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意见为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和公共消防基地设施建设工作,夯实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努力提高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和整体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我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健康、协调、持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太仓市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太仓市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和公共消防基地设施建设工作,夯实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努力提高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和整体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我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依据《太仓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太仓市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消防供电、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等方面;年度应建设、改造、改建、搬迁或添置的工程或设备等内容。
(一)清防安全布局
1.按照《太仓市城市消防规划》关于“城市中心区内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企业逐步外迁”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搬迁,消除火灾隐患。取消或搬迁部分规划城区内分散化工企业和危化品仓库,以消除城市多处火险隐患。
2.规范水上加油站管理,建议由交通、海事、安监、
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水上加油站点的规模作出统一规定,逐步取缔流动加油船。并对装载油料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船只航线和停泊水域作出严格规定,严禁混杂停泊,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3.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高(中)压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市天然气工程管网要求其管道走廊宜设在道路慢车道下,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其它管道之间的水平、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管网综合规定和有关安全规范,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通过,并严禁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下面穿越。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抗震和人防规定要求。
4.加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防火审核工作。城市新建建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不宜新建三级建筑,严禁新建四级建筑。针对目前太仓新建较多乡村特色酒店、度假村等旅游景点在装修中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耐火极限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且远离建制镇区和消防站,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关系到大量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太仓市的声誉。对此,市发改委、土地、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前需加强与消防大队沟通,在审批中需采纳消防部门意见,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发生。
(二)消防给水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和《苏州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苏府〔2006〕135号)要求,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5%以上,其中消防水源达到90%。太仓市城市消防供水标准按照国家规范采用同一时间内发生2次火灾,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为65升/秒,灭火时间为2小时计,消防用水量为936吨,该用水量在城市水厂和供水管网的使用和改、扩建时应予满足。
市政消火栓不得大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宽度在6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其道路两者应按照不超过120米间距的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
凡旧城改造、道路翻修和新区建设,都必须同步改造和新建供水管网系统,以及市政消火栓,并一步到位,不再欠新账,对设置消火栓的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毫米。
结合已建消火栓现状,要求近期建设市政消火栓(包括修理、更换、改建等)不少于50只。主要解决南郊、沙溪、浮桥、璜泾、双风等地区建筑耐火极限低的个体加工小型企业。同时,结合《太仓市城市消防规划》,有计划地修建消防码头。
(三)消防供电
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等有关供用电规定,确保建筑消防供电可靠性。
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队站、城市水厂以及其它按规定需设置双电源的单位,应设置双电源供电。
严格执行《电力法》、《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中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电厂与易燃易爆化危品设施(场所)之间应按规定保证防火安全间距。加强旧城区配电网改造,及时消除供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的隐患。对存在的违章用电、瞒高报低等人为制造各种隐患的现象应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决予以清除。
(四)消防站
加快港区特勤消防中队、双凤消防站建设,并按标准同步配备车辆器材装备,负责这些地区的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
(五)消防装备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东部九省(市)公安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建设的通知》要求和《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新建特勤中队要在配齐常规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的基础上,抓紧配齐备份数量,配备用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所需的洗消、侦检等特勤器材装备。对现有消防站(包括专职站)装备的淘汰、更新和补充方面与新建消防站(包括专职站)的消防车辆、灭火、破拆和救生工具以及个人装备方面,均应按照不同站级的装备配置规定配备。同时,须配置一定数量的大型和特种消防车辆包括与之配套的装备等。该类消防车辆主要有:防化消防车、抢险救援车、重型水罐车等。并考虑引进部分国外较为先进的车辆及其装备。
二、实施部门和进度安排
消防规划的实施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市消防大队要及时跟踪掌握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设施建设职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实施部门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不合格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企业逐步搬迁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市规划局、国土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新址的选定、土地划转等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新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等工作。
(二)市政消火栓的具体建设地点由市消防大队拿出详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50只建设任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消防码头的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共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特别抓好城市新区、开发区、旧城改造和乡镇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和同步建设工作。自来水公司在改建、新建市政消火栓的同时,应同步建立完整、准确的消火栓分布档案资料,并及时交付消防部门。以保证消防人员能够在灭火时快捷、准确找到所在位置。建议城市供水、消防、城建、开发等部门协调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关系。建议由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并由消防部门会同供水部门定期对市政消火栓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管理。对己建市政消火栓的拆除、迁建须报经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
(三)消防站建设由消防大队配合相关各区、镇政府根据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列出详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并做出资金预算,工程具体实施由各区、镇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已列入评价地方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各相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从建设“平安太仓”,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紧抓好城市基础消防设施的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时调整年内工作安排,制订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要保证消防装备特别是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水源、消防站等重点工程的专款专用。此外,要按照《江苏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政策精神确定的渠道和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加大资金投入。要努力争取省市相关部门的专项补助,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对工作不力、实施进度缓慢的情况,要督促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同时,要抓好对建成后的公共消防实施的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