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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龙湖区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0 15:15:07 来源:网友投稿

龙湖区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汕头市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区政府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龙湖区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龙湖区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龙湖区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汕头市开展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12月下旬到20156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借鉴市政府调研组前往广州、深圳等地取经学习的成果,探索城市管理新路子,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解决当前我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健全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合,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清理、面上整治责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全面整治占道经营、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引导市民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使各类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行为明显减少,城市环境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此次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开展,区政府成立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和指导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曾彦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肖晓东、区政府党组成员李菁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环卫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龙湖交警大队、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区规划分局、交通执法局龙湖大队、区法制局和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由李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1名领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龙湖交警大队、区工商分局各1名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区城管局、区残联、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龙湖交警大队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在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日常督促和协调,并汇总每日工作动态,撰写日报和周报。

各街道、镇要依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选取辖区重点路段和区域,落实整治重点,完善机制和措施,落实责任大力开展整治,切实形成严管氛围,提高综合整治的社会效应。区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联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街道、镇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形式

()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由区城管局、公安分局、龙湖交警大队、交通执法局龙湖大队、区工商分局抽调人员、车辆和装备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其中:区城管局执法队员23名,车辆5部;龙湖公安分局民警4名,特保14名,车辆2部;龙湖交警大队民警3名,车辆1部;交通执法局龙湖大队队员10名,车辆1部;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4名,车辆2部;金霞街道工作人员6名、珠池街道工作人员6名,新津街道工作人员8名,龙祥、鸥汀街道各2名工作人员,每个街道各1部车。其他成员单位分别指定1名业务骨干,随时听从协调办公室指挥,协助解决问题。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如若因故请假需要提前报告协调办公室,并由该单位安排其他执法人员参加。

(二)联合执法职能。联合执法队伍一是要履行协调、检查、查处职能,由相关职能部门选派领导担任带队领导,并由协调办公室每天安排1名领导负责带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二是结合市一级督办相关事项,加强对市、区重点区域的检查和整治。检查中发现新问题及时提交协调办公室报区委区政府领导作决策。三是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同时,协调办公室督导组要加大督查力度,以通报形式督促相关辖区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整治。

()联合执法方式。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固定时段执法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违法行为涉及多部门职能管理范围的,由参加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本次行动期间,所扣押的物品、车辆一律停放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的地点和停车场。各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身职权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整治,积极采取联合整治方式,定员、定点、多时段清理,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问题

1.整治路面秩序。重点整治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占路为市,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等影响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纠违,及时、坚决清理和处罚长期侵占人行道、马路交叉口、绿化带从事饮食、水果摆卖行为;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自圈围占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加大对医院、学校、商贸路段的乱停乱放机动车的处罚;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行驶秩序管理,杜绝随意停车拉客现象。    

2.整治重点车辆。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涉牌涉证车辆,严厉打击和取缔违规上路的二轮摩托车、后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加强危化品车、泥头车、大型货车的路面检查,整治危化品车无证运输、超载超速行驶以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泥头车超载、遗撒(飘散)、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整治货车超载、人货混载和大货车闯禁行区域等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非法营运和整顿车辆营运秩序。重点整治各类机动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从严从重打击“黑票点”、“蓝牌车”、“套牌的士”;加大营运客车管理力度,查处营运客车不按规定进入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站场经营、在站外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4.整治非法经营。加强源头管理,取缔无证经营的摩托车销售、维修窝点;清理马路、街头、人行道、绿化带等处非法横幅、广告牌;查处无证经营的板车、汽车、摩托车等流动摊档及其他占道行为。

()整治的重点区域

1.配合市整治组对下列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

1)华侨公园

2)中泰立交桥

3)泰山路

4)星湖商业城周边

2.对我区重点区域重拳出击,大力整治。

1)嵩山路(长江路口至黄河路口)

2)区政府广场前“黑烧烤”

3)珠合、衡山等集贸市场周边

4)长江路、黄河路等堆放建筑材料

5)火车站周边

3.各街道、镇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安排辖区重点整治区域。

五、时间安排

城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前期宣传(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人员、车辆、装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美化家园”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爱我城市”良好氛围,为集中整治阶段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412月下旬至20155月下旬)各级联合执法队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市容市貌。区级联合执法队伍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协调指挥开展整治。各街道、镇要落实责任制,组织清理长期侵占马路和公共场地行为。各职能部门要针对突出的违法行为和严重的部位开展突击行动,有效进行查处,形成震慑效果。专项行动中,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法的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55月下旬至20156月下旬)。对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重点建立营运车辆、“黄标车”、流动摊档和交通秩序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成效。各级领导要把联合执法作为当前我区市容整治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切实落实联合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取得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向广大市民讲清非法占道、非法经营、非法营运、非法驾驶等行为的危害,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要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挑选精兵强将加入联合队伍,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时到岗到位有效开展工作。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积极结合各相关职能单位开展的专项行动,严管严罚,形成强大声势。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要带齐相关执法装备(包括法律文书、取证摄录机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等行为。执法人员要严明纪律、密切关系、团结一致、协同作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各执法队伍要在每天完成任务后,把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向区协调办公室报告,方便汇总上报。区联合执法队伍每天根据“12345”热线投诉信息,对各职能部门和辖区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行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区监察局要加强执法监督,对辖区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不落实、不解决联合执法检查所通报问题的,进行约谈问责。整治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集中整治时销声匿迹、整治结束后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经费保障。各阶段联合执法中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协调办公室向区政府专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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