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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日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5-20 09: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工作职责第一条 为加强对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业务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现“精简、统一、协作、效能、廉洁、为民”的行政服务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日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日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服务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业务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现“精简、统一、协作、效能、廉洁、为民”的行政服务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和服务服从于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日照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公,为市卫生局对外卫生许可的办公平台,依法受理、办理相关卫生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向群众宣传解答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为市卫生局派出机构,接受市卫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代表市卫生局履行职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会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管理。除业务工作之外的其它事项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卫生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凡涉及卫生许可类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律经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办理,证、照、件一律经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发放。

卫生许可实行逐级审核、签字制度,每项许可须按程序报批,并按日照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单的要求进行证、照、件发放。

第五条实行授权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应按规定将受理事项在行政审批平台中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退回件、补办件进行分类处理。即办件即来即办;承诺件须在承诺期限内按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办理;退回件须一次性告知退回理由;补办件须一次性告知补办的内容和事项。

第六条食品广告核准为即办件,即时办结,受理后,由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七条医疗广告审核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征求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医政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意见后,由卫生监督所按程序转交申请人。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现场验收,提出许可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小型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经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核、批准,并于每季度最后1个星期五将许可情况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备案。

(二)大型企业、市重点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食品卫生许可,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由分管局长把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九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为承诺件,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办理。

第十条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为承诺件,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建设项目核准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经分管局长把关,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为承诺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许可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现场验收、审核、批准,并于每季度最后1个星期五将许可情况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备案。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为承诺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注册登记、变更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经市医疗机构设置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核为承诺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婚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由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经分管局长把关,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十八条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由分管局长批准。

第十九条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为承诺件,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办理。

第二十条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由分管局长批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为承诺件,受理后,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许可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审核,由分管局长批准。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的管理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对外信息、统一着装、统一收费、统一协调、统一考核。

第二十三条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应当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二十四条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首席代表为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全权负责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先受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应出具的相关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间等内容。

受理人员应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答申请人的咨询,认真审查申请人提报的资料,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服务实行内、外部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主要由市卫生局通过效能监察、质量抽检、过错追究、检查评比、整改、奖惩等方式在内部实行自我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指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监督员、服务对象等对许可服务实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负责人为工作考核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法规、政策和程序执行情况,窗口接待态度、办事效率情况以及廉洁自律、遵守窗口纪律情况等,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做好记录。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会同市卫生卫生监督所定期不定期对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综合目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业务技能:是否掌握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否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办事效率:能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审批工作和应履行的审批手续,能否保证审批质量和效果,能否以高度的责任心急服务对象之所急。

(三)服务态度:是否使用文明用语与服务对象对话,是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是否达到服务对象满意。

(四)遵章守制: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属实的投诉举报。

(五)工作形象:是否在工作中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能否体现国家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八条实行奖励制度。对在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工作表现出色的人员在入党、提拔重用以及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许可事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岗、到人,凡在许可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实行局长办公日制度。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负责局班子成员办公日排班,并及时联系局领导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带班办公。

第三十一条卫生许可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选派,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及职责权限由市卫生局确定,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许可事项、许可程序等事宜,必要时可根据上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日照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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