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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制度】景宁县城建监察大队规章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3-05-17 18:00:08 来源:网友投稿

景宁县城建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各级职责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市民的市容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景宁县城建监察大队规章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建制度】景宁县城建监察大队规章制度【完整版】



景宁县城建监察大队规章制度

第一章 各级职责

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市民的市容秩序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三)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等方面的监察。

(四)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对本县城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担负城管的应急机动任务,协助各有关部门重大的行政执法。

(六)承担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交办的有关事宜,处理解决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

(七)承办县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大队领导职责分工

(一)大队长职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主管领导班子建设、人事、财务、办公室工作。

(二)指导员职责:协助大队长做好行政工作,大队长不在岗时主持全面工作。抓好宣传,负责全体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分管督查室。

(五)副大队长职责:协助大队长做好行政工作,负责规划、分管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广告中队。

三、各科室中队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大队的政务、文秘、保密、信息、会务、档案、接待联络、后勤服务工作。

2、根据领导要求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下达工作任务,协调各科室(中队)之间的关系。

3、负责起草、审核有关重要文稿。

4、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及考核的综合工作。

5、负责大队办公用品、专用装备的配置、更新及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6、负责大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考核奖励及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

7、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及信访投诉案件的答复处理工作。

8、负责大队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11、负责对大队应急机动任务,协助其它行政执法中队及有关部门重大的行政执法行动。

12、承办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督查室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大队督查工作。

2、负责对大队全体人员的队容风纪、作风纪律、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各科室(中队)岗位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考核、监督。

3、负责监督检查县城建监察大队布置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群众对大队内部管理及队员违纪等方面的案件投诉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5、每月向大队班子作一次督查扣分情况汇报,发布各项考核检查与督查扣分情况通报。

6、根据督查工作进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向大队班子建议,及时修订《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逐年完善、规范该细则。

7、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规划中队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运用法律程序组织实施规划监察职责。

2、负责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负责实施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负责实施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5、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责停通知等书面材料送达工作。

6、及时处理各类案件,案件立、结案前须报大队领导审核;案卷档案应妥善保管,结案的案卷年终统一装订后移交办公室保存。

7、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规划执法案件信访件的处置和答复。

8、树立整体观念,积极协助配合各中队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和其他中队有直接关系的事,应现场纠正,并将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转递有关中队长。

9、做好季末、年末本中队的执法案件统计和有关工作汇总上报工作。

10、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容中队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运用法律程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监察职责。

2、及时发现和查处城区街道上各类有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

3、负责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负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5、负责实施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6、负责组织执行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的重大执法活动。

7、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市容案件信访件的处置和答复工作。

8、树立整体观念,积极协助配合各中队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和其他中队有直接关系的事,应现场纠正,并将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转递有关中队长。

9、做好季末、年末本中队的执法案件统计和有关工作汇总上报工作。

10、完成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综合中队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暂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运用法律程序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监察职责。

2、及时发现和查处城区街道上各类违规制作广告,搭建广告牌的违法、违章行为。

3、负责实施城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暂行标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及时发现和查处城区街道上各类未审批道路开挖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把好户外广告,道路开挖的审批程序。

6、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执法案件信访件的处置和答复。

7、树立整体观念,积极协助配合各中队工作,在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和其他中队有直接关系的事,应现场纠正,并将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转递有关中队长。

8、做好季末、年末本中队的执法案件统计和有关工作汇总上报工作。

9、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中队长(科室主任)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保证大队领导与各科室、中队之间上传下达的畅通。

(二)督查室主任职责:对大队行政执法队伍履行职责、遵守大队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对队伍的日常考核,处理好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完成配合及机动任务。

(三)市容中队长职责:主持中队全面工作。组织中队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抓好管辖区域内市容市貌环卫整治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及时掌握队员思想动态,搞好团结,切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规划中队长职责:主持中队全面工作。组织中队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大队的工作部署,重点抓好管辖区域内规划监察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及时掌握队员思想动态,搞好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综合中队长职责:负责中队全面工作。组织中队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大队的工作部署,重点抓好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及道路开挖审批等工作;及时掌握队员思想动态,搞好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道德规范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甘当公仆,遵守职业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努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原则,维护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尽职尽责,刚正不畏。

4、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执法公务着装整齐,佩戴标志,举止端庄,礼貌待人,行为规范,文明办案。

5、亲情执法,全心服务。执法工作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一切为了群众,方便群众。

6、廉洁自律,维护形象。做到自省、自律、自警,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行政执法形象。

7、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胸怀全局,密切合作,团结共事,勇于负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维护集体荣誉,不断增强队伍战斗力。

(二)执勤规范

1、执法队伍上岗执勤前先列队,由带队领导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执法证,胸牌号,装备,执法文书和票据,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执勤时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上下岗,认真填写执法工作日志,遇重大事件及时请示或报告,不得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3、执法人员交接换岗时,应当互相敬礼。

4、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时,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步调一致,威严有序。

5、执勤下岗后,带队领导应组织小结讲评,暂扣(收缴)物品、执法文书和票据等应及时上缴。

(三)执法规范

1、执法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

2、执法时不少于两人,执法检查要先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处罚条款,及其相应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3、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罚缴分离。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5、不准刁难、打骂违法当事人;不准违规罚款,扣押、处理罚没物品;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不准参加有损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四)着装规范

1、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备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执法工作服。因特殊情况,需要着便服执行任务时,应报大队领导批准。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

2、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着深色鞋。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束于裤内,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下摆置于裤外,不系领带。

3、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执法突击整治的执法任务时,应戴制式头盔。着执法工作服时,不得披衣、畅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外不得罩便服和围巾;不得佩戴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4、因伤病影响执法人员形象,或女性队员怀孕期间,应着便服。

(五)仪容仪表

1、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不准长发披肩,发辫不得过肩。

2、执法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3、着执法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链、手镯、领饰、戒指等饰物。

(六)举止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2、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3、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衣橱内。

4、着执法装时,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准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准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准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准席地坐卧,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到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5、不准执勤或工作日中餐喝酒,不准赌博,打架斗殴。

(七)礼节规范

1、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3、当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主动问好;同级同事相遇时应互相问候。

4、晋见领导,或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5、参加本大队外召开的大会时,应统一着装整队入场。

6、遇上级领导视察工作时,应当敬礼。

(八)用语规范

1、执勤、执法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相对人的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2、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文明用语,根据不同环境熟练使用,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表达通俗准确。

首句用语。您好。

礼貌用语。如: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称谓用语。如:同志、先生、老师、师傅、女士等。

接待用语。如“请进”;“请坐”;“请喝水”;“请讲”;“ 您找哪位?”;“您有什么需要我帮忙?”;“请放心,我们马上调查处理”;“请稍等,我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请稍等,我马上为你办理”;“对不起,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不在,请您留下你的姓名、地址和电话,以便联系”;“对不起,您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请您到某部门反映”;“ 您不要着急,有话慢慢说”等。

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说明理由+要求+谢谢(再见)。如:同志,请协助(配合)我们工作,并说明理由(指出其违章事实),提出要求(处理意见),最后是谢谢合作。

结束用语。如:谢谢你的协助,您慢走,再见等。

3、要杜绝执勤方面的忌语,如:“我也没办法,大家混口饭吃”;“帮帮忙,不要瞎起哄”;“识相点,否则要你好看”等等。切忌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1、夜学日

每周二晚为大队学习日(大队不进行统一安排的,由各中队、科室自行组织)。重点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与本大队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知识。

2、年终总结表彰大会

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全体队员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主要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下一步工作。

3、中队长会议

大队每月第一周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议,主要总结上月工作,研究探讨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4、专题会议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队重要活动及人事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专题会议主要有: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群体会议、行风工作会议及完成各项重大任务的会议,参加对象由大队领导决定。

5、要求

各种会议,必须有准确、完整的记录,重要的决定要形成正式文件,各种会议记录是反映实际工作的依据,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二)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3.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不掉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要严格维护城管执法形象,不得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进行任何违反值班规定的活动。

(三)请销假、考勤制度

1、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

因事必须自身处理者可请事假。请事假可以用年休假相抵扣,超出年休假部分扣除日工资(协管员每日扣40元;正式队员参照有关规定),连续请事假达到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的扣除当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年休假相抵的天数后及时扣除日工资。年底累计事假请一个月或以上扣除当月奖金,累计请事假两个月以上扣除当年奖金。有特殊情况经大队班子讨论决定。

2)病假: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县医院以上证明申请病假,全年病假累计在30天以内的,本人的工资、奖金按标准发放;全年病假超过30天或在半年内,工资按实发工资的50%发放,超过半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60%发放。有特殊情况经大队班子讨论决定。

3)婚假:

队员有三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15天婚假。

4)产假:

晚婚女队员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晚育的,男队员可以享受15天陪产假。享有以上假期的队员必须工作满一年以上,否则按事假处理。

5)丧假:

因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

6)年休假: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使用。

7)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工伤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金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二、考勤制度

1)全体队员必须在大队规定的时间内签到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按大队绩效考核予以扣分,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分(以指纹机签到为准)。

2)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队员,应通知督查室。非因公外出,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按级请假。请假在半天以内的队员,由中队领导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至一天以内的队员,由中队领导签署意见,报大队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的队员,由中队领导签署意见,报大队分管领导批准,再报教导员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大队领导批准。

3)因病请假凭医院证明,逐级报批。特殊情况,经批准后补交。未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或上班(岗)后擅自离岗位,以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基本工资)。

4)参加学历、技术等级等考试的,凭准考证填写书面申请,复印件附后,领导准假后不予扣分。考驾照的队员请假后按40块一天扣除。

5)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或上班后擅离工作岗位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6)节假日及平时加班的,加班时间按小时计算,并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调休依据。(指领导安排加班的少数人员)

7)队员在休假期间,遇工作需要要求归队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按旷工处理。未休完的假期,由中队根据工作情况予以安排。各类假期的期限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需经大队领导批准,归队后补办请假手续。

8)早晚班值班时间:早7:308:00,中11:3014:3017:3020:30

9)每月考勤统计表由督查室汇总后,于月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星期。请病、事假按有关人事政策规定扣除相关补贴和奖金。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在平时工作中,应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督促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给非单位工作人员,下班时由最后一名队员关闭电源,注意检查办公室门窗关闭和桌柜落锁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4、不准在办公室留宿客人及家属,不准在办公场所内做饭、焚烧废纸,不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络线。

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每次出车必须对交通工具进行例行检查,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情绪车、隐患车。

6、大队仓库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库内物品的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7、加强财务管理。下班前和外出前财务人员要对保险柜进行必要的检查。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指定银行。

(五)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1、车辆是用于执法管理的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科室、中队指定专人保管,并报备分管领导。

2、对讲机、相机等办案装备确保正常使用,不得自行拆卸内部配件,如有故障报办公室送修。工作时间及时充电,确保通讯畅通。

(六)宣传报道制度

1、宣传报道工作力求宣传大队的中心工作,宣传城管执法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城管的各项法律法规,以达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2、各科室、中队对整治工作和集中行动,要进行跟踪报道、快速反映整治行动的动态,准确报道整治成果。

3、各科室、中队确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落实宣传报道的采集、整理和上报事宜。并将信息员名单上报办公室。

4、各科室、中队所报宣传报道要经大队办公室审稿,内容要及时、准确、真实、有号召力。

5、稿件被局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元;在县级刊物上(包括县委县府两办信息、畲乡报、文明办等报刊、杂志或网站)采用的奖25元;被市级报纸、刊物采用的每篇奖50元;被省级报纸和刊物采用的奖100元、被国家级报纸和刊物采用的奖200元。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大队公务车证照的保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大队车辆由车队长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车辆驾驶者必须有驾照。无照驾驶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开除,如果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本人负责。

3、未经领导批准,大队车辆不得擅自用于私事,更不得借予本单位之外的人使用。

4、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如发现损坏等情形,应向车队长报告。

5、车辆损坏需要修理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由车辆保管人员开去修车,并在现场监督,负责修理后开回队里,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送维修回执单。

6、单位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各车辆负责人认真填写《出车情况登记本》、《车辆加油登记本》。

7、执行公务时发生车辆损坏,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刻意隐瞒不报者,查出后由督查室进行扣分。

8、使用公务车人员必须保持车内清洁,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员负责清洗一次。

9、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辆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而致使罚款或损失的,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三、政治工作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党员各自对一定时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结合大队阶段性工作任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如大队内出现重大情况,也可由书记建议随时召开。

3、民主生活会期间,适时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检验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归档工作,便于意见的整改跟踪及提升党员自我教育的水平。

(二)廉政教育制度

1、每季度对队员进行一次党纪党风、典型案例警示和廉政教育。

2、每半年对廉政状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3、严格做到:(1)、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任何费用;(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3)、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宴或借机敛财;(4)、不准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5)、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7)、不得要求超标准接待或用公款安排娱乐活动;(8)、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个人住房,不准违反规定配备通讯工具、小汽车。

4、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工作执法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隐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人员,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党员学习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防止、政策及党政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关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促使党员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党员。

3、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纲领、宗旨和党的历史,向党员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使党员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多做贡献。

4、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有关纪律、规定和从严治党的有关精神,使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5、严格党员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做到时间、学习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6、结合党支部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讨论会等学习活动。

(四)队员学习制度

1、大队班子根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组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队员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合理、科学制定年度个人自学计划,将学习任务、内容分解到周、到月、到季,注意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3、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和自学为主,辅之于讲座、参观等其它方式。集中学习讨论和自学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保证质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4、每位队员加强学风建设、发扬勤奋刻苦的精神,遵守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为每周二晚上,特殊情况安排在雨天及业余时间。全年保证90学时。

5、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记录及笔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树立典型,适时开展评比。

(五)保密工作制度

为贯彻景宁县委保密委员会、景宁县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推进我大队保密工作的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法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第二条 本大队工作人员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十不准”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 有关党和国家秘密的电报、文件、资料、图表的拟稿、打印、收发、阅办、递送、保管、清退、归档、销毁等,应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四条 档案室、办公室、等涉密的办公重地,应建立相应的保密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第五条 对外宣传中向报社、出版社、电台、广播电视等单位投送稿件、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内容时,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

第六条 涉及秘密的会议,主办部门和人员应采取保密措施,会议的文件、录音等在制作、携带、传达等环节应作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准泄露会议秘密。

第七条 各科室(中队)要组织队员进行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

第八条 对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三、依法行政制度

(一)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

1、为促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法责任人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组织在执法活动中负责执法的人员。

3、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行地段分片责任制,由执法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查人员、案件审批人员均为案件的执法责任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2、按照各科室、中队职能和人员配置,对大队年度目标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

3、各科室、中队根据大队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分解目标,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工作人员。

4、根据各自的工作安排以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目标。

5、大队中队长(科室主任)会议每月研究一次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月主要工作。年终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际情况对照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考核。

6、各科室、中队要坚持月度工作小结、分析和安排,半年对具体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对因故未能按时序进度完成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年底对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对因故未能完成的工作,要向大队办公室作出说明。

7、全体队员要认真记载考核手册,每月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小结分析。

8、认真抓好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认真执行局督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督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9、加强对履行岗位责任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在大队考核小组领导下进行。

10、岗位责任考核与年底工作总结及先进科室、中队评比结合进行,基本程序包括书面总结、会议交流、民主评议、分管领导评鉴、考核小组审核决定。

11、对在岗位责任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集体和个人,由大队长或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工作严重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因政策掌握不准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2、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完成标志不高,造成不良影响,要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城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因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群众有反应并查实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4、按照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因工作失误需要追究责任的,分别予以领导诫勉谈话、点名批评、黄牌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下岗的处理。

5、分管领导、科室、中队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分管部门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连带责任。

(四)首问责任制

1、公民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同志到大队来访或联系工作时,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态度要诚恳,接待要热情,在听取情况时,要表明自己的身份,解答问题要积极认真,尽量给予满意答复。

3、对群众来访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属于本科室(中队)业务范围的,要及时向科室(中队)负责人报告,由该科室(中队)负责人办理或给予确切的答复,因故难以办理或一时不能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2)属其它科室(中队)业务范围的,应将来访者指引到有关科室(中队),由有关科室(中队)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3)如反映的问题不属城市管理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做好工作,并根据情况将来访者指引到有管辖权的单位。

4、来访事项属重大紧急事件的,首问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大队(科室、中队)领导报告,使事件得以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群众来访中态度生硬、推诿、回避、蛮横、冷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大队负责调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将处理情况向来访者反馈。对贻误工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首问责任人在处理情况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赞扬的,将视情况给予表扬和鼓励。

(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全、罚没物资管理制度

1、对违法(章)物品进行扣没时,必须有2名以上队员在场并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全单》,现场不能开具的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本单位工作地址和名称,回队后及时补办或处理(较有价值的物品,必须现场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全单》,否则不得暂扣),暂扣物品入库要登记造册,出库领回须经领导批准。

2、暂扣物品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加强管理,并设立《罚没物资》账册遗失或损失要追查责任和赔偿。

3、暂扣物品应及时处理,无人认领或没收的物品,由大队领导批准,办理保存或销毁手续。

4、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分、侵吞和擅自处理扣没物品,处理暂扣物品须经大队班子讨论决定,并作登记。

5、暂扣物品遭人为损坏或私自处理、挪用的,按价负责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大队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大队规章制度内容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以推进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于激活队伍的内在动力。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队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城管执法工作和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做出积极贡献。

()考核对象

根据执法范围、执法环境、工作区域及性质的不同。对大队各科室(中队)队员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科室(中队)和队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促进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大队成立大队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吴云兵 组长,张云忠 任副组长,成员由周树根、吴勇、陈奕华 组成。日常工作由督察室牵头,认真对照《大队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内容,对队员违反大队制度、纪律等现象酌情扣分,每月汇总公示。考核小组任何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队员违反制度、纪律现象指出并扣分。大队班子每月将督察扣分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研讨。

(五)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1、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按月进行,次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结果。

2、队员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按月考核累计总分的年平均分计算。

3、队员参照《大队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分值扣分,科室(中队)负责人按所在科室(中队)队员扣分情况平均值扣分。绩效考核分按每分10元计算。即每扣一分扣除10元工资。

4、部门年终考核以科室、中队为一个单位,督察室挂靠办公室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月绩效考核分与队员月工资挂钩。按月结算,被扣分数(折成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年度绩效考核分与年终奖挂钩,队员每年终进行考核一次。

3、年度考核年平均分第一名的科室(中队),评为先进集体,发放荣誉证书及集体奖金,经费由科室(中队)领导支配。

4、累计3个月最后一名者,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作待岗三个月后由大队班子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5、连续3个月最后一名者,由督察室报大队班子讨论是否做劝辞处理。

6、考核分值作为大队年度先进、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具。

(七)现金奖励

1、被省、市、县、局、大队评为先进的,分别给予省级400、市级300、县级以下200元奖励。

2、队员工作思路被大队采用的奖励100元,同时该思路对大队工作产生作出杰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3、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主动阻止危害发生等行为的,奖励100元。

4、在文明执法、便民利民等方面,收到表扬信、锦旗,或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予以表扬报道的,每次加100元。

5、以后工作中,对有提升大队荣誉或形象的其他行为,由大队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后进行嘉奖。

(八)处罚

参照《大队绩效考核量化细则》标准,以扣分扣款的形式进行;当日发生违反同类纪律现象加倍扣分。

(九)在督察过程中,队员被大队领导临时安排执行任务而被查扣分数的,经查实,可免于扣分;其它遇有特殊情况的,向督察室说明情况,由督察室向大队班子汇报讨论后决定。

(十)督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事宜由大队班子讨论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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