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运行办法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县委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促使县委权力规范有序、民主公开、廉洁高效行使,现就县委常委会行使县委全委会的权力,制定如下运行办法。一、提请(一)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县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办法】县委权力运行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权力运行办法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县委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促使县委权力规范有序、民主公开、廉洁高效行使,现就县委常委会行使县委全委会的权力,制定如下运行办法。
一、提请
(一)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应由县委常委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可以向县委提出议题建议;下一级党组织或者10名以上县党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县委提出议题建议。
(二)提请县委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县委书记审定。
(三)向县委常委会提请审议之前,应公开征求意见:
1、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依照有关规定,需向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或与县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事项,应在提请审议前征求意见或进行协商。
3、对情况复杂、专业性的重大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对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权衡利弊的事项,应提出备选方案。
二、审议
(一)审议时,每位县委常委应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二)按照县委常委、副书记、书记的顺序进行逆向发言或表态,同一序列排名靠前者后发言或表态。县委书记应在其他县委常委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三)会议列席人员经县委书记同意,可以提出建议。
三、决定
(一)县委书记应根据出席会议多数人的审议意见,提出供决策的意见。
(二)县委书记认为方案不成熟,或认为当时作出决策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可以作出推迟表决的决定。
(三)县委书记按照《县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为需要县委全委会或县党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作出提请县委全委会议或县党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
(四)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方式按照《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办理。
(五)县委作出决定后,各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并接受监督。
四、公开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照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对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采取会议、文件、媒体等多种方式,在党内外全方位公开。
五、记载
(一)对县委常委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内容、发言表态及表决情况等进行文字或影音记录,记录人对会议记录签名负责。
(二)对县委常委会议的文字或影音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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