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初至7月末,在全区开展以“崇尚慈善、服务民生”为主题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南关区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南关区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依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初至7月末,在全区开展以“崇尚慈善、服务民生”为主题的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诚信友爱、互助互济、奉献社会”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大力提倡友爱互助,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以党的组织关系为界限,分别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职工以及驻区部队的干部(士官)和其他有收入、愿意奉献爱心的社会成员中进行。
对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人员不组织参加捐赠活动。
(三)捐赠参考标准
1、公式计算法:月收入总额÷22×2;
2、职级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职级捐赠(部队干部、士官参照)
(1)正区级:500元;
(2)副区级:450元;
(3)正处级(正教授):400元;
(4)副处级(副教授):350元;
(5)正科级(高级技师):280元;
(6)副科级(技师、讲师级):240元;
(7)科员(高级工、助理级):200元;
(8)办事员(中级工、技术员级):150元;
企业职工按工资收入额捐赠:
(1)1000元以下捐50元;
(2)1001~1500元之间捐90元;
(3)1501~2000元之间捐120元;
(4)2001~2500元之间捐180元;
(5)2501~3000元之间捐220元;
(6)3001~3500元之间捐260元;
(7)3501~4000元之间捐300元;
(8)4001~4500元之间捐360元;
(9)4501~5000元之间捐400元;
(10) 5001~5500元之间捐460元;
(11) 5501~6000元之间捐500元;
(12) 6001元以上及实行年薪的,按照公式计算。
3、其他方式
根据市活动方案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和娱乐性单位(国企、股份制企业、民企、私企)和个体工商户,应捐赠两日的利润或经营收入。
社会各界还可通过与区慈善会联手,采取冠名捐、销售捐、庆典捐、对手捐等多种方式参与捐赠活动。
三、免税政策及激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激励措施
1、单位参加慈善捐赠的情况列为全区精神文明单位评比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内容。
2、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将授予慈善捐赠“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等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3、个人捐款的奖励:
(1)捐款1000元以上的,可获长春市年度“慈善捐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捐款2000元以上的,可获长春市年度“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3)累计捐款达10000元以上的,可获“长春市永久慈善市民”荣誉称号。
(4)累计捐款超过20000元的,可获长春市“慈善捐赠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4、参捐职工和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困难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一次性得到个人捐款数额多倍的慈善救助金。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按属地原则,捐赠接收工作以系统、部门和单位组织进行。
(一)电汇及转账接收
开户单位:长春市南关区慈善会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自由大路支行
账号:7040620109000012
(二)现金接收
接收地点:南关区慈善会办公室(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一楼106室,接收电话:85285753)。
接收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6:00
热线电话:85272271
联系人:赵飞(13843160800)、边江(13180806565)
五、善款的管理和使用
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筹集善款,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进入专户,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2011年的捐赠活动于6月下旬启动,7月末结束。
七、捐赠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政府倡导,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各街乡、各单位要按党的组织关系和各自管辖范围,认真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明确责任,落实捐赠。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捐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和公民自愿捐助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捐赠款的接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认真操作。单位和个人的每一笔捐款,必须准确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捐赠情况要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整个捐赠过程做到手续严密、公开透明,确保捐赠活动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