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扭转我县公路路况差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县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根本上扭转我县公路路况差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产业兴县”战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使用管理秩序、运输生产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列养公路无超限超载运输,确保公路的完好和安全畅通。
通过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冒军车、悬挂非法标志等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
(二)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三)严厉打击闯关逃费、阻碍交通、干扰执法、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车辆出场(厂)出站源头企业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严厉查处其它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发布限载通告
依据《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布道路交通限载通行通告。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量不超过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整顿运输秩序
1、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依法拆除加装的车厢墙板,并依法从重处罚。
2、清理整顿假冒军车,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3、加强对汽车修配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汽车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
4、完善营业驾驶员和货运企业的信誉档案。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加强站点执法
1、超限检测站对进站检测超限的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登记项目包括车主姓名、车牌号、车型、运输货物名称、载重、超重及源头企业名称;对超限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卸载,对拒不卸载的予以强制卸载,保管货物三天,三天后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买,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2、在超限检测站设置电子监视探头,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记录资料完好保存,作为处罚的依据。
3、对以不接受检查或卸载、恶意堵塞209国道、检测引道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源头治理
对生产性企业和运输装卸企业实行源头监管。各相关主管部门与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码头等签订货物装载不超限超载协议,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出站。
(五)规范运输市场价格
召开矿山及物资运输企业座谈会,规范运输市场价格,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依法查处。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凡举报矿山、码头、水泥生产等允许超装车出场(厂)的企业、在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以照片、影像形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方式可以是实名,也可以是匿名。设置举报电话,由公路段、公安局联合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严厉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七)加强新闻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暴力抗法或冲岗的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争取社会各界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共同遏制超限运输蔓延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严把车辆注册、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掌握车辆注册一手资料,车管、交通、公路部门要及时沟通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参数核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杜绝“大吨小标”及只注册行驶证而没有缴纳交通规费的车辆上路行驶。集中整治过后实行“三个不减”,即力度不减、人员不减、经费不减,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六、明确部门职责
公路段:(1)负责全县国省县道上设置流动超限检测点,开展流动超限检测,以遏制超限运输;(2)负责检测站设备维护和管理;(3)负责货运机动车辆进行超限检测;(4)负责货运车辆通过检测属超限的依法收取检测费和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并责令超限车辆自行卸载;(5)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进行超限运输治理。
公安局:(1)负责维护治超秩序,确保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接到超限检测站报警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处警;(2)对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治安案件一个月内结案,并将查处的结果在新闻煤体上予以曝光。
公安局交警大队:(1)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测;(2)负责维持检测站交通、卸载秩序等工作;(3)协助公路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4)负责对堵塞国道、检测引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疏导交通;(5)负责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6)负责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安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督管理,严禁煤矿企业放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厂)。
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矿山企业放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场(厂),协助安监局对煤矿源头货物装载的监督管理。
工商局:(1)加强运输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和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2)协助运管所对修配企业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局:负责对码头装卸等企业的监管,严禁水运物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码头)。
人武部:负责对军车从事民营运输的查处,对假冒军车进行清理整顿。
运管所:(1)加强对运输企业货物装载的监管,与运输企业签定不超限超载协议;(2)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3)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4)负责对县内汽车修配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的修配企业。
商务局:负责对水泥厂、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货物装载的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发改局:负责协调运输市场价格,指导货方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价,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质监局:负责称重地衡进行校验和计量检定,每年不低于2次,出现故障后,一小时内赶到工作现场。
广电局:负责治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及其案例,对恶意超限和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对治超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予以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县道、乡道、村道行驶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依法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行政,公开执法,严禁不作为或乱作为。要加强信息调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整治进度,及时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类突发性事件。各相关部门既要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失职渎职,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县财政对治超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特别是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妥善处理应急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堵塞公路、集体闯卡和围攻执法人员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一定警力,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开展治理期间,县纪委监察部门将对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1、不准徇私舞弊;2、不准为超载车辆和违规企业说情;3、不准简单粗暴执法;4、不准对执行方案软拖硬抗;5、不准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6不准乱收费、乱罚款。7、不准随意认定超限超载;8、不准私自放行未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县监察局专门行文,对部门执行本方案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纪委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决不姑媳迁就。在县公路段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行为举报电话(4331773),在县监察局设立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监督电话(433380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方法步骤
从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11月19日—11月25日)
1、安监局牵头,国土、发改、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11月19日至25日召开矿煤企业座谈会,与煤矿企业签订限制超载超限协议书。
2、交通局、商务局牵头,发改、运管等有关部门配合,11月19日至25日与码头、运输公司、水泥厂、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等企业签订限制超载超限协议书。
3、公路段牵头,11月24日至25日对治超人员集中学习整顿,签订目标责任状。
4、公安、交通部门牵头,通过宣传车、电视、网站、通告等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在重要交通要道设立醒目限载标志。
5、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牵头部门签订超限超载治理责任状。
(二)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12月11日)
公路段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茶店子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治,初见成效。
(三)第三阶段 全面规范阶段(12月12日—2008年底)
修改完善方案,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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