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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规划】株洲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完整)

时间:2023-05-11 08: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株洲县职业病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规划】株洲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规划】株洲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完整)


株洲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县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原因分析

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部分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我县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病危害范围广,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多。我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机械加工、陶瓷、玻璃制造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粉尘、毒物、电磁辐射、噪音、高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随着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向内地加速转移,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对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由于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用人单位职防意识普遍淡薄,部分企业职业危害还相当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很有可能导致群发性职业病事件的发生。

2.职业病病人数量较多。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加上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因素,近年我县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农民工职业病发病例数骤增。

3.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近年来,我县报告的职业病新发病例绝大部分是尘肺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且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其生命安全。

㈡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责任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2.监管环节薄弱。职业病防治工作未能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措施不到位。部门之间沟通不够,没有形成合力,执法不严格,对危害行为处理不到位,未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

3.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硬件较差;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落实用人单位责任,依靠科技进步,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㈡基本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法,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重点解决我县目前对劳动者危害比较严重的职业病。

规划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主要目标是:

1.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苯系物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3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7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不断加强。

4.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㈠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职业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检查费用,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2.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与控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4.做好职业病人救治。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5.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凡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该职业。

㈡突出抓好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结合我县产业政策,逐步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小煤窑、小化工、小冶金、小建材等企业。以控制职业病为目标,开展“四小”行业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查制度。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加强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㈢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铅、镉、锰等重金属中毒、苯中毒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建立职业病危害人群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以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为龙头,各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县、乡、企业三级职业病防治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训,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4.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已有资源,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5.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探索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的结合,逐步使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的能力,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

㈣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积极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工作。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的行为从严处罚,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㈡加大监管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针对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㈢加大经费投入

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县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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