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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县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19 16:35:04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三会一课”制度是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主要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县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县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


“三会一课”制度是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主要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内容

针对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存在随意化、平淡化、形式化等问题,以强化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标,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为重点,通过严格执行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现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和管理常抓常新,有效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落实,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责任意识。

(一)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1、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必须有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半数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无效。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故不能参会,应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会议需要,局党委可派人参加,也可邀请群众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列席会议的人员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坚持表决和选举一人一票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支部书记和委员职责目标,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处分和组织处理等事宜;

(5)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开展半年党性分析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登记等活动;

(7)审议通过“两会两票”、“三日合一”、“一定双评三公开”等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9)其他涉及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要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二)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委会)。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大会对支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随意推翻或修改。如有与当前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不符产生异议的,应重新召开支部大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及其他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需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

(4)讨论研究后备干部的培养,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5)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各项事宜;

(6)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7)研究“两会两票”、“一定双评三公开”等需要支委会研究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管理。

1、党小组设置与划分:党支部划分党小组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设置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党小组长一般由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和预备党员不得担任党小组长,支委会委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小组。

2、会议时间: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3、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并在会前与党支部进行沟通。必须有本小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半数应择日重新组织。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4、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传达党内文件和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

(2)根据党支部的部署,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当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开展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5)讨论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

(6)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7)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其他事项。

(四)认真上好党课

1、党课时间:党课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1—2个月上一次党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上课次数,但至少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为便于组织,党课可与党员大会一并进行、依次安排。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1学时按45分钟计算)。

2、参学人员: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学,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党课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制定计划,认真做好党课记录;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准备授课内容,于党课前一天通知每位党员。

3、党课内容与形式:除学习宣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党建思想工作的有关知识外,各支部应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当前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实用技能及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学习的重点工作内容,采取书记讲党课,邀请上级领导或先进典型、业务骨干授课,基地观摩,劳动竞赛,演讲比赛或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保障

1、建立“三会一课”签到实录制。各党支部要针对每次开展的“三会一课”活动,采取考勤签到表、请销假报告及会议记录等日常推进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其中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课开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党支部手册》中,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记录和保管;党小组会议记录另行造册,主要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和保管,并做到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和讨论意见等要素填写齐全、记录完备。

2、建立“三会一课”记实报告制。采取“一会一表”的形式,党支部每开展一次“三会一课”活动后,必须在3天内填制《“三会一课”记实报告表》(见附表),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主题、决议事项及主要内容,并附会议照片。其中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课要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一份按隶属关系报送局党委审核并备案,一份留本支部存档。党小组记实报告表一份报所在党支部备案,一份党小组存档。

3、建立联系点制度。建立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其中党委书记必须联系后进支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支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4、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示范先行,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自觉服从党支部安排,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认真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会议结束时要作简要点评。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5、建立“三会一课”逐级专项督查制。建立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日常督查管理台账(见附表),局党委每月按30%比例对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对所有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看程序是否规范、参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记录是否真实完备、决议及督查反馈是否整改落实等,对落实差的党支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每季度督查情况以汇总表(见附表)的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结合上报情况,每季度按25%的比例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抽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通报,作为年底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委对所辖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工作负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帮助指导并审核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推进计划;会前,对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请示在3日内批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会上,局党委视具体情况列席基层支部党员大会;会后,针对各党支部上报的会议记实报告表,特别是涉及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员奖励、处分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程序符合要求。

2、明确责任。党委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党支部,督促和指导开展好“三会一课”。基层党支部书记做为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三不”党员的标准不予登记,作劝退、除名处理。

3、强化管理。各基层党支部年初要结合实际制定“三会一课”推进计划表,明确每月开展“三会一课”的时间、内容、议题等相关事项,于4月中旬前报局党委审核。要定时间、定地点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的固定会议(学习)日。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档案,组织专人负责保管。局党委对“三会一课”措施实、效果好、作用强的基层支部,要进行必要的通报表彰,做到有为有位,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4、创新形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形式、内容和方法,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创新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找准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切入点,创新载体,精心组织,把开展活动的主题、形式、内容与当前推进开展的党员党性实践锻炼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召开学习座谈会、理论研讨、主题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党风廉政教育、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增强“三会一课”吸引力和教育性,并注重挖掘特色做法和亮点,切实实现“三会一课”操作规范化、执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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