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电力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郴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市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电力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郴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重大案件,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二)重点整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堆土、建房、种植高杆植物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拆除一批严重危害电网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
(三)全面实施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应提前编制完备的施工方案,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四)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护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工作。
(五)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或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查处非法收购生产性废话旧金属等违法犯罪案件,严惩收赃、销赃人员。
(六)逐步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电力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8日—4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本地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各电力企业要抓住《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宣传册、宣传单、标语和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争取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21日—7月31日)。区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克难攻坚,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重点查处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小熔炉、小冶炼厂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电力设施区内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8月1日—8月31日)。对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及时督促整改有关问题。迎接市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北湖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匡加才任组长,郴州电业局副局长桂建华、区政府办副主任谷文能、区经济局局长黎晓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曾晓勤、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副局长徐永望任副组长,区法院副院长罗佐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杰、区经济局副局长李道明、区安监局副局长陈铁牛、区林业局副局长李军、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李忠云、区建设局副局长曾忠东、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副局长谷林贵、区城管和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长许明贤、鲁塘电力公司总经理汤海波、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北湖供电所总经理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经济局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子表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好本次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负责侦破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案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网上通缉,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惩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有关涉电器材收赃、销赃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购站点,查处销售、出租窃电装置行为。林业部门负责协助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高杆植物砍伐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的主体,要加强对电力设施巡回和内保工作,及时制作、张贴和悬挂电力设施保护区标识,建立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发现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用电单位和高能耗企业的供用电检查;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处罚抄告、联合执法机制。
(三)狠抓督查,奖罚结合。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督查和阶段性检查,对重大案件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办理限期。对开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区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