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在区党委、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汇报】类乌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类乌齐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区党委、区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重点,类乌齐县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紧紧围绕中央和区党委、市委的安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体制机制,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达瓦为组长,县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县直各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今年4月召开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安排部署今年的各项工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同时,组织开展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狠抓廉政教育,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始终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通过干部职工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县委书记带头讲党课及下基层调研等途径,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区党委、市委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纠正“四风”“两问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争做“四个表率”(政治坚定的表率、团结和谐的表率、务实创新的表率、勤政廉洁的表率)。为使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年初以来,县纪委为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征订发放《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109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组织各乡(镇)、县(中、区)直各单位、驻村工作队、寺管会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共收到心得体会100余份,调研报告30余份。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拒腐防变每月一课”警示教育8次,累计受教育人数达400多人,用典型事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反对“四风”,牢记“四风”之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了拒腐防变意识,有效提高了全县干部的反腐倡廉能力。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
始终坚持把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类乌齐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类乌齐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印发实施。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落实县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对各乡(镇)、各单位进行约谈,主要对14个由县级领导负责的部门,10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及8个重点行政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强化了党员干部自觉遵党章、严肃党风党纪的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四)深化监督责任,增强群众满意程度
认真贯彻执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实施办法》等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印发了《类乌齐县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子女升学及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三公经费”及惠民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类乌齐县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的实施细则》《类乌齐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等文件。严格按照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要求,下大力气解决管理不严纪律松散的问题、公车私用的问题、维护稳定责任缺位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签订乔迁、升学等宴请活动保证书;从严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今年4月中旬,由县纪检委和财政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别对10个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了为期10天的“惠民经费”、“三包经费”和“三公经费”专项检查,通过查看账本,实地调查,询问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对全县16所学校2015年“三包”经费及办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10条整改意见,坚决防止出现惠民资金被挪用、侵占等情况发生。公务接待2015年1—10月为84.9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7.76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子女升学及婚丧喜庆事宜,明确申报审批程序。并与2名学生家长(干部职工)签订了拒办“升学宴、谢师宴”的承诺书。紧紧盯住元旦、春节、藏历新年等节假日,开展监督检查5次,检查乡(镇)30人次、县直单位90人次、驻村工作队189人次,寺管会45人次、餐饮娱乐场所45人次。同时为152辆公务用车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有效防止了公车私用,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大力端正选人用人之风,认真把好动议、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干部考察、任职资格、讨论决定、任职七道关口,全面推行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干部考察预告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客观公正选人用人,今年共调整干部97人,其中汉族15人,藏族82人,提任56人,进一步使用23人,平职调整16人,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有效地避免了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五)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生产安全、扶贫开发、落实惠民政策和领导班子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群众惠民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或不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的问题,让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中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市纪委的要求,实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认真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落实在查办案件中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我县问题线索情况:县纪检委(监察局)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9件,其中上级部门交办线索6件,本县发现问题线索3件,立案2件,了结7件。案件情况:共办案件5件(包括往年2件),1件已移交公安局(张磊磊),4件已结案,涉及开除党籍处分1人(白德玉),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市纪委诫勉谈话1人。涉及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
(六)坚持以身作则,转作风守纪律
一是践行求真务实作风。坚持真抓实干、深入一线,经常到各自然村、项目建设现场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稳定的重要问题、重大项目,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律提交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同时,放手支持班子成员工作,在班子内部形成了奋发有为、廉洁高效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
(七)严格落实“三转”,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转变作风强素质。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肃查处内部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纪委基层组织建设。今年6月份,县委把一批为人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各乡(镇)纪委,配齐、配强了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并从县财政拿出20万资金为10个乡(镇)纪委配备了相关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复印机等办公用品,乡(镇)纪委现均已挂牌、启用了印章、设立了单独的办公室,为乡(镇)纪委营造了一个相对保密、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三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持续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建设,严防“灯下黑”。按照“三转”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监督执纪问责到位、牵头工作不缺位、协调工作不错位、参与工作不越位,紧紧围绕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14年9月将纪委原参与的97个议事机构清理为17个,今年,进一步清理为11个。虽然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的自觉性还不够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教育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等。
二、下步工作重点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及区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继续做好“两个责任”的落实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实现压力层层传导,形成与班子主要责任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强大合力。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选配好村居党支部纪检委员,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继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形成长效机制。
(三)继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认真查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着力解决作风不实、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使全县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四)继续加大资金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惠民资金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会同财政、人社、农牧、民政、教育、扶贫、林业等职能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继续加强对“三公”、“三包”经费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各项经费监督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继续营造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全力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进一步健全同公安、检察、法院在信息沟通、线索共享、技侦互助等方面的联合办案制度,充分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为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提供组织保障。继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不断提升案件审理的法治化水平,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的能力和质量,让县委放心、使群众满意。
(六)继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努力抓好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纪检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调整思路、创新方法、突出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