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和全市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2011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认识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二五”刚性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产生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形成倒逼机制的突破口,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虽然我市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但“十二五”减排面临着指标增多、领域更广、减排空间收窄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双重压力。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采更取有力举措,围绕调整产业结构、科技创新、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能力和推进重点领域减排等5个方面,大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十二五”减排
为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详见各辖市、区及市相关部门“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
(一)全力以赴,推进结构调整
要建立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的组织体系和推进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开展化工专项整治。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的要求,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立、不能稳定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十二五”期未,关闭或转产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占2010年末总数的20%。
2.转移印染企业。进一步加大印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工况监控。通过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禁止审批新、扩、改建项目和违法按上限处罚等措施,形成倒逼机制,加快印染企业产业转移。
3.淘汰冶金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的要求,淘汰龙祥钢铁、华夏钢铁、东方特钢、溧阳市瑞丰冶炼、兴盛钢铁、新昌钢铁和三维铸造等企业的小高炉、小烧结、小电炉等落后产能,中天钢铁在新建烧结机、炼铁、炼钢设备投产后,淘汰相应的原有生产设备,实现产能总量平衡。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工信部每年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按时淘汰我市18个行业相关企业的落后产能。
4.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狠抓能源结构改善,全社会用煤量原则上不能突破2010年水平。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要充分利用川气东送工程,开展“禁燃区”建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经信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热电行业整合方案,合理制订热电联产规划,严把新(扩)建热电联产项目审批关,在半径15公里以内不得重复建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加快现有燃煤小热电整合,淘汰落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在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小锅炉。
5.提高准入门槛。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集中。二是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新增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与各辖市、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减排任务的,次年一律停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停试生产。三是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末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供电、供水。四是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二)一着不让,抓好重点工程。各辖市、区及各重点单位要倒排进度、逐个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程减排项目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完成江边污水厂三期(10万吨/日)、金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1.5万吨/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2万吨/日)、溧阳市花园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和武南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上一轮被撤并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或污水接管工作,其中金坛6个、溧阳3个、武进13个。结合万倾良田建设、农村联片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点源治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200个农村点源治理设施。进一步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市城乡建设局要将市区尚未接管处理的49万人口生活污水中的50%接管处理,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低于85%,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
2.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市乡城建设局和各辖市、区政府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将提标改造后的尾水用于工业生产、绿化和市政用水,回用水量不低于15%。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中水回用,到2014年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必须有20%以上的印染企业建成深度处理工程,实施中水回用,回用水量不低于20%,天宁区印染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18%。
3.加快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金坛、溧阳、武进和新北区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期间畜禽养殖业整治规划,通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等措施,严格控制散养规模,增加规模化养殖比例,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点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都要严格做到干湿分离、清污分流,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已完成整治工作的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减排工程运行正常。列入省政府减排目标任务书的金坛金谷牧业公司、常州康乐农牧有限公司、江苏省永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区小河卫星奶牛养殖场等减排治理工程,必须按时完成。
4.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脱硫脱硝。年内完成中天钢铁4台180平米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到2014年,所有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设计生产能力4000吨/日熟料以上的生产线要完成脱硝改造,其中溧阳市南方水泥脱硝示范工程要力争在年内开工,确保在2012年下半年形成减排能力。2013年底前中天钢铁、申特钢铁要完成脱硝改造。
5.加快推进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对目前尚未完成炉外脱硫改造的新东热电、震华热电、湖塘热电(新厂)和南洋热电,必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炉外脱硫改造。国电常州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2013年底前拆除所有热电企业的炉外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火电、热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前全部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到2013年底,国电常州、金坛市加怡热电、武进区亚能热电、东升热电和新北区新港热电等企业,要完成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工程建设,其余热电企业要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组织实施低氮燃烧或炉外脱硝工程,确保达标排放。
6.加快实施机动车减排工程。要结合蓝天工程,年内制定国IV成品油供应方案,并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IV油品。新车上牌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控制国III以下机动车转入。推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检,不许上路。及时收集和拆解报废车辆,并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严格按环保部型式核准目录核发环保标志。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到2012年,限行区面积大于建成区的30%,每天限行时间大于8小时。到2015年,淘汰全部2005年以前的运营“黄标车”,2011年完成20%的淘汰任务。
(三)铁腕治污,促进管理减排
充分运用和发挥“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减排治污工程效能,发挥最大效益。
1.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如发现企业出现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将其环境信用等级调至“黄色”或“黄色”以下,并通报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作为金融机构办理企业信贷审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2.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污水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其所在园区、乡镇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热电企业,通报省环保厅和省电监会,加倍扣减其脱硫电价。对多次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要在媒体公开道歉,造成污染事故的,提出公益诉讼。
3.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十二五”期间,国家对污水处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全口径核查,必须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考核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和污泥安全处置率,并将其作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企业,重点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督促企业开好用好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运行管理在线监测。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行,新建成的减排工程,在线监测仪要及时安装到位。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厂、印染、造纸污水处理设施及火电、钢铁、水泥的脱硫脱硝设施须按要求建设中控系统,历史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对日处理水量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实施工况监控。
5.制订“十二五”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性审核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
(四)完善台帐,支撑减排
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各类工程减排项目台账,要收集设施的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原辅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及副产物产生量,并审核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对结构调整项目要收集政府关停文件、断水停电证明、营业执照注销(变更)证明、排污许可证注销证明、环评审批文件及关停前后对比照片等。
三、充分挖潜,补充完善年度计划
根据省环保厅的通报数据,抵消新增量后,我市2011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个指标略有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增,主要原因有钢铁、水泥产量增加较大,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各辖市、区要充分挖潜,立即制订2011年的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项目为年度应急项目,并报市政府。在项目排定时,一要结合化工专项整治、涉铅企业专项整治和禁燃区建设,将年内关闭的化工企业、涉铅企业、已拆除的燃煤设施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列入减排计划;二要结合太湖治水,将2010年及今年的畜禽养殖场整治、农村点源治理项目列入减排计划;三要结合清洁生产,将实施中高费方案,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的项目列入减排计划。各地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要立即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立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入运行的,由当地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结构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关闭的,于计划期限的次月起,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四、强化保障,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环保、发改、经信、城乡建设、农委、公安、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环保局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辖市、区政府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把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和责任人。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每年年度减排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工程),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将减排工作作为“环保在行动”工作的重点内容,每月检查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并在点评会上通报。强化减排考核结果应用,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辖市、区政府与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监察局每季度督查一次减排工程建设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减排工程建设,影响到全市年度计划完成的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问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各辖市、区和市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
(四)加强资金投入。一是政府减排资金、引导资金要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扶持减排量大、减排效益好的项目,充分发挥减排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三是完善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到实处。四是严格脱硫电价考核,2011年底,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60%,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促进电力企业开好用好脱硫设施。五是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六是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强化科技支撑。将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共性关键技术,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吸收、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