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县城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为净化城市空间,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其他】县政府关于整治县城户外广告设施通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整治县城户外广告设施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空间,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城区内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依法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含渌口经济开发区)未经许可设置或许可期限已过的下述户外广告设施,均属本次集中整治对象:
(一)未经许可设置或许可期限已过的T型广告、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含喷绘式、涂绘式)、立式平面广告、灯箱广告、LED(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
(二)未经许可设置或许可期限已过的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广告设施。
(三)未经许可设置或许可期限已过的依附于市政、电力、电信、邮政、广电、交通等公用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业主应自行组织拆除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的广告设施材料由业主自行处置。
三、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局会同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渌口镇等单位依法强制拆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从严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公正、规范,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27615714 县政府法制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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