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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意见】徐州市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意见【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0 13: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徐州市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根据徐委办〔2003〕51号文件的规定,今年是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三年总评的最后一年。三年来,全市各级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意见】徐州市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信访意见】徐州市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意见【范文精选】



徐州市信访局关于评选表彰20032005

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


根据徐委办〔200351号文件的规定,今年是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三年总评的最后一年。三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这个中心,面对信访量增多、处理难度加大的新情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地做好信访工作,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徐委办〔200351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信访工作,拟在今年第四季度或明年初开展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的要求

总结三年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

激发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信访干部爱岗敬业的无私奉献精神,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做出积极贡献。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对照条件,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评选的各项工作,确保被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真正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促进我市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机关部门和部省属驻徐单位,以及所属乡镇、办事处、基层企事业单位。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党政部门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部省属驻徐各单位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评选对象主要为科级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含副处级)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任务;

2.在推进徐州市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且成绩优异;

3.信访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文明接待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本地本单位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较少,信访老户稳定;

4.领导班子团结,较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作风扎实,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能够较好地发挥信访工作部门的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得到群众普遍公认。

(二)先进个人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自觉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信访业务和

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信访工作,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成绩突出;

3.能够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问题,积极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提供信访信息,积极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为推进“两个率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4.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事信访工作两年以上;

5.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或有一定的荣誉基础,曾受到过县级以上单位表彰。

四、表彰名额

全市拟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一())。没有分配名额的单位也可以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

五、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好中选优的评选方法。对??

(二)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评选的重点是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

(三)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和部省属驻徐各单位中的先进集体,由各地各单位对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自报先进材料,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年来各地各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选。

(四)乡镇、办事处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集体,由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部省属驻徐各单位参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上报。

(五)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部省属驻徐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上报。

(六)评选、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徐州市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徐州市2003200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表二、三()),并附有书面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

(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信访局负责汇总、审核,上报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051130日。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市委、市政府授予“徐州市信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徐州市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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