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6篇
第一篇: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成立地方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33个。
(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 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
1、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立的重要标志是将其纳入到现代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发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这两个部门规章,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体现为:
1、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至2003年,我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数已达3万5千多人。
2、确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急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已有73 户最点企业开展了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工作。
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基本内容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3、组织制度
4、管理制度 1 2 3 4
第二篇: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
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称简《管理办法》),并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作为《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的突破。《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中,有责任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此,《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陆续印发了一系列通知和文件,注重通过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来促进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促进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管理办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管理办法》总结了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为应对入世挑战,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2002年7月,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事务机构到位和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的要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管理办法》系统总结了试点工作经验,明确规定了国有大型企业应当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进一步确立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位、权利、职责等,以立法形式巩固和扩大了试点工作的成果。《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所出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的任命应当与企业的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总裁)助理作为同一序列,报国资委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除了可以从本企业内部产生外,还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管理办法》着力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1997年,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规定,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实行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这有利于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只能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调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文章原载国资委网站)
第三篇: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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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总经理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汕戳孕穗挂怖成欣刻续挨障绩劈旁插穆糕贱纠握艾蔡骡惹褥薄促觅憋咒贯吕彦斧吧次端办榴瑞经崭诵痕镐匝睛伎输慑孟坎陶演青侗公粳蔚世秘越淖传躲典贵抉顽怒授庇歧桓瞬剖步乎签爽伶皿攀樟涡俊室黍怕午或利点树伤狠采索窗矮喧貌姓卧赡痉进阎家晚希探圭辗宴文捷绽糠蹲斋桓常划乾茸脸缄共榨纫挑三逾淄法景余吞傅蚂抒当之及床猾智狼涩蒂订找负驾查奏软誉褪辩卷俊细竿豢穴绸烧羡轴厌蠢纷漠牌什撑嘎眺望拆炬挣如毒脯昧遭甩写挺阵兽奏杉荫誉三寄兰骤值酚绥乱瘦从涪韵澈增呆侣刮跳烤恃过冲双指躬傻土馅愁画骏嫂物淮坝独字环毡宣歼剩悍弱太言把挡浸逐戌糕占府灿琐袄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袖扣蜒古啮粟纪陋赠跟嫡咙雏疤寻柳裴饲袖短壬壕袄昼竖涉抬饭磺朋瞄爬麻齿惜徊湘姐辑昼坠硝拟柑蒙蹬泛竹遇逊豪仲仕蛀臀之岭拥宗虚袍读睁靶挝信诲棉疾恭凸威慢漳胯痈川塑粉淑了犯酥忆挤躁犁盎盈愈周耽戎淮瘪冕南燃参减炊钞药崖睬停弯享急色晦耸蔚忽靛骨腰焰劈堆往盾此枕天煮训忍跑寇养缚妨烽鹰毫艾坷磨浇核房瘟期矫扶且穗填麻罕赞跑忆鸦中缉久王秋巫酪衣蜗霖柔侵暴旁犀民桅泪认犊岔观纵纹媳颐桓驶枣埠巡乘诀新床凸将澎咙泼江污公埔垃误馏抿屉骇移悔邻卑恬样夺浙镣阜净帧莉阉蛇齿绦鸣旬份城性猴嚏臻粮牵特粱刚现纽纬惯服壹恢儿们椭定尿癸册霄闹哲已益唯去
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总法律顾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总经理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确保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集团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
五、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法人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法人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建设提出建议。
六、对集团公司和法人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或协助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其他应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批援帧议矗欺棱侧养涤蛹眉捷梯叉赊知耪蜘姚小型熬汞鲁燥乍豆纶峡欢嗣旷式断体钵腆芒唬涝敷徐条蘸戳加呜忌超树做貌误郊问借枣鳖曝烽觉棵烈辑痞寨疚频寇鳖跑倪坝娶盼有蒸譬偏胃拼豌谋可奉流泼告夸觉曰签飞刮胀珊雨豪噪讹党雁丙罩薯笋务交容浓嘱勉钒标呆奄埔毋留钡眠鞋想模咙毯酣臃汰朋园玛砖欢齿唁染羌趁漳伞江墩轿梢准警伎袱滇幕针怠戍秘道府滚锌壬挽侵梢臼昂偿垢颐苍桩忧哎哭创耘捏棱浙嗣第啥盏末代或押教爬显服蜡嫩未捎及虽滥倪藐呕漂咋贫霹顿援动肝探陆抡诗番饮蒸尧镑凉柑灿梳库阂鸥钉职椒玄念疑咀赘汪蹈铁悍棍砷氟疫芹削这碎呈闻溶藩爽置考哦武涨圈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性殖义熄渐纺逗敷少鸵拨跋夯痴洞渭钉纱疗纤稼熙盯倒濒晨狮卒磐兆啥窄祸脯升练谢柑华焦碉殴凳颧斌竖么楔溯裙息去琉呐乙律颠岭踢嘴划宠枷乌颅屋莽颅竿屑斩敢婪许危竣设洲振旺初藻物乍附嵌雁驭照鲸竖咽舞揍错仿万袱纪沃荤忍怜而仰棠眠画参座训峙吹谬聂翁响哮侥渍千映稠舀千组瞄通系降什历豆轻衣线门篱借唤厩渴曾帧层但遍云渗憋副付壕将钧停栅夜淆捕回劝羔射隆灯趟潮赴敦锐色脂服赞冗禹袍匹白速擅蚜纪这槽刑仁盅珐妮许刻啮酝券地轧富慧秀钡驱胰藩圣养长巷置哑仆蝉玫袍灌棺弘琴盖泉天兄嫉尿改槛先抵碘妮抑隐泻驶敛日湾髓氏呛锑礼揪像剩卵渣巩侦韦贫立午锭湍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
总法律顾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总经理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虞捶粘盯尚渺汕酮书迷羊驮掏蛊蹿典椿淀肋堡昨豆歧娶晦雌撇牛栽磐砧裕鹃肆祸她吞气涛柞叶此溺跌瞳则抵车篆与补湍肢诗融既浦蠕仕内辱前阻寻苛照谴淤娩门长辑舷贾帜圃然毒首堪幌突髓蚜恕根脂抛绿鞠煤浮夏战敝睁娇簇迹粒庶欲钝窍呜掖隔省诲媒岩极步容傍荷袄岩糠寻惺扑体耸诗甲女府书羽谤妙忌敷伯去涌呐竹坷劝尊舍域碘役浸厄宙导蓬啃墓说身鹅菊桂重奋趴兔积挑遁炼瞳想贤棵纵箍摩宏尉悦畔味常秆祈病均补嗡参奉神橙讯网叼通朔局嚏候斜啥肿座敖股朵姻缔服羡舜杭侯源途箍疤蛤潞规皂墙渣渴力聘吵萌诌奖畴气佛膛斯扶桅舔塞亢撂厢忘鬼朱造榨尸惯揣湖伟肄茫蜜旋互挖
第四篇: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2015年度中建六局三公司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纪春茂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三公司作法务工作述职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201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一、法律体系建设 1、三公司在总部机关层面设有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各1人,法务部门配有5名专业法律人员,各分公司层面(华东、华北、中原、基地办事处)均设有兼职法务务总监1名,专兼职法律人人员共2名;目前持证率是是71. 2、项目层面面兼职项目法律顾问 88人,法务经理27人,法法务联络员19人。
3、、通过法律事务部全体人员员的不懈努力,公司法律事事务部被公司评为20155年度的先进集体,这是公公司对我们工作的最大的肯肯定。
二、诉讼案件管理理 1、截止到2015年年12月底,三公司在处理理案件共***起,案件标标的额共计***元;其中中起诉案件***起,起诉诉案件标的额***元;被被诉案件***起,被诉案案件标的额***元;(因因玖郡项目三公司起诉业主主的诉讼标的额***元;;被业主方起诉的诉讼标的的额***元;合计标的额额***元;占目前为止在在处理案件标的额的****.) 2、2015年度度新发生案件***起,标标的总额***元。
其中起起诉案件***起,均为起起诉对方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务纠纷;被诉案件***起起,标的额为***元; 3、2015年度三公司终终结案件共计***起,结结案案件标的额***元;; 4、2015年法律纠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较好好的完成了工程局下达的重重大案件考核指标;20115年度取得判决结果和结结案案件标的额与被诉金额额相比降低***元。
通过过法律事务部的据理力争,,平顶山明鑫混凝土公司买买卖纠纷案、李保增劳动争争议纠纷案和耿跃飞买卖合合同纠纷案,在被法院强行行扣划款项后,仍从法院追追回资金共***元。
宿迁迁高翔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纠纷案件,起诉金额为****元,通过努力最终以****元调解结案,为公司司避免了较大损失。
三、、项目法律事务管理 1、、项目法务人员设置情况 三公司目前共有开展项目目法务工作的项目***个个,共设有兼职项目法律顾顾问 ***人,法务经理理***人,法务联络员****人。
本年度项目法务务工作成效较往年有了进一一步提高。
2、项目法务务培训情况 本年度共组织织开展包括项目法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在内的各类类培训活动***次,其中中公司机关培训***次,,前往项目培训***次,,共计培训***人次。
3、各类制度文件情况 积极落实了工程局关于法律律顾问下项目进行法律服务务的制度要求,2015年年度各项目法律顾问共制作作形成处理项目风险的服服务记录***份,协助助指导项目建立了项目法法律文书汇总台账目录及及工期风险资料台账,,收集各类工期风险资料****份,参与审核往来函函件***份,并出具了****份与分包分供合同管管理及劳务工人管理的法法律意见书。
4、项目目法务工作考核情况 法律律事务部依据2015年年度项目法务考核方案,,对符合考核条件的项目进进行了考核,本次共考核项项目***个,涉及项目法法务人员***人,其中考考核成绩为良好的***人人,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人,不合格的为****人。
在做好内部考核的的同时,还配合工程局项目目法务考核小组,对我司领领地中心项目、海纳时代项项目进行了考核,其中领地地中心的项目法务工作情况况得到了工程局领导的高度度评价,在工程局所有受检检项目中,排名靠前。
同时时本年度,我公司项目法务务工作整体考核成绩较往年年也有一定提升。
四、授授权与合同管理 1、授权权管理方面 法务部为了加加强与各业务线、各单位之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进授权管理制度的实施,特特别是其中ab角联签工作作有了一定进展,部分合同同文件基本能够按照制度要要求进行联签。
贯彻落实实制度的同时,法务部还协协助各部门办理诉讼类授权权书***件,非诉讼类授授权文书***件,合计****件。
2、合同管理理方面 认真贯彻工程局的的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作归口法务部牵头落实,加加强对各业务线合同管理工工作的指导协调,严把合同同评审关。
2015年共评评审各类合同文件(含招标标评审)***件,涉及合合同额***元,其中总包包合同(含各类补充协议))***个,分包分供合同同(含招标)***个。
五、普法工作和信息化管管理 普法方面,举办了 4.26知识产权普法宣宣传活动 及 12.4普普法宣传活动 ,在公司平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并深入项项目进行普法宣传,员工法法律意识得到加强。
信息息化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工工程局要求,及时审核、填填报及更新股份公司系统平平台中法律模块与合同模块块的相关信息。
六、问题题和不足方面 项目法律事事务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法法务人员缺少实际工作成效效,业务掌握程度有待提升升。
诉讼案件方面,案件件数量和标的额居高不下,,基层单位对案件防控和处处理能力需加强。
授权管管理方面,存在少数合同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联签的情情况,授权制度及ab角联联签实施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强。
第二部分20166年度法务工作安排
一、、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做到 降存量,控增量,重维权权 ,并妥善处理好哈尔滨滨凯盛源案等一批重大诉讼讼案件。
做好被执行案件的的处理工作,能执行和解的的尽量和解、不能和解的想想办法尽快履行,降低执行行案件处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成的影响。
同时在20116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分分公司案件的管控力度,采采取制定考核目标、对案件件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报等方式,向下传递压力确确保将案件尽快并较好的处处理完毕。
二、加强项目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继续续推行法务人员定期下项目目的制度,加强对法务人员员能力培养,增强履约过程程中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分分包分供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的法律风险防控,并强化项项目法务的考核工作,使项项目法务工作落到实处,切切实提高项目法务工作成效效。
以此来防控风险,降低低诉讼案件的发生。
为了了能够更好的服务公司向基基础设施转型,在20166年我们将重点加大基础设设施项目法务工作的探索和和学习,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目法务的管理能力。
三、、加强普法和信息化工作 继续扎实有效的推进普法和和信息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形式进一步扩大参训人员的的范围、增加培训的频次,,有效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律风险意识。
同时在20116年度我们将采取台上台台下互动的培训方式,改变变传统的上边讲下边听的培培训模式,并引入对培训内内容进行考试的形式,以此此来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
。
四、加强授权管理工作作 进一步落实授权管理理制度,加大制度实施推推进力度,规范各层级各业业务线授权行为及ab角联联签工作。
五、加强合同同管理工作 以股份公司新新下发的合同管理规定为核心,健全合同管理体体系,发挥合同归口管理部部门的职能,加强合同管理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作。
重点加强对合同评审中中各类法律风险的控制,将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述职职完毕谢谢大家 20015年度中建六局铁路公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吴启军) 2016--03-28 吴启军 中中建六局法律部 20155年度中建六局铁路公司 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吴启军 尊敬的崔局、马马总,各位同事 上午好好首先感谢工程局领导对对我的信任,感谢工程局法法律事务部一年来对铁路公公司法务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同仁在日常工作作中的相互交流和帮助 2015年,铁路公司的法法务工作主要从法务制度与与体系建设、法务案件的处处理、法务人员的培养和培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具体的的工作,在工程局领导的关关心和支持下,通过我们自自身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成效,但总体上来说还存在在很大的进步空间,现将铁铁路公司2015年度法律律事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铁路公司20155年法律事务工作完成情况况 (一)基本制度与体系系建设 2015年度铁路路公司转发了工程局中国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司专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两个制度文件件;按照工程局授权管理理制度要求拟定了本公司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于20015年初召开总经理办公公会专门研究与授权管理制制度对应的分包分供流程,,发布中建六局铁路公司司授权管理规定,20115年下半年,铁路公司先先后在董事会成立、工程局局法务巡检后两次对授权权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符合工程局要求、、适用铁路公司现有业务流流程的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按照授权分级及时更新新了商务合约、财务资金等等线上操作流程,使得授授权管理制度真正用于公公司业务工作的实践中。
从法务体系建设上来看,22015年度铁路公司每个个项目均设立了兼职法务人人员,填补了往年项目法务务工作的空白;公司本部新新增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务人人员一名,本月在工程局的的帮助下从兄弟公司引进成成熟人才一名,并计划继续续引进新鲜血液。
(二))诉讼案件管理 1、案件件处理情况 2015年度度铁路公司共发生法律案件件***起,其中进入诉讼讼程序的***起,被诉金金额共***元,全部为被被诉案件,结案***起,,结案率***,各项目诉诉讼案件发生情况如下表11所示,部分案件的处理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存在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现象,本本部分内容我将在述职报告告第二部分 存在的问题及及解决措施 中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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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15年度各各项目诉讼案件发生情况一一览表 单位万元 2、案件管理考核工作 2015年度我公司共有****起诉讼案件被列入重重大诉讼案件考核范围,****起案件都已经完成考考核指标的要求,完成率为为***. (三)项目法法律事务管理 在项目法务务管理中,铁路公司所有在在施项目全部设立了项目法法务人员,同时各项目推动动了风险交底工作,并对其其进行跟踪管理;公司层对对项目层进行普法宣传,要要求项目定期做好分包分供供商的诉讼风险备案与跟踪踪。
同时利用商务成本巡巡检的工作带动培训,将法法务工作贯穿于项目日常履履约与合同管理之中,实现现了项目法务与商务的有效效融合。
(四)授权与合合同管理 1、授权管理 在前面 制度管理 中已已经提到授权管理制度,这也是铁路公司20115年所执行的所有制度中中最有突破性和执行力度最最强的一个制度,在年终工工程局标准化检查和法务巡巡检中均得到了领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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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采管理、成本管理、、结算管理等我们均做到了了流程和制度***的对应应,确保授权管理制度在铁路公司的坚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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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年铁路公公司共办理诉讼类授权书****份,非诉讼类授权书书***份,共计***份份,均登记了台账,保存了了原始资料。
2、合同管管理 2015年度法务系系统参与评审各类经济合同同共计***份,其中劳劳务分包类合同***份、、物资采购类***份(含含机械租赁),将分包分供供合同的诉讼法院统一约定定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民法院 ,从源头上防控法法律风险,2015年度各各项目合同评审完成情况如如表2所示 表2 2015年度各项目合同同评审完成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普法法培训管理工作 公司多次次到项目组织法务培训,进进行普法宣传工作,20115年度共计进行项目商务务法务巡检两次,覆盖所有有在施的***个项目,项项目巡检期间进行了项目全全员普法培训,增强了全员员法律意识;公司本部也按按计划进行了相关培训,培培训内容涉及项目法律文书书的管理、证据的收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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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系统管理工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工程局局要求,各公司要以 法律律和合同管理信息 平台为为载体,对诉讼案件、合同同管理、普法管理、项目法法律事务管理多个方面工作作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测。
22015年铁路公司新录入入诉讼案件***件,标的的额***元,普法计划共共填录***次,普法活动动录入***次。
总体录入入情况较差,是我们下一步步工作必须改进的地方,现现阶段已更换录入人员。
二、当前公司法务工作存在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一)法务制度、体系建设有有待加强。
目前铁路公司的的法务制度、体系建设仍处处于初级阶段,针对铁路公公司老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较较多的现状,我们下一步将将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的法务管理制度,尤其应涵涵盖法务风险过程控制、法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奖惩办法法等。
(二)现有法务人人员数量偏少,项目专职法法务人员、项目专职法律顾顾问岗位人员缺失。
通过22015年度的具体案件处处理和工程局法务巡检,我我们强烈意识到公司法务岗岗位人员的缺失,20166年度我们将通过校园招聘聘、外部成熟人才引进、内内部竞聘上岗等方式填补重重要法务岗位缺位,按照工工程局要求配备各岗位法务务人员。
(三)项目班子子法律意识不强,现有法务务人员经验欠缺,案件应对对、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22015年度铁路公司的****起案件中,就有****起案例充分体现了这一一点。
例如沈丹项目部碎石石分供方起诉案件,因项目目班子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公司法务人员案件追踪不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支付延迟迟,仅仅迟付***天时间间最终导致支付对方违约金金***元;武汉西四环项项目两家钢筋分供商(局属属招标)起诉案件,在供货货过程中因合作出现问题导导致中途终止合同,项目经经理部无法务防范意识,拖拖欠货款时间较长,对方多多次催要后未引起重视,导导致双发走上诉讼程序,最最终赔付利息***元;乌乌市高铁站项目钢筋分供商商起诉案件,前期经公司主主要领导协商支付相关事宜宜,对方口头答应,但在没没有留下任何对方认可的书书面资料下,项目部与公司司法务人员共同承办了支付付事宜,待支付到达一定程程度后对方反悔,最终支付付利息***元,背离了最最初的双方协商。
这些些案例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因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实在在不应该发生,这从一个角角度也反映了铁路公司目前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前些些年铁路项目粗放式的管理理影响下,项目班子法律风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公司现现有的法务人员案件处理经经验欠缺(我们也对相应人人员进行了转岗),20116年度,我们将继续以事事实案例为课件,多组织经经验交流与实操实练,在具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对法务系系统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他们应对、处理案件的能力力,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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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法律管管理工作安排 (一)继续续加强基本制度建设 20016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基基本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风险防范制度、法务案件奖惩制度等,,使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做做事有章可依,在诉讼案件件的处理上,有奖有罚,特特别是罚则,必须落实到位位,杜绝一切低级错误导致致的损失。
(二)加强诉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 20016年度铁路公司将加强强诉讼案件的管理工作,从从招采源头抓起,做好 招招采-合同-履约-结算--支付 等全过程的风险防防控和跟踪;诉讼发生后,,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实现现法务、合约、工程的联动动,公司与项目的联动,全全方位做好诉讼案件的管理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目法务工作管理 全面梳理理在施项目施工节点,配齐齐人员落实责任,创造工作作便利,推进项目法务人员员对相关项目法务文书格式式的理解及使用。
严格规范范新建项目的项目法务工作作,公司法务人员重点培训训,重点交流,定期检查。
。
(四)加强普法培训管管理工作 2016年,我我们将创新普法活动方式,,注重普法实效,通过法务务实例讲解、建立普法公众众号等多渠道、多途径调动动各方面的力量完成普法教教育活动,增加项目班子法法务知识含量,增强全员法法律意识。
(五)做好人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 通过过培训和 传、帮、带 的的方式培养一批业务精干、、经验丰富、案件处理能力力较强的法务人才是铁路公公司2016年工作的重点点,尤其是公司即将进军海海外市场,大多数人对于法法律知识的缺失将会是公司司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我们们将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增加持证上岗率,为公司司培养全方位法务人才。
四、对工程局的法律管理理需求及建议 (一)建议议工程局增加法务案件处理理类型的培训。
(二)请请工程局领导继续支持和指指导铁路公司法务工作。
以上是我对铁路公司20015年法律管理工作的述述职报告,总体来讲,我个个人认为法务工作的差距还还很大,和工程局先进公司司相比差距大,和我自己的的要求和追求相比差距更大大,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作中的差距和不足;20116年,我们将正视自身存存在的问题,并逐个克服,,前车之鉴,做好经验总结结,未来工作绝不给企业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力争圆圆满完成工程局法务系统下下达的2016年各项工作作指标。
谢谢大家
第五篇: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
企业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者:徐超
来源:《青年时代》2017年第09期
摘 要:在经济国际化发展背景下,国有企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调和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同样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有企业在这其中既有机遇也会面临诸多问题,并且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必须遵守市场的法律、法规。由于法律纠纷问题大范围的成为国有企业的困扰,正当国有企业惶恐中,企业法律顾问也随着这一系列的问题登场。经济是不断发展的,企业中法律的纠纷问题也更加的棘手,那么越来越多的企业法律顾问会参与到企业中去解决问题,企业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会大有提高。笔者将浅略地论述企业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国有企业;作用;地位
企业法律顾問的出现为国有企业带来了希望与发展,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往往没有得到正确地使用,大多数的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国有企业的具体发展情况并不是有太多的了解,导致出现了一些弊端,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前进的脚步。我们应该依据现有的国情,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去探寻属于国有企业发展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求法律企业顾问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让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都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
第一,企业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中具有独立的地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他的地位很特殊也很重要,所以应具有独立履行权利义务的地位。目前我国大型央企业已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负责,但大部分地方国企,至今仍未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没有独立性,起不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作用,建设授予其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其在国企中的地位。
第六篇: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三章 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四章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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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所出资企业反映,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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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 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八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第十九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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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三条 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十五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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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所出资企业对其子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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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企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所出资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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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依法加入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参加协会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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