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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临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0 14:20:17 来源:网友投稿

临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4月1日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临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临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临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41日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临洮·共同缔造”的目标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针对城区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突出现象,以及农村生活垃圾等问题,集中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致力于规范市民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临洮建设成为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休闲名城,为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主要任务

()城区道路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开展城区道路专项整治,及时维修损毁的路面,改善城区道路通行条件。

整治内容:由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区道路整治方案,对城区主次街道及人行道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人行道路面及时整修,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施工标准作业,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整修任务;由洮阳镇负责,加强对城区背街小巷道路的日常管理,对损毁的路面及时协调住建局进行维修;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挖掘的审批监管,对批准开挖的施工行为,加强开挖、恢复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管理,做好全程跟踪监管,督促其按要求及时恢复道路原状,对私自开挖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洮阳镇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在城区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整治内容: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对不按路线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随意调头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未经批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和乱停乱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城区,加大对行人翻越护栏、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等违章行为的查纠劝阻力度;由县运管分局负责,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查处“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整顿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加强汽车客运站点管理,整治汽车站点周边车辆秩序混乱问题,督促运输企业依法、规范、有序营运;由县教体局负责,在城区各学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倡学生做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和劝导员,禁止学生走非机动车道、骑车并行、相互追逐嬉戏等不文明行为。根据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错时”放学制度,实行放学路队制,缓解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的交通拥堵混乱问题。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走文明路、文明骑车、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不文明行为适时在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运管分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

()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按照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大“脏、乱、差”的治理力度,彻底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

整治内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认真做好城区78条主次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对线市街、北大街、文峰北路、新街、城市金街、纸坊路等一、二级路段做到一天一清扫,康庄路、洮丰路、众友路等三级路段做到三天一清扫,对未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31104万平方米路段,采取临时加班或定期组织人力的方式进行清扫保洁,逐步实现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箱、果皮箱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主街道垃圾箱内的生活垃圾做到每日至少收集2次以上,人流量密集区域或重点路段增加夜间收集,确保垃圾箱全天无满溢,周边无洒落垃圾、无污水,果皮箱套上垃圾袋,每日清掏不少于2次,擦洗不少于1次,保持箱体整洁,无歪斜、破损现象,公厕内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定时喷洒灭蝇药物;给小区物业、住户及门店发放《垃圾定时收运通知》,实行生活垃圾统一时间收集、拉运,每天安排机动垃圾清运车辆,全天候清运垃圾,保证垃圾箱随满随清,采取加班倒班方式,合理安排垃圾清运的次数和清运时间,彻底扭转城区主次街道垃圾箱周边垃圾成堆和部分巷口垃圾乱堆的现象,做到城区夏秋两季十点前、冬春两季九点前垃圾不外露;对损坏的环卫设施及时更换维修,督促临街门店、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区域内“小广告”的清理,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洮阳镇负责,进一步细化城区环境卫生网格,明晰单位清扫区域,函告各相关单位,同时做好除城区78条主次街道以外所有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雨水管网的清理、疏通工作,对雨水篦子口至少一月一清理;由给排水公司负责,做好城区给排水管道的埋设、管护及清理、疏通,确保各类管道不堵塞、不溢水;由县爱卫办负责,做好城区范围内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洮阳镇、县住建局、县给排水公司、县爱卫办

()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严厉查处城区耕地内、道路两侧、已被征用的空闲地带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区内的违法乱建行为;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随意变更规划及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等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切实规范城区建设行为。

整治内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做到违法建筑“遏制增长、快速查处”,对城区违法建筑逐户采集照片,按违法建筑性质分类造册,台帐管理,巡查监控;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乱建行为,做到“巡查全覆盖、违法零容忍”。加强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两证一书”的检查,定期不定期巡查监管规划的执行情况。由县住建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和洮阳镇配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城区在建工程项目每月开展1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施工车辆擅自占道进行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建筑工地占道管理,对随意设置围挡圈地以及搭建临时设施行为做到事先监管,审查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供电公司、洮阳镇

()建筑工地及运渣车辆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加强各建筑施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漏遗撒、不盖蓬布等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工地及运渣车辆运营秩序。

整治内容: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强各建筑施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对带泥上路、抛漏遗撒、不盖蓬布的运输车辆禁止在城区行驶,向各建筑施工工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及运渣等车辆管理的通告》,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施工安全围挡,做到牢固、封闭,施工场地内的车辆通行道路全部要用卵石砂化或硬化;施工单位必须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各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和泥浆沉淀、排水等配套设施;严厉查处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要求必须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飞扬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不得带泥带土上路,并按规定线路行驶;各运输车辆要以车辆的定额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载运输。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运管分局

()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对主街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在疏导规范的基础上,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现市容市貌规范有序。

整治内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文明示范街”的创建,进一步规范跨门经营、倚门设摊、占用人行道摆放商品、堆放杂物等占道经营行为,严格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取缔各类流动摊点,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维修、清洗车辆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新设置的户外广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城区美化亮化要求,督促设置单位按要求规范制作,并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影响市容观瞻和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门头牌匾、墙体广告、跨街彩虹桥、路标牌、交通警示牌等,责令限期整改,及时督促更新更换。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食药局

()乱泼乱倒行为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加强沿街商铺、酒店随处乱泼污水、乱倒垃圾及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等行为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装潢门店夜间乱倒建筑、装潢垃圾的行为,实现定点倾倒。

整治内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沿街商铺、酒店,发放《致城区餐饮业经营户的一封信》,督促店主自觉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将固态垃圾和生活污水分离收集,对随处乱泼污水、乱倒垃圾及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等行为做好摄像取证工作,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在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轮守,加强全天侯监管力度,对装潢门店乱倒建筑、装潢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他们将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努力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县工商局、县文广局

()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城区各小区物业管理无缝隙、全覆盖,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水平低、各类乱搭乱建等问题。

整治内容: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小区建设、维修及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乱收费和物业服务质量差、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或乱丢垃圾等突出问题的物业服务公司,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采取大物业公司代管的方式进行均衡化管理,确保每个老旧小区有人管、能管好。加强对小区建设的源头监管,督促完善水电暖等服务设施,对基础设施老化严重的老旧小区摸底建档,按照老化破损程度,逐步制定维修改造方案,逐一解决。由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对小区内乱搭乱建、破墙开店、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和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行为。特别是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违法行为,由房屋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城区园林绿化设施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实现城区园林植物及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干净整洁。

整治内容:由县园林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对绿化植物及时修剪,保持树木形状美观,及时清理垃圾;对枯死绿化树木及时补栽,定期浇水,并做好绿化带护栏的管理维修、定期擦洗,保持绿化物和绿化带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园林局

()城区路灯设施行为的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及时维修路灯设施,加大对破坏路灯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转。

整治内容:由县园林局负责,对城区损坏的路灯等照明设施及时修复,确保路灯设施完好、正常使用;由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防范危害市政公共设施安全行为的发生;由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盗窃、破坏、非法收购市政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园林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十一)城区河道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加强城区河道、渠道整治工作,及时清理、疏通、打捞水面飘浮物,保持河道畅通,整洁美观。

整治内容:由县水务局负责,对城区内河道沟渠、河岸护坡等垃圾、杂草、废弃堆弃物全面进行清理,定期巡查清扫保洁,确保河道、河岸环境整洁美观;由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对违法侵占河道、任意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灌区管理局、县环保局

(十二)城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从严控制和打击城区各种环境污染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噪音、油烟等扰民现象。

整治内容:由县环保局、县食药局负责,加强对临街酒店、宾馆、小餐饮经营门店的整治,对油烟排放量大的油烟管道督促整改,安装油烟排放设备或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维护,对市民投诉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进行严格查处;由县食药局负责,对城区烧烤摊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对无证无照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烧烤摊位予以取缔;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烧烤摊位规范疏导;由县环保局、文广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住建局协作配合,对各种噪音扰民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对娱乐场所、夜间施工、商业促销、店面焊接作业等超标产生噪音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广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

(十三)城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严格按照《临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抓好日常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的行为。

整治内容:由县安监局负责,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店铺开展专项检查,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违法经营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由县公安局负责,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流动兜售或占道经营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未及时清除纸屑垃圾破坏环境卫生或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宾馆、酒店、饭店等临街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十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乱推乱放,玉米秸秆焚烧,废旧农膜乱扔乱丢等农村环境问题,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着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整治内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各乡镇综合执法所配合,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做到村庄垃圾收集有设施、打扫清运有专人、填埋处理有固定点。同时,进一步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强化秸秆禁烧监管,积极推进秸杆还田、农膜回收等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生活和谐的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综合执法所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641日开始,630日止,专项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进行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41日至415)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与责任单位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同时,要做好宣传动员,力求整治内容、目标、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集中整治阶段(416日至629)各牵头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和整治内容,协调配合单位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的积极性,增强整治合力,灵活多样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汇报会、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城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总结验收阶段(630日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到位,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场活动等方式,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行动,着力增强人人爱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在宣传过程中,既要注重对整治效果的宣传报道,又要对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各牵头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3篇以上整治工作信息。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掌握进度,定期通报情况,逐项指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由县上领导进行约谈。

()规范执法,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要规范着装,亮证执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或妨碍、阻扰执法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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