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和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有关要求,为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局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制定如下规定:一、档案归档范围:1.文件材料①颁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制度】沈阳市地震局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市档案局关于档案立卷归档的有关要求,为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局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制定如下规定:
一、档案归档范围:
1.文件材料
① 颁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包括签发单、草稿和正式印件);
② 各种请示、报告、通知、函、规定等文字材料。
③ 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局领导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
④ 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
⑤ 各项人事材料;
⑥ 各种年报、简报(含震情简报);
⑦ 接待重要来宾形成的文件材料;
⑧ 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⑨ 机关大事记。
⑩ 各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⑪永久性保存的信访案件、违纪案件的档案材料。
2.照片、声像资料
①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重要会议的照片、声像资料。
②各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声像资料。
3.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对我局的重要指示、批示、批复、通报、通知等下发文件。
4.科研技术资料。
5.各种设备资料(包括设备保修单、使用手册、光盘等)。
二、档案归档时间:
1.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应归的文件材料,照片、声像资料,科技资料及设备资料制成移交目录,向机关档案室移交并履行移交手续,各处室留存一份。然后,由档案人员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
2.机关文书档案应在每年的六月底以前整理立卷结束,然后归档。
三、立卷归档要求:
各部门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来文、复文,包括领导签发的底稿、批示等材料(本机关发文、联合发文各一式两份),以及归档范围内其它性质的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及时送交综合处归档。
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整理一份送档案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
科研等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或告一段落时,由项目负责人将应归档的文件形成科技档案归档。
档案保密制度
根据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职责,严守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并定期进行保密制度的学习,加强对档案的保密管理。
二、凡需查阅档案材料者,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在阅档室内查阅。对密件档案材料要按照规定范围阅档,不得随意摘录、擅自翻印。提供利用时经手人不得离开。
三、需要复印密件档案材料,应严格按照本机关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密件档案材料的销毁,要造具清册上报审批,到指定地点销毁,并有两人监销。
五、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利用现有库房保护设施有效地延长档案寿命,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柜,以及其它配套设施,由综合处专人负责管理。
二、档案库房是本机关的机要部位,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亦不得在内办公、会客。
三、定期检查档案,做到卷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四、档案柜要摆设整齐,柜内案卷排列合理。库房内要做到清洁卫生,通风良好。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保持库房内走道的畅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六、根据现有库房设备条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潮、防鼠、防高温、防尘等各项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七、离库时必须关好柜以及门、窗,切断电源。
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了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查阅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以及其它重要档案,
须经局领导批准,以上材料只限于有关人员在阅档室查阅。
二、凡涉及到个人的组织处理、历史结论等内容的档案材料,必须由组织出面查阅。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查询(借阅)单》,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外部人员查阅档案,须经局领导批准。本机关档案一律不外借。
四、各部门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如需查阅其他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方能查阅。查阅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阅档。
五、查阅档案不得离开阅档室,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机关。查(借)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的整洁、完好。严禁将档案文件随意拆抽、裁贴、填注、勾划、涂改、加点、污损。借阅档案一般定为二周。如不能按期归回,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查(借)阅管理制度与保管制度,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调阅档案者应做到:注意保密,保护档案,不得转借、不得外借,如需摘抄、复印,应经综合处处长批准(定密档案,需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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