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方案】县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确保本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范翠林,党组书记兰碧兴任组长、副局长宋建郦、李德富、纪检组长杨学勇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姚晓凤、业务股副股长李兴华、国库主任范绍平、收储公司总经理蒋波、粮油公司总经理廖怀礼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和检查指导。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4日至10月15日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机关、各企业办公及粮油仓库、加工厂、门市(军供)、物流市场、停车场、在建项目、外租门市(仓库)等所辖区域。
(二)排查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者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是否将本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区域纳入火灾高危管理,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7.建筑物、活动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排查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落实、演练,隐患自查、排查、整治工作,粮食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五、整治措施
依照《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规定的整治措施对本单位进行严格的自查、排查和及时自行整治,积极参与全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违法违规者依法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存完好有效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害、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棚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设施工工地彩钢棚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棚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督查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
(六)对生产、储存粮油食品的加工厂、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对较远的设施设备,未设立专(兼)消防队的,由相关部门提前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建立单位专(兼)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布置开展工作,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并定期向“粮食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二)自查自纠。7月16日前,粮食局组织各单位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对辖区内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及时逐项清除和限期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查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迎接相关部门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对各单位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发通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查各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并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
(四)迎接全面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迎接相关部门开展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五)迎接检查验收。10月20日前,迎接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的检查验收,验收人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表》,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近期国内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反映出当前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对消防工作“走过场、不落实”的现实状况,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消除麻痹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专项活动部署
各单位要加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县局将组织督察组,由“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随机对3个粮油企业进行抽查,督查组人员和各单位陪同人员均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对督察组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立即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
(三)作风转变,切实确保排查整治结果
各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排查整治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彻底、绝对安全。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实现群防群治。
(四)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层层明确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域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局将“诫勉谈话”,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单位,将严格责任倒查;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