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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报告】2008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会

时间:2023-05-10 15:45:09 来源:网友投稿

2008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200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报告】2008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会,供大家参考。

【法院报告】2008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会



2008年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按照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一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嘉兴”的新任务、新要求,共受理各类案件40319件,办结40123件,同比分别上升20%19.5%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749件,判处被告人6659人,分别上升7.9%8.6%。建立健全“严打”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抢劫、抢夺、盗窃等案件2165件,判处被告人3809人;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金融诈骗等案件105件,判处被告人16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36.3万元;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60件,判处被告人88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中判处非监禁刑1490人,上升37.1%。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583人,其中有115人被依法判处缓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治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266名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予以减刑,促进罪犯改造。

注重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2694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33.8亿元,分别上升22.6%16.9%。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3252件,上升6.4%,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睦;审结交通、医疗、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994件,上升30.2%,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审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等涉房地产案件599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坑农害农损害赔偿、农产品销售、土地承包、征用等涉农案件5765件,上升26.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结借款、融资租赁、存单、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3923件,上升32.3%,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承包和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涉企案件2205件,上升145%,依法明晰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促进自主创新和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共审结此类案件21件。全市法院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和谐司法为追求,全面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构筑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间调解、判决送达前调解和再审调解等覆盖诉讼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9.2%,上升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2个百分点。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8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224件,分别上升24.4%148%。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依法履行司法审查权,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案情复杂、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多、单纯通过裁判难以解决的纷争,进行协调促使和解。通过案外协调,由原告自动撤诉或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诉的占39.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审判工作。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1743件,上升23.4%,执行标的金额12.9亿元。有效执结率、标的到位率分别达到73.9%64.3%,上升3.4个和13.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法院前列。注重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强制申报财产、规范执行和解、穷尽执行措施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执行财产的监督,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在立案、审判环节,注意做好衔接工作,为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打好基础。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执行事关民生的环境污染、工伤纠纷、农民工工资款等案件。对涉及群体性或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着力衡平各方利益,争取以最合理的方式平稳化解、妥善处理;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坚决予以执行。全省共评出6家“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海盐法院名列其中。

二、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一年来,全市法院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为载体,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创新和谐审判机制,努力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创新公开执行机制,努力让胜诉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丰富司法为民措施,保障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共为2242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7.5万元,惠及人数同比上升130%。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结案上升19.5%的情况下,实收诉讼费用下降32%,其中市中级法院下降61.4%,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经济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市中级法院和南湖、秀洲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被省高级法院授予“文明窗口”。扩大基层法院的收案范围,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11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基层法院一审。实行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均可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双轨制”,方便群众诉讼。在案件较多且不设法庭的乡镇以及交警等部门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就地化解矛盾。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84.7%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确保各工作环节衔接顺畅、运作高效。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开庭率达到80%,并在执行、申诉复查等工作中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推行判后答疑,增强裁判的公信力。规范案卷移送、鉴定评估等非审限用时,严格审限延长审批手续,缩短办案周期。在强化合议庭功能、发挥审判长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对合议庭的管理、监督,保证公正行使审判权。市中级法院共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21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59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95%以上的案件经一审程序即已服判息诉。对基层法院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与考核,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通过二审程序审结各类案件1337件,依法改判150件,占全部一审案件总数的0.58%;通过再审程序审结各类案件331件,依法改判8件,占全部一、二审案件总数的0.03%,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行政再审案件314件,维持17件,改判1件,调解57件,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原因终结233件,以其他方式结案6件。发扬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07件,参审人员4101人次,分别上升6.5%59.4%14名人民陪审员受到省、市表彰。认真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坚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与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信访总量下降89%,申诉、申请再审下降71.2%,到市中级法院来信来访下降50.9%的良好成效。

综合治理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加强与公安、工商、房地产、国土、建设、金融、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通过信息交流互动,探索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招投标、出境、注册新公司等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组织、纪律等手段,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凝聚破解执行难的合力。采取曝光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加大制裁力度,对255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对3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针对一些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又生活困难亟需救助的情况,动用司法救助基金,共为33件案件的43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2.9万元。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一年来,全市法院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理念教育。紧密联系实际,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读书会、理论研讨会、先进事迹报告会、青年法官集训等多种形式,清理思想,认清国情,增强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正确的法治理念为指导,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开展。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法院共有29个集体和4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法院机关大兴学习之风、务实之风、廉洁之风、节约之风。认真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要求在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中争做表率,努力建设“团结和谐干在实处、科学发展走在前列”的领导班子。以规范程序运行为重点,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全面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鼓励、支持干警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目前全市法院596名中央行政编制人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2.8%,其中研究生学历43人。开展在岗培训,共有150名干警参加了国家和省法官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完成基层法官为期三年的全员轮训,全市358名基层法官参加了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率达99.2%。同时,采取选派年轻干部到乡镇锻炼、组织两级法院业务骨干“双向挂职锻炼”等措施,加大培养力度。推行以遴选方式选任法官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推进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落实责任制情况实施量化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固强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廉政教育载体,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完善诺廉述廉、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谈话告诫等制度,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案件督查工作,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有效维护司法廉洁。开展领导巡查活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观念,提高对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指导原则和任务要求的认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一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情况报告,促进了“三项承诺”在全市法院的深化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落实专人办理,认真审核把关,逐一作出答复。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新聘请18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邀请325名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旁听庭审、监督案件执行,并以发函、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了法院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就案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没有很好统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需进一步规范;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仍占一定比例,不能实际执结。另外,由于《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全面实施,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在2007年净增近七千件的基础上,预计仍将大幅增加,审判和执行任务将更加繁重。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着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法院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自觉地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下找准定位,开展工作,通过履行惩罚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发展的司法职能,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以服务“两创”战略为己任,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于“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战略,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业创新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消除不和谐因素。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采取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增进社会和谐。要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是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有效载体。要突出“便民”这个亮点,把握“公正”这个重点,破解“执行”这个难点,努力在实现诉讼经济和诉讼便利上下功夫,在完善有理有据胜诉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下功夫。继续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救助援助力度,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在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的基础上,实现司法的便利与快捷。要探索建立以审判权为中心,形成职权配置科学、运行顺畅、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审判工作机制。更加注重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积极探索完善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执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新局面。

四、以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为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要牢牢把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业务培训,强化岗位练兵,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使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着力健全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队伍纯洁。着力加强基层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工作。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法庭工作情况为动力和契机,深化“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法院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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