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根据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1〕9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规划】省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省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根据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税发〔2011〕9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发〔2011〕12号)精神,结合地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治税的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为加快全省“四化两型”建设,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认知度和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实现纳税人对法治地税的新期待,贯彻落实富民强省和法治湖南对全省地税的新要求。
二、对象、主要任务、基本要求
(一)对象。本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和税收执法人员;纳税人及社会各界,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主要任务。
对外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税收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共识。
2.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税收政策法规,加强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面对各类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遵守税法。
3.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和涉税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
5.积极推进地税法治文化建设。丰富税收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税法宣传的短信、漫画、动漫、公益广告、文艺作品、中小学生作文等,并对优秀作品在媒体上展播,提高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诚信纳税企业”等创建活动。
6.积极进行征纳纠纷的预防化解。组织开展“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征纳纠纷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和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7.继续深化“六进”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税收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取得实效。
对内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继续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精神,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税、执法为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4.深化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按照提高干部素质、建设法治型税务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税法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
5.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强与履行税收工作职责相关的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以及湖南地方性法律和规章的学习,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6.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基本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六五”普法工作,省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吕兴胜同志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策法规处。各级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全系统共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要完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健全、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考核和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察评估,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晋级的参考依据。各级地税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要坚持和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提高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水平。加强对地税干部的法制培训,经常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落实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做好地税干部特别是新进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完善岗位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加强考前学习培训,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考试成绩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据。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表彰推介典型经验。要根据“六五”普法工作要求,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要加强阵地建设。各级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全国税收宣传月”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宣传,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介平台,综合运用法制宣传牌、广告牌、电子屏、公交车流动广告等工具,创新开展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等形式,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覆盖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要依托青少年税收法制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全省青少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周和依法治校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培育青少年良好的税收法律意识。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普法办对税收普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将税收普法纳入地方普法工作重点,提高地税普法成效。
三要深化依法治理。各级要结合税收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效,健全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推动“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充分发挥窗口单位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办事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省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六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从2012年开始,不定期抽查各地普法工作的情况,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2015年开始组织总结验收,表彰一批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制定本单位的“六五”普法规划并上报省局备案;要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协调督导、自查自评机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推荐访问:规划 五年 地税 【税务规划】省地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