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永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办法】2013年度永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2013年度永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求真务实、以考促管”的原则,坚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2013年度永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主要包括单位领导重视、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及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落实情况。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部门自查自评。县直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自查,并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次年1月10日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提出考评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方式。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记录、相关制度等。3.实地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馆及学校食堂、畜禽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等。4.综合评分。考核组按本考核办法逐项评分。5.交流反馈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各相关单位交流反馈意见。
(四)考核等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奖惩。考核结束后,于次年1月30日前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形成全县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对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2013年度永兴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有关成员单位及管理部门)
2、2013年度永兴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主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