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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0 10:50:1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党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

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86号),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方针,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基础,以促进各族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健康首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各族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20162020年,力争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零”的突破,7个区继续保持自治区卫生城区,创建自治区卫生乡镇2-3个,50%的社区(村)创建成市级卫生社区(村)。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病媒生物防制鼠、蟑螂、蚊虫、蝇类控制均通过自治区考核评估。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卫生单位的创建活动,将卫生创建作为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努力形成文明、爱卫、卫生、城管、食药、建设、环保、园林、农业、商务、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卫生创建活动新格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都要按照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创卫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把创卫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动创卫工作向规范化管理的转变,尽快建立起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认真查找本区(县)、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推进方案,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创建工作体系,夯实创建基础,提高创建质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健全评价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好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国家卫生乡镇“零”的突破,7个区继续保持自治区卫生城区,创建自治区卫生乡镇2-3个,50%的社区(村)创建成市级卫生社区(村)。(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根据全国爱卫会和自治区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卫生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以城乡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要建立各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等重点部位的积存垃圾和杂物。清洗大街小巷、居民楼院以及线杆围栏等处的乱写乱画和张贴广告。取缔店外经营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市城管委牵头,各区(县)、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爱卫办等配合)

各区(县)、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和督促辖区内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卫生大扫除制度,彻底整治本单位及家属楼院的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定期开展卫生达标和卫生评比活动,使得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城管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加快集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步伐,合理布局市场网点,完善市场卫生设施,规范市场管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做到市场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食药局、市农牧局等配合)

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重点解决环境卫生设施不足,垃圾清理不及时,厕所不清洁,就餐环境不卫生等问题。(市旅游局牵头,各区(县)、市城管委、市食药局等配合)

彻底清除国道、省道和铁路沿线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白色污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老旧的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的功能。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积极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委牵头,各区(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等配合)

在农村,要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纳入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等工作中,实施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建立农村垃圾清运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清扫保洁人员、经费和用具,逐步实现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推进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针对部分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村镇,继续开展村镇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理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疏通沟渠,清理圈舍粪便。清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等“五乱”现象。(市农牧局牵头,各区(县)、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爱卫办等配合)

坚持每年4月开展“爱国卫生月”及“全民义务劳动”活动,着力解决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车站机场周边的垃圾和卫生死角,以实际行动每年解决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持之以恒、统筹兼顾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坚持每年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灭蟑和夏季统一灭蚊蝇活动。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综合防制措施,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开展集中统一的消杀活动,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止各类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合格率95%。鼠、蟑螂、蚊虫、蝇类控制均通过自治区考核评估。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使用的药物、器械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市、区两级政府要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20135月乌鲁木齐市委第19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确定的市级1/人、区(县)级2/人的标准予以落实,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需要。(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配合)

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逐步建立以市、区(县)疾控中心为主,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为辅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网络。完善我市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掌握我市主要病媒生物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对防制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国家病媒生物防制的先进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规范操作规程,提高广大群众和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卫生局等配合)

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法制化建设,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单位和群众的责任,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业主负责制度,对病媒生物密度超标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市场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消杀服务,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健康发展。(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扎实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区(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分别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按照自治区“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把改厕工作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生态村建设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各区(县)、各部门在制定“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及生态村建设方案时,要把农村改厕工作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区(县)爱卫办要定期对本区(县)农村改厕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在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牧民使用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牧局等配合)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大力开展“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画、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类健康日、卫生日的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各级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一些卫生防病知识的公益宣传,设立专题或版块,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任务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街道、社区、学校、医院等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橱窗、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讲座、健康教育处方等向居民群众、学生、患者及家属普及健康知识。农村要利用乡村文化站、广播站、卫生站等传播健康信息。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推广工间操、课间操等健身活动,积极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改善城乡居民健身运动条件,加大对公共场所体育活动设施的建设,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各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市体育局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严格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和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经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当前要将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中的基础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当中。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二)完善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干部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在机构改革中,爱卫会办事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完善基层爱国卫生网络,机关、企事业单位、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要建立爱国卫生组织,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协调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通过建立委员会会议、部门联络员、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和社会监督等制度,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年度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切实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广泛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让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属新闻媒体要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动员广大市民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爱国卫生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长时间存在的单位、部门,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爱国卫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报道,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创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爱卫会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县)、市属各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奖惩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要责令限期改进。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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