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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制度】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7 18: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结合公安档案特点制定以下七项工作制度。一、立卷归档制度(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凡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制度】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安制度】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制度



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公安部《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结合公安档案特点制定以下七项工作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凡本单位科技生产活动,财务活动和日常行政事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包括声像材料)均由各业务部门进行整顿,立卷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进行移交,据为已有。

(二)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顿整理,立卷后向档案室移交,专业性会议文件由主办部门或参加会议人员整理,立卷后向档案室移交。

(三)档案室接收的档案必须符合《档案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案卷质量要求。

(四)文书档案材料均应于第二年六月底前整理、立卷完毕,科技材料应于项目完毕次月底整理、立卷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完毕,当年财务档案年终整理立卷、成册,保存一年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

(五)各单位档案交接时必须建立清册,质量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由交接双方清点无误,签字移交。

二、档案保管制度

(一)对接收的案卷要及时进行分类、编号,按照有关规定排列和入库存放;

(二)档案的立卷归档要及时,档案的整理、装具制式规格必须按上级的统一规定执行。实现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

(三)建立科学适用的检索工具,逐步实现全部档案由计算机检索。保证准确、迅速的提供利用档案;

(四)建立档案统计台账及查阅、借阅、利用效果等登记簿册,掌握档案的利用和变动情况;

(五)档案库房要达到“八防”要求,保证档案安全,每年最少要清点一次档案,防止遗失;

(六)除进行鉴定工作外,任何人不得在档案材料上乱画、拆页和撤页。

三、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要设专柜、专库保管;

(二)要采取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等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制度,除档案员和有关人员外,其他人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四)在接待查、借阅档案时,要认真审查介绍信和身份证明,严格执行查、借阅制度;

(五)严禁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娱乐场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四、档案统计制度

(一)要熟悉档案分类情况,掌握档案、资料数量。建立档案统计台账,对档案收进、移出情况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管理的档案,每年要清点一次,发现遗失要及时报告

(三)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填报档案统计年报表;

(四)上报的统计表要及时、数字准确无误;

(五)重要的统计表要按规定积累和归档,以备查询。

五、鉴定销毁制度

(一)要在档案领导机构的组织下,定期对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和无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剔除;

(二)鉴定时要细致慎重,要从历史、现实及将来三个方面来鉴定档案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

(三)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审核后方可销毁,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四)销毁时必须两人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时间;

(五)销毁档案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销毁,监销人员需等销毁完毕后,检查无问题时才能离开;

(六)凡是销毁的档案材料,不准私人带走或做它用。

六、档案材料交接制度

(一)移交档案材料时,要按规定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归档案卷必须做到卷内材料齐全、法律手续完备、排列、装订、案卷标题符合归档要求;

(二)对卷内材料不全、法律手续不完备、整理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案卷,不予接收归档;

(三)不得私自保留应当归档的案卷,不得无故拒绝接收应在本单位管理的档案。

七、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档案是公安机关内部机密,在接待查、借阅时,要分清内外和审批权限;

(二)公安保卫部门来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同级公安保卫部门或上级党委介绍信,方可查阅;

(三)非公安保卫部门来查阅档案,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副卷和内部掌握使用的材料不能对外提供;

(四)查、借阅人员不准在档案上划道、涂改、拆页、损坏或遗失;

(五)需要复制档案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批准,民警在材料上盖章,电子版档案不对外提供;

(六)无论内外查阅档案,都要严格履行查、借阅审批登记手续,并要记载档案利用效果,借阅档案在定期内没有用完,要办理延期手续;

(七)借出档案在归还时,双方要当面清点、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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