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5日永政发〔2009〕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5日永政发〔2009〕2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局委办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办法》。
(二)认真组织《办法》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办法》培训,特别是要培训好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和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三)加强《办法》的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 办法》,使广大人 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行主体资格和制定权限制度
(一)明确制定主体。县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法 律 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不得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预审批制度。政府工作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涉 外涉港澳台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事先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门就上述事项 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布施行。
(三)加强统一协调。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由县人民政 府制定,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一个部门单独制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县政府法制办不得登记、编号和公布。
(四)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扩大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充分听取民声、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起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除施行前必须保 密的外,均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草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起草单位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归类整理,合理意见应当采纳,未采纳的要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听取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向制定 机关报告,其中,听证会意见及采纳情况还要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充分征求意见或意见未统一的,县政府办可不予受理审核。
(二)加强争议协调。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发生部门争议的,起草单位要主动与有关部门 协调。争议未协调或者协调未达成一致的事项,不得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中规定。
(三)健全专家论证。起草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者研究 咨询机构对拟规定的制度、管理措施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应 从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选定。专家论证后,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签名确认,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起草单位应当采纳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未采纳的要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四)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必须经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 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制定机关办公室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审查,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送本单位法制机 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保证法制机构有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法制机构要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对送审稿进行严格审查,并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 查报告。凡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建议不予制定该规范性文件;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法制机构依法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机关应 当采纳。
(五)坚决落实“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 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08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尚未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统一 公布的,应于2010年3月30日前到县政府法制办补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一律作无效文件处理。无效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后续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施行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再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但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公布后的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垂直管理 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后的15日内报送 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全面落实异议审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一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上级机关指示审查、其他机关建议或 者转送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或者报告审查结果。
(三)切实纠正违法文件。要加大违法文件纠正力度,切实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及时建议制定机关停止执行并自行纠正,制定机关 必须在20日内纠正并报告结果;逾期不报告纠正结果的,要依法确认无效或者提请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执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 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起草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提 请制定机关按照“三统一”制度重新公布。有效期满未重新公布的一律自动失效,不得继续 执行。
(五)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逢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各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要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出台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失效,或者本机关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或者客观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或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上级机关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时,各单位还应当及时清理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
(六)切实规范解释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释非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以后,有关机关、组织、公民要求对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出解释的,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拟订解释草案,经制定机关审定后,按照“三统一”制度登记、编号和公布。县人民政府和垂直管理部门对其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解释,公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五、切实加强《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和领导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考评、报告制度。县政府定期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进行考评,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作为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内容。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行政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 加强对《办法》实施的监督。对制定机关违反《办法》的规定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不依法报送规 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的,法制部门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或者对审查发现的错误不予纠 正的,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部门办公室和法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岗位,要 挑选事业心、责任心、综合分析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法律素养 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负责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交流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大物质和技术投入, 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现代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各部门办公室、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制作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格式进行,格式样本见附件。
附件:1.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
2.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申请单(格式)
3.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格式
4.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5.登记报告格式
6.登记通知书格式
7.不予登记通知书格式
8.特定部门文件制定请示格式
9.同意制定特定部门文件通知格式
10.不同意制定特定部门文件通知格式
11.特定部门联合文件公布请示格式
附件1.pdf
附件2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起草单位申请单(格式)
说明:向(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规范性文件须按流程填写本申请单,连同送审稿(含制文请示、公文文本、起草说明、依据及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媒体公示等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室,依程序办文。
附件3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格式
△△△△△局(委/办)
关于制定《△△△△△△△△》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根据△△△△△△△△,特请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 《△△△△△△△△》。现将《△△△△△△△△(送审稿)》报请审查决定。 当否,请批示。 附件:1.《△△△△△△△△(送审稿)》纸质文本2份、电子文本1份
2.起草说明4份
3.依据和参考资料2套
4.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2套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合法性审查报告格式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股)关于《△△△△△△△△》的
合法性审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局/委/办务会议):
△△△△△局(委/办)(股)起草的《△△△△△△△△(送审稿)》已经我办(股)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查过程
△△△△年△月△日,△局(委/办)(办公室)将《△△△△△△△△(送审稿)》送我办(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接到送审稿后,我办(股)即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并……(对审查过程和所做的工作作出描述)。
二、合法性情况
需对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定该规范性文件;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建议。
三、登记、编号和公布
《△△△△△△△△》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并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后,我办将依据《湖 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登记、编号和公布。 部门规范性文件,表述为:
《△△△△△△△△》经局(委/办)务会议审议决定并经局长(主任)签署后,由办公室编好文号,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登记报告格式
△△△△△△局(委/办)
关于登记《△△△△△△△△》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现将我局(委/办)△△△△年△月△日制定的《△△△△△△△△》(△△△〔△△△△ 〕△号)报请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附件:1.《△△△△△△》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1份
2.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
3.依据和参考资料1套
(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登记通知书格式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永政登〔△△△△〕△号
△△△△局(委/办):
你局(委/办)△△△△年△月△日报请县人民政府登记的《△△△△△△△△》(△△△ 〔△△△△〕△号)已经依法登记,登记日期:△△△△年△月△日,统一登记号:YXDR- △△△△-△△△△△。
(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不予登记通知书格式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
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
永政登〔△△△△〕△号
△△△△△局(委/办):
经审查,你局(委/办)△△△△年△月△日报请县人民政府登记的《△△△△△△△△△ △》(△△△〔△△△△〕△号)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一、……
二、…… …… 根据《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予登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特定部门文件制定请示格式
△△△△△局(委/办)
关于制定《△△△△△△△△△》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了△△△△△△△△,根据△△△△△△△△,我局(委/办)拟制定《△△△△△△△ △》。
根据《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制定该规范 性文件的必要性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该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时间。 三、拟规定的制度、管理措施及其依据、可行性。 …… 当否,请批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9
同意制定特定部门文件通知格式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同意制定《△△△△△△△△》的通知
△△△局(委/办):
你局(委/办)△△△△年△月△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的《△△△△△局(委/办)关于制定〈△△△△△△△△〉的请示》(△△△〔△△△△〕△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县人民政 府决定,同意你局(委/办)制定《△△△△△△△△》,请按照《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的规定做好制定工作。
(公章)
△△△△年△月△日
附件10
不同意制定特定部门文件通知格式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不同意制定《△△△△△△△△》的
通 知
△△△局(委/办):
你局(委/办)△△△△年△月△日向县人民政府递交的《△△△△△局(委/办)关于制定〈△△△△△△△△〉的请示》(△△△〔△△△△〕△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县 人民政府决定,不同意你局(委/办)制定《△△△△△△△△》。
(公章)
△△△△年△月△日
附件11
特定部门联合文件公布请示格式
△△△△△局(委/办)
△△△△△局(委/办)
△△△△△局(委/办)
关于公布《△△△△△△△△△》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了△△△△△△△,根据△△△△△△△,我们联合制定了《△△△△△△△△》(△△ △〔△△△△〕△号)。根据《永兴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准予 公布施行。 当否,请批示。
附件:1.《△△△△△△△△》(△△△〔△△△△〕△号)纸质文本3份、电子文本1份
2.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
3.依据和参考资料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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