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团委制度】共青团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共青团南宁市邕宁区委员会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我委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