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支行工作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0年,我市启动科技支行试点工作,对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支行工作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支行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0年,我市启动科技支行试点工作,对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支行工作,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扩大区域范围。在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区域范围扩大到文登区。
(二)增加参与银行。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1至2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设立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支行工作。
(三)确定扶持企业。各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中,择优筛选所需银行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经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支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扶持企业。科技支行对企业的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优化运行机制
(一)创新贷款模式。科技支行应深入研究企业融资特点,有针对性地扩大抵质押范围,丰富抵质押方式,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20%;积极探索开展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5%。对企业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科技支行可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对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科技支行可优先支持。
(二)优化审批服务。参与银行应适当扩大科技支行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将贷款额度审批权限提高到不低于200万元,贷款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贷款规模紧张时,优先保证科技支行贷款规模占用。
(三)降低融资成本。企业贷款额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支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此外,科技支行不再对扶持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财务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选择有实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担保保证金不超过贷款额的5%,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
(四)加大财政支持。对科技支行用于扶持企业的贷款业务,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当年贷款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两级财政平均分担。市区两级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贷款余额的1%,由两级财政平均分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支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科技支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要搞好工作调度,强化协调服务,指导科技支行加强金融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科技支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科技局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市财政局要完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要对股权质押等事项及时进行登记。市中小企业局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担保公司支持科技支行业务开展。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科技支行加大信贷投放。威海银监分局要加强科技支行风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