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5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治理无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东城区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
单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5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治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食药安办〔2016〕1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的综合治理,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区”的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进行分类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餐饮单位,大力压减全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到2016年底全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得到有效治理。同时,合理规划建设餐饮服务网点,让辖区市民享受安全、便捷、优质的餐饮服务。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区无照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陈之常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中华 副区长
副 组 长:王厚廷 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韩 非 东城工商分局局长
王伟民 区综治办主任
成 员:区教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民防局、东城规划分局、东城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一中心、区房地二中心、区园林绿化中心主要领导、东城公安分局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城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王厚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各街道及各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开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
三、重点地区及业态
各部门、各街道食药安委应以学校周边、交通枢纽及周边、区域结合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附近、违法建设、待拆迁区域、居民小区底商、老旧平房区为重点地区,以中小餐馆、小吃店、现场制售摊贩、饮品店、甜品店等为重点业态,大力整治无照无证餐饮服务单位。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取缔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
领导小组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规划、城管执法、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园林绿化、住建委等部门以及市政公共服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治理,禁止为非法餐饮经营活动供水、供电、供气,并尽快拆除其经营场所依附的违法建设。
(二)对待拆迁区域的餐饮单位加强管控
餐饮经营场所位于待拆迁区域内,原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能延续办理,但仍在原址继续经营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管控。
(三)坚决制止利用住宅楼底商非法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
对位于住宅楼底商或距离居民住宅过近,以及在居民小区内其他位置存在噪声污染、油烟扰民等现象或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无照无证餐饮经营场所,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食药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以及底商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餐饮业经营或房屋出租行为。对及时停止非法餐饮业经营行为的,食药监、工商部门可引导其转型经营。
(四)强化对非法餐饮单位聚集区和网络订餐的综合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食药监、工商、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区域结合部、交通枢纽、大型市场周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聚集现象的整治力度,加强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侵占绿地、道路或利用出租房屋、违法建设非法加工制作并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坚决防止反弹。
对于利用企业或事业单位所属房屋从事无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的,房屋所属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主动收回出租的无照无证餐饮经营场所,及时调整房屋的用途。区国资委应对所管企业出租房屋加强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向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房屋所属部门发放告知函,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收回出租的非法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城工商分局要规范我区互联网订餐服务平台的管理,督促网络平台严格落实索照索证制度和网络经营者实名审核制,严厉打击尚未取得合法资质就利用互联网提供订餐等服务的行为。
区商务委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对居民住宅小区、写字楼、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大型市场周边餐饮设施状况进行调查,协商有关部门,完善配套餐饮服务设施。
(五)合理制定标准,实施技术改造,为部分符合条件的无照无证中小餐饮单位,依据“先照后证”的原则,办理相关许可
落实北京市中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技术审查规范,对具有“即时制作、即时消费”餐饮服务特征的中小餐馆,按照市食药监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技术审查规范,为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对确有消费需求但不符合证照办理条件的餐饮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予以替代
一是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托幼机构学生供餐。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托幼机构应依法向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供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区教委组织民办学校、托幼机构,引进具备法定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供餐。禁止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二是规范管理早餐经营网点(车)。对于经区商务委同意设立的规范化早餐车,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一认领,通过资源整合、连锁经营、统一配送、进店经营等方式,提高其规范化经营水平;依法取缔非规范化早餐车,同时不再审批露天经营的各类早餐经营网点、食品摊贩。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的数量、类别、形成原因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台账,并于2016年3月14日之前,报送东城食药安委办邮箱:dcspb@sina.com。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6日-3月31日)
召开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12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无照无证的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从2016年4月开始,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之前,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总结和台账形式报送区食药安委办邮箱:dcspb@sina.com。2016年12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报送本年度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治理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考核
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的整治情况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每季度对各街道、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治理情况。各部门留存相关工作资料,以备督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各街道的绩效考核。
(二)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联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无照无证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力支持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三)加强信用管理,鼓励社会共治
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加强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监管执法信息的共享交换。各街道办事处和东城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城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无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整治措施和成效,引导市民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餐饮单位消费。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市民参与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的监督,对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及早发现、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