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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方案】市“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18 18: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市“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医疗救助渠道,满足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需求,根据《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青残联康字[2008]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市“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医院方案】市“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市“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医疗救助渠道,满足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需求,根据《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项目实施办法》(青残联康字[2008]115)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心灵救助行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干预与救助,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心灵救助行动”,采取政府投入和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等形式筹集资金,对全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救助办法,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贫困精神病患者长效救助机制。

二、实施对象和救助标准

()实施对象

具有即墨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证》等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家庭精神病患者。

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不享受本政策。

()救助标准

根据患者精神病轻重程度,采取住院救助或服药救助两种方式实施救助。

1.住院救助标准

对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病情不稳定,需住院治疗的困难精神病人实施住院救助。我市将具备收治精神病患者条件的市精神卫生中心确定为定点医院,病人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列入本方案救助范围,其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1)患者当年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定点医院再减免患者自负费用的20%

(2)持低保证患者经减免后自负部分在3600元以内的,由“心灵救助行动”专项资金全额报销,超3600元部分报销8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患者经减免后自负部分由“心灵救助行动”专项资金报销80%,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600元。

(3)无医保的患者按第三条标准救助。

2.服药救助标准

对病情较轻的精神病患者实施服药救助,每人每年减免药费、化验检查费600元。

三、资金来源

1.青岛市专项资金;

2.即墨市专项资金;

3.其他社会组织捐赠资金。

四、实施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根据患者精神病轻重程度,分期分批实施救助。具体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病患者(或监护人)携带患者本人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家庭证明、就医证,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心灵救助行动申请表》,各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调查核实后,提出救助意见。民政部门收容的精神病患者先治疗,后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经市精神卫生中心确诊可以进行医疗干预的,即可办理住院手续,进行康复治疗。原则上每名被救助患者年度享受1个疗程的康复治疗。

五、保障措施

“心灵救助行动”是保障贫困精神病患者基本康复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残联负责会同市卫生局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的调查、初审和申报工作,并根据“心灵救助行动”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市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并负责会同审计局、监察局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各镇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汇总上报,并向市残联提出年度内需救助人员名单;市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心灵救助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保障“心灵救助行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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