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人事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调配和干部选拔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人事工作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人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调配和干部选拔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人员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勤人员。
第三条 调入人员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
(二)工作踏实,思想、生活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三)自愿遵守县委办公室各项制度、规定,服从组织安排。
(四)调入干部必须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工人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六)专业对口,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四条 人员调配程序
(一)调入人员
1.调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缺额情况,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选。
2.对拟同意调入人员,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与人事财务股和有关股室一起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对决定调入人员,由人事财务股进行商调并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4.已批准调入的人员,须持原单位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财务股报到。
5.调入人员有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明确相应的职务。
(二)调出人员
1.因工作需要调出的,按相应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2.属干部职工本人要求调出的,本人应提出书面请调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公室主任签批。
3.调出人员接到主管部门调令后,须到人事财务股和有关部门办理清退财、物、证件等事项。
第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 干部交流规定。
(一)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一个股室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采取平职、提拔、内外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交流的形式。调任交流、转任交流、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交流。交流时,要根据不同的对象、条件、目的、要求等采取不同的交流形式,履行必要的程序。
第七条 干部轮岗规定。
(一)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3年以上,原则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
(二)干部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第八条 干部任职回避。
主任办公会议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九条 在办公室班子的领导下,人事财务股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有关情况须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由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办公室党总支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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