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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13 0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现将《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牙瑶族乡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牙瑶族乡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乡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78日宜州市2014年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阳光选举,和谐换届”这个主题,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德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二)坚持发扬民主。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坚持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执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坚持竞争择优。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规范竞职演说,坚决反对和遏制操纵选举、罢选、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三、目标任务

(一)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二)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年龄45岁以下、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正职女干部配备不断提高;要通过单独设立妇女委员的办法,实行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两委”中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选拔进“两委”班子,努力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干部。

(三)实行“公推直选”和村“两委”选举联动。整合资源和力量,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全面推进村党组织“公推直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推进和谐换届。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选自己满意的人,在民主和谐选举中圆满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四、总体要求

(一)任职条件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推动发展有思路,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2.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6.带头组织群众非法上访的;7.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结构要求

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医、小学教师、市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举,努力把那些具有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村“两委”班子中。要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的文化程度,不断改善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要认真落实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对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三)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

2.村干部分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和半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从村党支部(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确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3名;人口在20004000人的村,设全额补贴村干部4名;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村,一般设全额补贴村干部5名;人口达8000人以上的特大村,可再增设1-2名。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是指村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等干部。提倡全额补贴干部兼任半额补贴干部,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按照“宜兼则兼、宜分则分”的原则,不搞“一刀切”。

五、时间安排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安排在20147月-9月完成。

六、方法步骤

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477日-27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77日-15日)

1.乡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

2.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制定换届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村民委员会召开第六届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代表作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结果报告,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和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公开;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申诉、检举或控告;组织检查验收并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承办选举的其他事务。

(二)组织培训、宣传发动(716日-21日)

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乡、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党员等。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明确和懂得选举任务和选举工作中的法律程序,为精心指导,严密组织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

抓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墙报、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选举的方法步骤,使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和程序,明确村“两委”的性质、任务和产生办法,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工作。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过程始终。

(三)进行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和财务审计(722日-25日)

乡党委、政府组成村“两委”换届考察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察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任期满的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理清账目,公布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状况,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问题,乡人民政府应督促解决。通过审计,使村民对原任村民委员会班子的理财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干部继续竞选打下基础。审计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村理财小组审计;二是乡人民政府组织经管等人员进行审计;三是由市财政、审计、农业、纪检监察、民政等部门派人审计。具体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同时,由村民委员会指导各村民小组对本组财务进行审计。

(四)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726日-27日)

研究“两委”换届有关事项。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阶段(728日至94日-5日)

(一)村党组织选举(728日至821日-22日)

村党组织要全面实行“公推直选”产生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做法是:

1.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728日-30日)

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村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的意见,向乡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公推直选”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研究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同时公布全村正式党员名单。

2.党员民主推荐(731日-85日)

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述职评议,组织党员民主推荐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86日-14日)

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时,组织村民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

4.组织考察(815日-18日)

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确定预备人选(819日-20日)

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根据乡党委考察、公示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6.党内直接选举(821日-22日)

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群众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解答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728日至94日-5日)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728日-30日)

召开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会议由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内容:

1)听取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村财务审计小组财务审计报告;

3)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7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选举委员会由村党组织和本届村民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候选人中应有村党组织、共青团、妇代会的代表和第六届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40%。推选产生后将名单报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并在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一是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二是制定本村选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起草本村《选举办法》,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四是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五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六是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七是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并在选举结束后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保管;八是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4)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

5)确定选举日;

6)制定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2.选民登记(731 日-85日)

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于选举日前20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以后,村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86日-14日)

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100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社区代表中驻社区单位代表应占一定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各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可设1-2名,也可不设。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4.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86日-25日)

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由本社区选民直接提名、户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村民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汇总,并按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即828日前向村民公布。

5.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826日-31日)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如果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时,由新一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简单多数”的原则即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必须要有一名以上女性。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3日,即91日前公布,各职位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初步候选人如不愿意参加竞选的,要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交放弃竞选声明书,并均视为自动弃权,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6.组织投票选举(94日-5日)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按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村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

进行选举时,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2)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三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各村的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结合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一起开展,具体方法步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的通知》(桂村(社)换组发〔20142号)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

各村要结合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专项工作。要以深化拓展“党领民办、群众自治”工作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屯级党支部职责,发挥屯级党组织在屯级事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指导、组织辖区内各屯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及时调整充实屯级党群理事会,确保屯级党群理事会100%的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户主会议议事规程,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引导有条件的自然屯成立屯产业协会,以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村民自治组织,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第三阶段:总结交接、完善制度阶段(96日—916日)

(一)工作移交。新一届村“两委”选举产生后,要在乡党委、村民代表的监督下,10天内召开新老“两委”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向新 一届村“两委”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经营资产、文书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完成工作交接,并将情况向群众公布。乡党委、政府要采取适当形式,统一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健全完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制定任期目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制定任期目标,并向村民公布。换届选举结束后,乡党委、政府要组织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一步充实完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向党员、群众公开,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七、加强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切实把这件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采取召开动员会、悬挂或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清楚该选什么人,怎样选好人,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班子。

抓住重点难点加强督查指导。要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乡党委政府向各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抓好“难点村”治理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为换届选举打好基础。选举时,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要加强对竞选人员的教育,乡党委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①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③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④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⑤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⑥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⑦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⑧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⑨严禁村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⑩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要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反“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各种非法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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