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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潮南区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0 16: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潮南区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5〕445号)要求,为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潮南区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潮南区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潮南区关于继续做好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5445号)要求,为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清理的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标准,对全区生猪屠宰场进行审核清理。

二、审核清理的范围、目标、时限

(一)范围:全区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目标:通过审核,清理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屠宰厂(场),确保全区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标准。

(三)时限:20151231日前全面完成。

三、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

审核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商秩发〔2011493号)、广东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粤经信商贸〔2012147号)及《关于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5445号)等规定,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大中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工作使用商务部设计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粤经信商贸〔2012703号附件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粤经信商贸〔2012703号附件3)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查表》(粤经信商贸〔2012703号附件4);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审核清理工作使用省经信委设计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粤经信商贸〔2012703号附件5)、《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清理自查表》(粤经信商贸〔2012703号附件6)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资格联合审核表》(粤经信商贸〔2012703号附件7);以上表格不得擅自修改,电子版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四、审核清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从201551日—630日。各镇(街道)生猪屠宰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自查,每个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核清理标准》(见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格清理文件和省农业厅印发的《广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资料汇编》)进行认真自查,一场一表,逐项填写现场审核结论表。自查结束后向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若移交则向新的职能部门)提出审核申请。未开展自查或未提交清理意见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区级初审阶段,时间从201571日—830日。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人,联合对各镇(街道)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市级审核阶段,时间从201591日—1130日。市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审核清理标准》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审核表,审核人员及被审核企业要对审核结论进行签字认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如果整改期满仍未达标,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限期整改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审批确认阶段,时间从2015121日—1231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审核清理结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对拟予换证和拟予取缔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政府和省农业厅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对予以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按要求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志牌;对予以取缔和关闭的及时收回证书、标志牌,并做好后续监管。

五、组织机构

区政府在原区生猪定点屠宰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机构改革职能移交后,相应的人员及牵头部门根据职能进行调整)。

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楚彬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蔡孝仕 区经信局局长

庄楚光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马永涛 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员:吴利雄区经信局

姚坤松 区畜牧兽医局

林映辉 区环保局

葛镇炎 区财政局

李绪光 区工商局

何卓宣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机构改革职能移交后,相应进行调整),负责各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申请,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审查,做好复核审查情况上报,及时掌握通报审核清理动态和进度,建立健全档案备查。

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吴利雄区经信局副局长

员:陈坚明区经信局

赵质淮 区财政局

林俊伟 区环保局

曾钟坚 区畜牧兽医局

陈正槟 区工商局

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世忠 区经信局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领导及动态掌握。各镇(街道)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实行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报送工作。从20156月开始,各镇(街道)要在每月15日、30日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区经信、畜牧兽医、财政、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执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走过场、走形式,杜绝“只换证、不审核”的现象。

经信、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照商务部、省和市制定的审核清理标准继续推进审核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一律予以清理。要坚决杜绝将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确保完成审核清理工作。同时,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的监测,做好监督检查和生猪检疫工作。

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生猪定点屠宰场环评审批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审查环保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监测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对市场中的猪肉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从不符合资格的屠宰、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同时,要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对新建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对已获证企业加强动态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料肉品进货查验关,严防含“瘦肉精”的原料肉品进入生产加工环节;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继续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审核清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镇(街道),对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对在审核清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准确、高效处理举报、投诉事件;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开展审核清理工作过程中,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对典型事件及时组织曝光,使审核清理工作真正实现得民心、顺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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