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规划】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于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为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各种政策资源,把全市卫生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范围,尽最大可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是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卫生发展逐步加快的时期,卫生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规模、服务条件、服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在抗击非典和防控禽流感的严峻考验中认真解决公共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力度,狠抓队伍建设,积极促进项目落实,使疾病监测网络不断健全,法定传染病报告率、重点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地方病达到基本控制标准,设施和物资储备基本达到了应急需要。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健全综合执法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迈出较大步伐。
农村卫生改革稳步实施。认真贯彻农村卫生改革政策,全面完成了16所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工作,卫生院投入逐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积极推进铁力市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覆盖率达到55.2%。逐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乡村医生队伍,使农村缺医少药状况有较大改变。
城市卫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实行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效降低了病人的药品费用。民营医疗机构逐步发展,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办医格局初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管理逐步规范,覆盖人口逐步扩大。
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已发展到913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314个、预防保健机构61个、乡镇卫生院 20个、基层卫生组织518个)。在51所公立医院中,有2所三级医院、27所二级医院、22所一级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共设床位4188张,卫生人员总数6334人。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市级为龙头,区级为主体,社区、场所和村屯为医疗网底,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体系。
居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全市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277/十万以下;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7.09%,临床治愈率73.05%;儿童计划免疫“五苗”覆盖率100%、接种率98%以上,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连续10多年没有报告病例出现。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1.3岁。婴儿死亡率由“九五”末的9.39‰降至“十五”末的8.07‰,孕产妇死亡率由44.72/10万降至15.223/10万。
爱国卫生工作多层面推进。伊春市被评为省级先进市;铁力市、嘉荫县、上甘岭区等9个县(市)、区(局)被评为省级卫生县(市)、区(局);铁力市战斗村等20个村被评为省级先进村;桃山镇等9个镇被评为省级先进镇;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局等360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教育局等400个单位被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全市平均鼠密度2.56%,比国家标准低0.44个百分点。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7.29%,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73%,城乡卫生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二、“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卫生改革发展的讲话精神及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场所)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反映快捷、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努力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 卫生发展总目标
要初步建立起符合林区实际、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主要健康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2.05/10万;
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6.2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33.50‰;
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
(四)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利于民的原则;坚持统筹发展、促进公平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夯实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
1、推行全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
2、深化医疗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科学的卫生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业绩评估制度和奖惩制度,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逐步推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推行医疗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绩效考核办法。
3、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根据我市城镇布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内中心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势,对区域内卫生存量资源和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合理规划。“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各级各类医院,并控制现有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扩建规模,以提高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为主要方面,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综合医院做强做精,将专科医院做出特色,创出名牌。实现“一年规范,两年提档,三年创品牌”。同时要加快对公立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转型步伐,到2010年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服务完善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到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组织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规范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小医院)和综合医院(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新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规划,可通过医疗资源密集区医疗机构重组整合等方式出现。
4、科学设置惠民医疗机构。2007年在伊春市区依托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设立一家惠民医院,各县(市)区(局)惠民医院挂靠在所属的公立医院。各惠民医院按照一级综合医院标准收费,对持有民政部门《医疗优惠证》的居民实行享受“九免四减”或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提供低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满足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5、设立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在市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建立50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特困人群大病救助以及医疗机构在救治中发生的呆死费用补偿。医疗救助基金专户设在财政部门,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批。
(二)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资源配置合理、反应快速灵敏、运转协调高效、保障严密有力的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快捷、畅通、准确、及时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确保市、县、乡、村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及时处理。
3、建设和完善化学品中毒救治基地建设,造就高素质的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建设高水平的应急救援救治机构,使我市能够应对突发化学品中毒、核辐射事故事件,具备相应的能力 ,具有应对各种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应急现场监测、善后处理等全过程处理能力
(三)加快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以村卫生所为网底,保证每个乡镇有1所公立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所,消灭农村卫生空白点。乡镇卫生院人事、经费、业务“三权”上划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乡村行政管理一体化、业务管理一体化、收费管理一体化、药品耗材采购一体化和合作医疗管理一体化。
2、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的防保工作补贴,力争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的补助标准。
3、加大农村卫生投入,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定额定向补助政策,落实好乡村两级防保经费。
4、全面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行动计划”,落实《黑龙江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伊春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到2010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各项任务及目标。
5、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做好试点县(市)的基础上,稳步推广到市辖区,使我市每一位农民都能享受到新农合的政策,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受益。到2008年,全市农村全面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90%以上的农业人口。同时确定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
6、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力度,到2010年,使城市卫生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达16所。
(四)加强林场(所)卫生所建设,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森工总局《林业卫生所管理办法》要求,理顺林场(所)卫生所管理体制。
2、2008年,全市所有林场所都要完成所在地的卫生所建设。卫生所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林场职工及家属可以在林场所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1、到2010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人口分布,整合现有卫生资源。按照“四区连片”规划设计要求,依托伊春区现有医疗资源,设置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它县(市)区(局)根据需求整合现有资源,设置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制定实施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标准,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积极推行社区首诊制,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
2、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的医疗机构为补充,引入竞争,实行公开招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多样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辖区人口2-5万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其中分布在市本级5个,在县(市)区17个。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公益性质,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基本医疗、院前急救、康复、计划生育服务等主要功能的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
4、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 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5、落实社区卫生工作财政政策。完善社区卫生筹资和投入机制,确保社区卫生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1、做好相关疫苗的普及接种工作,提高全民族的免疫能力。以乡为单位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冷链系统,保证每一个县(市)、区(局)疾病控制机构都配备有疫苗运输车;县疾病控制机构配备有常温冷库、冷藏车,并保证正常运转。强化常规免疫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安全。
2、加强对重点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鼠疫、霍乱 )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到2010年,实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3、以防治碘缺乏病、布病为重点,全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加强布病防治工作,加强人间疫情监测和疫区处理,控制布病爆发流行;全市鼠密度控制在3%以下,控制人间、动物间疫情发生。
4、适应人群疾病谱的变化,提高对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水平,加大人群行为干预措施。建立市、(县)区慢性病管理网络和慢性病人档案。
5、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改善职业卫生环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产业工人得到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程度。
6、健全并充分发挥疾病监测报告体系作用,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控机构都要建立健全疫情通讯网络;县以上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专网要充分发挥作用,保证疫情信息上通下达。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将疫情报告专网下延到各乡镇卫生院、林场卫生所,实行疫情报告专网专用,直报率达到100%,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及时快速报告。
7、加强各级疾病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精干高效、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
(七)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区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和监督员资格准入制度、行政执法稽查制度,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促进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装备卫生执法必需的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设备、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通讯工具,保障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提高卫生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国家级卫生城市
1、围绕实现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目标做好创建工作。力争到2010年,省级卫生县区达到60%、卫生镇20%、卫生村30%;每年平均创建省级卫生单位25个。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2、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3、大力开展以灭鼠为中心的除“四害”活动,使城乡平均鼠密度继续控制在3%以下,其他卫生虫害控制在不足为害的程度。
(九)依法管理,全面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两个纲要”为中心,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套,全面落实妇女儿童保健措施,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覆盖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依法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做好优生优育服务。
2、加强对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抢救组织,重点解决好林场所、农村基层孕妇急诊转运和住院分娩问题,切实做好新生儿保健工作。并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老年病防治和伤残人康复工作。
(十)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
1、鼓励和引导中医药人力、技术资源向农村流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社区防病治病中的优势,加强全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要有85%的乡村医生运用中西医药两种诊疗技术,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或中医门诊。“十一五”期末,中医医院要建立起具有技术、队伍、设备三配套的急诊科(室)。总结、整理中医药救治急症的经验,形成中医药治疗急症规范;加强中药急诊用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提高中医药救治急症的能力。
2、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中医药队伍技术水平。“十一五”期末使全市执业中医师85%达到大学本专科学历水平,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9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中专及中专以上水平。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使中医机构2/3的中医药技术人员接受规范化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的培养。使60%的在岗管理人员接受培训。
3、加强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重点加强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痴呆、病毒性肝炎、难治性肾病、多脏器衰竭、药物依赖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研究,力争在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方面有所突破。
(十一)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提高卫生投入增长水平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关于新增卫生事业经费重点要用于农村,用于县以下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确保其全额到位。要加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推进力度,将有关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内,以此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保证重点项目建设。应将传染、精神、结核、职业中毒等医疗机构和120急救机构以及承担当地主要医疗主导作用的医院和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各级财政的供养范围。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支持,解决基本业务用房、基本设备、相关设施以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所需经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经费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可按服务人口人均3~5元给予补助,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3、2007年城市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要达到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每人每年8元标准,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元,省财政负担2元,市地财政负担1元,区级财政负担2元;2008年每人每年要达到10元标准,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元、省财政负担2元,市(行署)财政负担2元,区级财政负担3元。
(十二)大力发展医学科研教育,提高卫生队伍素质
1、到2010年,培养选拔或引进50名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省、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待遇,100名以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充实医疗单位,建立一支能诊治疑难病症、处理复杂手术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强中医人才的培养。
2、到2010年,各区级上医院无专业学历者不能再留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医生都有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达到30 %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执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部分乡村医生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
3、继续抓好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到2010年继续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覆盖率达100%。
4、加大科技投入,使卫生科研经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2%?3%,每年增长的幅度不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幅度。
5、加大我市卫生学校的改造力度,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把市卫生学校做为我市农村和林场(所)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基地,定向培养具有林区特色的乡土卫生技术人才。培训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投入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学校减免一部分。
(十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抓好荣辱观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护人员的素质。
2、通过大力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集中政府行政资源,组织与卫生工作有关的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编委办、人事局、药监局、计生委等部门,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制定工作规划,调配资金。
(二)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府筹资责任
逐步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完善有利于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发展的投资政策。优化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公共卫生支出所占比重。
明确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将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按项目购买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支持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卫生服务。
(三)建设平安医院,改善卫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充分调动他们做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要从政治上关心中青年卫生人员的成长,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中青年卫生人员,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设平安医院,维护医疗秩序。
(四)加快卫生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加快卫生改革的政策研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围绕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职责定位进行研究,内容包括:卫生发展规划、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医疗机构多元化体制改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研究等,建立一个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并形成指导性文件,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五)履行卫生工作职责,推进和完善卫生法制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卫生工作。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卫生医疗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县(市)、区(局)党政班子与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卫生系统全行业管理。制定调整完善以公共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
严格执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实施卫生执法监督员资格准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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