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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0 11: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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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意见(范文推荐)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推进多种形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发展,全面构建覆盖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201662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就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公路“村村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道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但由于全市不少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的监管严重缺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主要协助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建设

(一)职责任务。乡镇交通管理员主要任务是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简易交通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受理窗口业务和管理文书档案等,不具有执法权。

(二)聘用主体。各县区政府委托劳务中介机构负责招聘乡镇交通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乡镇交通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依法保障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合法权益。乡镇交通管理员根据购买服务合同承担有关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服务事项。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购买服务范围,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购买服务计划。

(三)配备聘用。乡镇交通管理员根据乡镇人口数和公路里程数进行配备,人口数在5万人(含)以下的乡镇按照每10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58万人之间的乡镇按照每9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8万人(含)以上的乡镇按照每8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镇交通管理员聘用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及相应的文化程度执行,同时,按照报名、考试、体检等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

(四)管理使用。各乡镇政府、交警大队、各县区劳务中心机构共同负责辖区乡镇交通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从业要求,执行人员竞聘、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乡镇交通管理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考试。

三、强化保障,确保乡镇交通管理员队伍持续发展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购买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服务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劳务中介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完善购买服务支出标准体系。

(二)落实工资待遇。乡镇交通管理员的工资水平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三)落实相关待遇。乡镇交通管理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福利待遇。对于乡镇交通管理员中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指挥疏导交通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办理有关抚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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