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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8 17: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的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8月下旬开始,正式启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今年计划完成2000户(指标分解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能住上安全、卫生、适用的住房。

3、坚持群众自愿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困难户住房改造要以建房户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户主自愿并落实自筹责任的情况下,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4、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实行一户一宅,合理、节约用地。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危房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五、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户建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也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2、修缮加固。经鉴定属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原则上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六、补助标准

县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助。其中翻建新建的按五保户1万元、低保户6000元、贫困户4000元标准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各乡镇自行确定分配比例,确保资金总量平衡。

七、操作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太湖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建设、民政、扶贫、国土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县领导小组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安排房屋鉴定机构对困难户危房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核定危房等级,并据此核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5、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乡镇先进行初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再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

6、资金拨付。对于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八、项目管理

1、计划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要会同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乡镇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县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

2、质量管理。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的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

3、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都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危房改造申请表;房屋平、立面图;原有住房、在建房屋、竣工住房照片(户主签名)等。

4、产权管理。改造后的五保户住房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其他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县房管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九、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上旬):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农村危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10月中旬):项目报审阶段。各乡镇制定改造规划,报送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报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项目建设阶段。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2010年元月上旬):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发改、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农业、水利、交通、移民、联社、房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主体。县发改委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房鉴定的培训、指导和抽检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下设危房鉴定工作小组和改造对象审查小组,负责危房等级的鉴定和改造对象的审核,以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要通过把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置换、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深山库区移民、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建设、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等项目结合起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3、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宣传小册子,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指导,解释说明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各乡镇要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议,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的声音传达到每个农户,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县广电局、信息社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

4、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强化责任意识,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今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

5、强化监督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投诉。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加大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危房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危改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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