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加快推进林产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加快推进林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促进高原特色现代林业建设,切实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林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目标,坚持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协调发展、改善生态与产业富民协同推进、林产业发展与精准脱贫紧密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为支撑,不断转方式、调结构、扩规模,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现代林产业发展,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林产业示范基地,使林产业体系健全完善,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宽加长,林产业“接二连三”,深度融合。力争沙棘、枸杞、白刺、树莓、大樱桃等浆果特色经济林,核桃、油用牡丹等特色木本油料,花叶海棠等藏茶及林下中藏药材、食用菌等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0万亩以上;林下特色养殖规模达到50万头(只)以上;森林旅游接待人数达到500万人次以上;林木种苗和高原花卉产业外销市场进一步拓展,林业资源各种效益充分发挥。林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林产业对农牧民增收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三)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坚持尊重自然,尊重规律,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调整优化林产业发展布局,稳步推进“东部沙棘、西部枸杞、南部藏茶、河湟杂果”发展战略。西宁市和海东市在提升改造现有沙棘原料基地的基础上,加大沙棘标准化基地建设力度。海西州和海南州做强做优枸杞产业,稳定面积,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有机枸杞。果洛州班玛县、久治县发挥独特优势,集中打造藏茶产业基地,提高品质,延长加工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黄河谷地和东部干旱山区结合引大济湟、百万亩土地整理、浅山干旱区水利综合治理、退耕还林、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等工程,大力发展浆果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中藏药材、食用菌等林业特色种植业。湟水流域优化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结构,拓展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经济型野生动物养殖业。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全面推进林业生态旅游业发展。加快建设西宁百公里林业生态旅游圈。
(四)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推广、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积极推进林产业标准化基地、定点良种、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立浆果等林产品质量标准认定,加大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力度,着力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优势林产品。特别要把枸杞沙棘作为“十三五”着力打造的“四个百亿元产业”之一,强化现有基地标准化改造和升级,加快有机化、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建成标准化枸杞基地55万亩、沙棘基地50万亩、核桃基地20万亩、树莓基地10万亩、樱桃基地10万亩、藏茶基地5万亩,林下中藏药材及食用菌发展到50万亩,“河湟谷地百里长廊经济林带”基本建成,初具规模。以国有苗圃、国有林场、育苗企业及大户为主,建立标准化育苗基地10万亩、花卉基地10处。加大高原特色经济型野生动物等特色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新建林下特色养殖基地50个。建设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休闲基地30处,培育“林家乐”500家。
(五)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壮大林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产业发展。按照扶优、扶强原则,以提高精深加工、采后处理、分级和冷链贮运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改善服务,健全机制,建设一批类型多样、资源节约、产加销一体、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在生产区建立原料基地和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牧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引导农牧民开展专业化、标准化种养生产。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牧户加强林产品烘干、仓储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构建和延伸“接二连三”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造发展新动能。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林产品优势产区集中,培育壮大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着力打造林产品知名品牌,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力争到2020年,林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创建林产品知名品牌10个。
(六)强化科技推广应用。强化林产业良种选育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着力提升良种良法水平。强化林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加大林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打造德令哈、格尔木、诺木洪枸杞产业标准示范园,切实增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构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产业开发等有机联系的产学研紧密合作体系,加强木本油料、枸杞采集、烘干、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研发经济林产品种植、收获、加工机械设备,提高林产业机械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依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及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切实加强林产业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林产业从业人员实用技能培训,提高林产业经营者整体素质。加强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补充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青海省农牧区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林业科研及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科技特派员在林业科技推广等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省、县、企业、基地分级负责的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林业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市场动态、新品种、新技术、病虫害预测预报、灾害预警及生产资料供求等信息。枸杞产区县级政府要建立枸杞产业农药化肥定点供应、统一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农药、化肥使用和枸杞烘干加工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为农牧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服务。进一步完善林业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反映林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林产业市场。整合有效资源,加快建设市场供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牧民规避市场风险。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在西宁市建立浆果、藏茶、中藏药材、花卉、经济型野生动物等特色林产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在海东市建立林木种苗、花卉市场和电商平台;在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都兰县诺木洪和海南州共和县建立枸杞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建立健全林产业种植、养殖、加工、仓储、销售等生产标准,完善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建立质量认证体系,加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工作力度,加强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大对良种使用、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利用、市场营销等环节监管。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追溯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提高质量管控水平,确保林产品绿色、健康、安全、环保。
三、保障措施
(九)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牧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各类造林项目资金,加大对林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带动地方投资和各类社会投资积极参与。落实农机补贴等各项补助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完善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停止征收林木种苗小微企业森林植物检验费和育林基金。认真贯彻精准扶贫方略,扶贫扶弱,对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林产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支持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林产业发展基金或依托支农信贷担保平台开展政策性林业信贷担保业务。“三农三牧”政策性担保要逐步覆盖林产业,以较低担保费率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产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各种形式的林产业项目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开展林权抵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林产业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建立林产业发展灾害风险防范机制,扩大森林保险承保范围。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投保。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大引进国内外资金和招商引资力度。
(十)创新工作机制。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依法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积极探索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所有权、监管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租赁、转包、置换等多种形式,依法加快土地流转,促进林产业发展。加快森林、林区旅游资源利用和林业旅游业改革发展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林业生态旅游需求。允许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林业实体,通过多种形式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旅游业,取得收入允许用于本单位和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产业发展等方面。简化行政审批,加快发展特色经济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加工利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林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林产业作为加快脱贫攻坚的重要扶贫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部署。林业部门要牵头抓总,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协调指导、资金争取、服务督促、检查落实、实体培育、宣传推介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林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林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经信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和设备改造升级。科技部门要加大林产业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民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牧、商务、工商、质监、旅游、扶贫、税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责积极支持林产业发展,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林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