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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18 10: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各镇(街道)、产业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工会: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限度地在基层解决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会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

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产业工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工会: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大限度地在基层解决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争议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具有便捷、成本低、平和互利、履行率高的特点,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有利于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全市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工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性;要积极研究探索,注重优势互补,善于整合资源,努力推进落实;要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组织网络,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有序地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和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工会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要求,单建工会要同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现有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必要调整。要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方法、工作思路加以了解和指导,多方面加强组织建设,可以在企业现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开设“维权服务站”、“有言倾诉和谐办公室”、“帮扶小组”等等,及时了解职工情况,切实解决劳动纠纷和职工困难。各地要依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新担任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要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整合资源,定期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调解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机制

加强预防,是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各镇(街道)、维权窗口,要有牌子、有场地、有专人、有制度、有调解记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企业管理人员、职工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要与企业代表加强协调,定期研究分析本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争议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形成争议,力争把隐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共建和谐企业。

工会要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估制度。要注重发挥劳动争议信息员的作用,通过劳动争议信息的收集及分析、评估,及时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防止突发性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对重大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工会要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早介入,指导、协助企业做好防范或化解工作。

四、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

建设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整体水平的必然要求。工会要紧密结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简易、便捷的各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考核和准入、劳动争议统计分析、信息通报、文书档案和工作台帐等制度,确保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有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调解协议书效力认定的要求,规范劳动争议调解文书的制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工会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关的衔接制度,努力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慈溪市总工会

2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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