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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区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0 15:55:04 来源:网友投稿

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5]3号文)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区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区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马路市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马路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传[2015]3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实现短期目标”与“放眼长期规划”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实施马路市场整治,在现阶段难以彻底消灭马路市场的情况下,采取治标措施,实施疏堵结合,力求用今、明两年的时间,开展小贩疏导工程为重点,对疏导区域实施规范有序管理,对禁摆区域实施严格执法管理,推动入室经营、入市经营,营造街面良好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程晓群任组长,区党政办副主任李楚平、区执法安监局局长杨文生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效能办、公安分局、人社局、财政局、发规局、经信局、城建环保局、执法安监局、卫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法制局、交警濠江大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负责做好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为确保马路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马路市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季度马路市场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部署下季度的工作重点。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日常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联络员进行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于2015328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迳送区城管办)。

三、整治时间安排

20151月起至20161231日。

四、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障、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及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整治马路市场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着力协调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计划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治本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治本方面,主要是做好马路市场整治相关的常态性、基础性、长效性工作。具体落实以下工作:

1.统筹整合资源,推动实体市场建设配套。

1)对于配套滞后、功能不完善的市场,辖区街道要牵头相关物业单位,及时进行改造,合理划分市场内部摊位,配套必要的辅助设施;针对短时间内暂无法配套市场的片区,要加大扶持力度,探索盘活存量商业网点和社会闲置物业新办小型生鲜超市、净菜超市,满足市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2)达濠街道要针对濠城片区海旁路、沿江路、红桥路、商业街小贩占道经营比较突出存在马路市场的现象,加紧青盐社区临时市场的正式启用。

2.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

1)分批划定禁摆区和疏导区。针对现阶段集贸市场布点不科学、部分市场设施不配套、市场被变更功能等原因,导致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消灭马路市场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分批划定”原则,各街道对各自辖区道路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摸查登记,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逐步划分禁摆区和疏导区,并报区城管办由区城管办汇总后送市城管办,由市城管办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近年来新升级改造铺设的市政道路和濠城片区沿江路、红桥路、商业街;礐石片区龙珠路、南滨路确定为第一批禁摆区)。

2)突出严格执法和管理机制。对于禁摆区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工商局、交警濠江大队、各街道综合执法队等部门紧密联系,通过采取固定时段执法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整治禁摆区内占道经营、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行为。特别是达濠街道海旁路、沿江路、红桥路、商业街路段和礐石街道礐石海旁路、龙珠路、南滨路等路段要严禁流动商贩摆卖;严禁沿街商铺超占步道经营;严禁乱吊挂、乱堆放、乱张贴、乱倾倒垃圾;严禁夜间黑烧烤及饮食摊档占道经营的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建设机制。一是把好“监督关”,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内外监督和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价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促进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融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二是把好“培训关”,每半年举办1次执法队员培训班,突出专业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4)建立健全宣传舆论引导机制。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发掘宣传阵地,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教育,把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纳入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设体系,融入争创“国家文明城市”以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活动中;要加强舆论导向和公益宣传广告,让市民广泛了解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市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卫生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养成文明习惯。

5)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以督查问责为抓手,切实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区效能办、区城管办要建立严格的日常督查和问责机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汕头市城市管理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启动问责。

3.增强保障能力,支持推动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1)配齐城管执法力量。由区编办、人社局牵头相关街道、财政局、执法安监局等区直部门,按建成区面积及24小时常态化巡查任务要求,测算执法队员配备标准,重点针对城管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尽快配足城管执法力量,同时按一定比例配备协管员。

2)加大经费投入。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要循序渐进,逐年增加城市管理经费的投入,特别是管理重心下移至各街道后,区级财政要加大对街道一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特别是环境卫生专项经费和执法专项经费要确保足额到位,使其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增强其承担职责能力。

3)加强停车场地规划。启动全区性停车场网点规划工作。

4)探索“数字城管”。探索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推行城市管理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逐步实行“数字城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5)拓宽就业渠道。区人社局要主动会同街道、社区居委,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建设服务平台,提供再就业信息,搞好再就业技能培训,为待业、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分流引导部分流动商贩从事其他职业,最大限度减少街头流动商贩数量。

(二)治标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治标方面,各街道在对各自辖区道路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摸查登记,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划分禁摆区和疏导区,实施小贩疏导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用今、明两年的时间进行推广、提升和巩固,对疏导区域实施有序疏导管理,对禁摆区域实施严格执法、严禁摆卖,规范街面秩序。

1.2015年拟开展的小贩疏导工作。

1)调整现有集散式交易点。各街道要将目前存在的临时占用步道(路)设置集散式交易点上报区城管办,纳入小贩疏导工程,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市容秩序。

2)严格落实首批禁摆区域管理。各街道要确定首批禁摆区域并进行公示,落实严格执法管理,杜绝乱摆卖,保持市容秩序井然有序。对禁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网格化管理公示牌,公布12345投诉受理电话,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并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区公安分局、执法安监局、卫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建环保局、交警濠江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3)在巩固第一批禁摆区管理的基础上,划设第二批禁摆区。每个街道各开展12处小贩疏导试点。各街道作为责任主体,按照各自实际,在辖区的疏导区域范围内划设1-2个区域开展小贩疏导试点工作。区城管办负责指导、督促。

2.2016年拟开展的小贩疏导工作。

1)全面划设禁摆区和疏导区。各街道根据辖区实际和流动小贩情况,全面划设禁摆区、疏导区,报区城管办汇总后送市城管办,由市城管办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总结推广成熟的管理模式。各街道、各部门要总结流动商贩疏导区(点)管理工作经验并报区城管办,对成熟的管理运作模式将由区城管办牵头推广,以此优化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治理对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各街道全面推开小贩疏导工程。各街道为责任主体,区公安分局、执法安监局、城建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全面推广小贩疏导工作,严格按照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管理。区城管办加强指导、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谋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部署,组织力量,加强协调,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分工计划表,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任务和时间安排表、明确牵头领导和联络员,于328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迳送区城管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紧密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马路市场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区马路市场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采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进行问责,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促进工作落实,提高管理效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对其考核问责的情况,以及市民群众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让市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并参与马路市场整治,共同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五)各街道要对各自辖区道路流动商贩进行全面摸查登记。并将摸查情况登记表,于3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迳送区城管办),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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