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消减目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太仓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太仓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消减目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6〕79号)要求,结合太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决策部署,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战略方针,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在保障全市能源供应安全前提下,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兼顾,坚持总量控制与效率提高相同步,坚持煤炭减量和煤炭替代相统一等原则,统筹把握,协同配合,有序推进,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消减煤炭消费需求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进行设定、分解、考核。
三、控制目标
通过采取减量、替代措施,到2017年,我市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电力行业、分散锅炉的煤炭消费需求合计总量比2012年减少120.4万吨。
四、重点工作
(一)淘汰落后产能。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实施全市关停淘汰落后燃煤热电机组年度计划。市经信委贯彻落实好《“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到2017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全市煤炭消费需求比2012年削减63万吨,其中:电力行业削减60万吨,非电行业削减3万吨。(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二)压缩过剩产能。由市经信委牵头,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太仓发展需要,大力化解产能过剩行业的不合理产能。严禁建设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特别是耗煤项目。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和备案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到2017年,通过压缩过剩产能,全市工业行业煤炭消费需求比2012年消减1万吨。(责任单位:各区镇,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三)深化节能改造。由市经信委组织推动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并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方面,紧抓不放。持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市经信委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实施全市燃煤热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年度计划,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到2017年,通过开展节能改造,全市煤炭消费需求比2012年削减50万吨,其中:电力行业削减48万吨。(责任单位:各区镇,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
(四)整治燃煤锅炉。市环保局要根据《关于开展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燃煤锅炉整治年度计划,严格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全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必须满足煤炭等量替代和超低排放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工作。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逐步整治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对暂不整合关停的燃煤锅炉,应实施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通过整治燃煤锅炉,全市煤炭消费需求比 2012年削减6.4万吨。(责任单位:各区镇,市环保局、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农委、太仓供电公司)
(五)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全力支持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稳妥地利用区外来电。争取天然气供应来源,稳妥推进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加速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替代燃煤消费。(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物价局、金融办、农委、太仓供电公司)
(六)实施热电联产。市发改委按照严格控制燃煤、重点发展燃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市热电联产建设规划,积极协调热电联产等项目对上报批工作,组织推动全市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整合。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重点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在气源保障前提下,有序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供热锅炉。在热负荷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优先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和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背压式高参数热电机组,整合替代分散燃煤锅炉。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太仓供电公司)
(七)加强散煤治理。由市经信委牵头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严格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对不符合标准的民用煤炭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使用。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区扩展至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多类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责任单位:各区镇,市环保局、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太仓供电公司)
(八)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各区镇,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太仓供电公司)
(九)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耗煤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能评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能评报告。未通过能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所有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实行减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建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背压式热电机组,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方案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非电力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论证。(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太仓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审议煤炭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重点督促空气质量较差地区加强煤炭减量替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物价局、太仓供电公司、各区镇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替代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减量替代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燃煤机组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对电力行业煤炭消减量进行认定。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非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和节能技改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进行认定。市环保局适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牵头负责煤电机组环保改造工作,牵头负责燃煤锅炉关停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对关停非电行业燃煤锅炉煤炭削减量进行认定,加强散煤治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燃煤锅炉管理,建立和完善燃煤锅炉认定、在役、退出统计台帐制度,加强对煤炭市场监管。市财政局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量统计和预警工作。市国土局、住建局依照职责,为煤炭削减量替代提供用地、规划、城镇燃气规范等服务保障。
各区镇是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全市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统一部署,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完善配套政策。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太仓实际,研究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积极协调燃煤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落实高效锅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电力行业煤炭等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促进煤炭削减替代量优先用于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耗煤项目。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减量替代任务。要组织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项目。对于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目标考核。
(五)健全统计制度。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平台,加大分散燃煤的统计和监测力度,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对重点耗煤行业煤炭消费量、煤炭质量等信息的统计和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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