4)本记录包括建档前职业病病例。

附表10-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2)类别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附表11—1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登记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领取情况;

2)类别:初次、变更或延续。

附表11—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类别:初次或变更;

3)变更原因:只在申报发生变化时填写。

附表12—1 职业卫生检查和整改一览表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本单位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的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


附件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档案管理要求

1、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以下简称“本档案”) 应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或转岗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时设立。

2、本档案应一人一档,设专用的档案袋,大小应能装入胸片,放置在专用档案柜;档案袋正面应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袋”、“ 编号”、“ 单位”、“ 姓名”“ 建档时间”字样;档案袋背面应有“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专人保管”字样;

3、本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将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及时归档,如实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

4、本档案须长期保存,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要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5、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查阅、复印本档案,要做好借阅记录;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不得提供虚假档案材料;

6、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要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用人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本档案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移交保管;

8、本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交接人双方必须签字;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附表二,包括封面,表1、表2、表3)应装订成册,并与其他档案内容一并装入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0、为便于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包括:编号、姓名、性别、车间、岗位、建档时间,建档人数发生变化及时变更登记;

11、本档案格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可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二、档案内容

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3、其他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资料。


附表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封面:

编号:(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

姓 名

单 位

建档时间

 

表1 个人基本信息

注:本表是建立监护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要真实。

表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注: 1)防护措施包括:现场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2)本表是资质机构检测结果。

表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注:1)检查类别包括:历次上岗、在岗、离岗、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体检:2) 检查结论指:职业禁忌证/职业损害/疑似职业病/职业病;

3)异常处置:填写调整的新岗位,诊断、医学观察、治疗情。

第3篇: 职业病调岗说明

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流程)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人们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职业病”已经很少被提及,现在已经出现在各大新闻报道中;从默默无闻到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从事特殊领域特殊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再只关心病后医保,而是开始通过各种渠道提前了解“职业病”的相关信息。那么,用人单位会帮助申请职业病鉴定吗?相关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来说,职业病患者是劳动现场的工人和操作人员,所以一般来说,职业病的鉴定是由个人发起的,用人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费用。以下小系列将为您详细讲解并介绍如何确定职业病及职业病费用的相关内容:

如何识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预防职业病的规定。一般来说,所有符合法律要求的疾病都可以称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特殊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职业病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疾病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

疑似职业病,该找谁鉴定?权威策略来了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

与一般的医学诊断不同,职业病诊断:是一种归因诊断,它根据医学诊断判断疾病是否与工人的职业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独立行使诊断权,对诊断结论负责。

职业病鉴定:当事人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市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即一次诊断二级鉴定。

需要哪些资料?谁来提供?

职业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

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证书;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鉴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查阅原职业病诊断办公室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的相关诊断鉴定材料。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材料也可以从有关单位获得。

职业病鉴定申请的时限?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申请重新鉴定。

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雇主不合作,a

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卫生监督协会,办公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何方街60号。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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