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区加快振兴发展、赶超全国水平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和编制好全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汕头市潮南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汕头市潮南区“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关键时期,更是我区加快振兴发展、赶超全国水平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和编制好全区“十三五”规划,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我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3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国家建设“一带一路”和省委省政府振兴粤东西北的重要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行稳致远的工作总基调,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条件新变化和国内外市场竞争新格局带来的新挑战,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把握总体定位,强化空间布局,转变规划思路,优化规划期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把握以下七个方面的原则:
(一)体现科学可持续发展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按照民生幸福的要求,实现生产发展与生活富裕、和谐共享的要求,为我区开启加快振兴发展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体现省、市对潮南的发展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提出的“一个目标、三个抓手、两条底线”的总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在深入分析客观基础和现实支撑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为”、“主动积极”与“务求实效”的关系,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确定与潮南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
(三)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结合中央和省、市、区改革工作要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度融合国家“一带一路”总体布局,主动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四)体现“五位一体”协同推进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城镇化的工作要求和“一主三次”为主体扇形辐射发展的城镇定位,引导城乡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引导城镇发展方向与主体功能区分区相适应,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各方协调,形成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的发展格局。
(五)体现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把政府的规划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引导和约束,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由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发展一体转变,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和用好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建设创新型潮南,提升创新对发展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作用。
(六)体现社会公平共享发展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加强政府在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畅通社会各阶层诉求表达渠道,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要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挥人民团体和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
(七)体现依法治区的根本要求。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准确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纲,全面把握“六个体系”的总布局,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法治潮南建设推向新水平。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重点,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科学性、创新性,进一步形成更加完善的依法治区制度体系,为推动潮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区“十三五”规划体系包括全区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镇(街道)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研究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评审、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4年6月启动开始,到2016年2月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区“十三五”规划纲要
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政府规划的重要依据。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有关部门负责,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6月到2015年3月底前。区政府部署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区发改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镇(街道)、各部门诉求,并以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区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2015年4月初到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区发改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研究、测算和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
第三阶段,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区发改局按照区委建议,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区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市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15年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2016年初,区政府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二)区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区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区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见附表)。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6月到2015年3月底前。确定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和牵头部门;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组成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
第二阶段,2015年4月初到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区发改局与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
第三阶段,2015年7月初到2016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经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由区发改局会同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上报区政府审定印发。
区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区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自行组织编制。规划报经区发改局衔接协调后,由编制单位自行印发,并送区发改局备案。
(三)镇(街道)“十三五”规划纲要
镇(街道)“十三五”规划纲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发布,并送区发改局备案。
各镇(街道)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应符合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区重点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研究推进“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条件较为成熟的镇(街道),可以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于一体的规划纲要,相关情况及时报区发改局。各镇(街道)“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区相关规划同步编制。各镇(街道)的专项规划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编制要求
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把握总体定位,强化空间布局,转变规划思路,优化规划期限,切实做到:
(一)加大改革创新,增强规划实效性。要按照编制出统领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总体规划这一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将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要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要求;要优化空间结构,科学谋划总体布局,合理确定三类空间比例,构建空间开发格局;要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强化对产业布局的引导和约束;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明确发展方向,优化城镇化空间组织模式,以人为核心推动城镇发展,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要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发挥城镇的中心辐射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要增强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引导能力,推动多种方式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布局交通等基础设施;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突出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强化生态保护的针对性;要完善空间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综合调控各种空间需求,按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增强各级政府空间管控能力。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努力形成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为一体的总体发展规划,改变将时序与空间、发展与布局相互割裂的状况,促使政府更好地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二)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科学性。要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全面分析“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成绩、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结合“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找准“十三五”时期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使“十三五”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潮南发展规律,更加反映全区人民意愿。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的研究论证,既要对“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延续,又要与“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全区振兴发展的目标任务有机衔接;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
(三)加强相互衔接,增强规划协调性。建立“十三五”规划会审联审制度,形成全区发展总体规划为龙头,与相关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共同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确保各专项规划的规划目标“多规合一”。要强化目标任务衔接。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全区发展的总体方向和要求。各部门、各领域的相关规划、行动方案、专项政策,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形成落实总体规划的支撑。要强化空间布局衔接。要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作为规划衔接的平台,为相关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接口。要增加城镇化、空间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生态红线等空间管控方面的指标,为相关规划、配套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要强化政策措施衔接。区发展总体规划要与国家、省规划纲要相衔接,细化落实国家、省规划纲要的要求。各专项规划和各镇(街道)规划要依据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向和空间开发布局的重点进行编制,力求各级各类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方向、重大战略、重大布局和大政方针等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联动效应和规划合力。
(四)坚持民主开放,增强规划科学性。发挥各镇(街道)、各部门规划系统的力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充分借用外脑,发挥好专家团队、科研机构、民间智库的作用,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深、研透。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广泛听取各界意见,集思广益,使规划编制既成为一个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又有利于明晰政府职能,引导市场和服务公众。
(五)加强项目谋划,增强规划承载力。重大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支撑。要精心谋划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涵盖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项目、节能环保项目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项目的重大项目,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需要国家和省、市审批、平衡、协调的重大项目,要做好与国家和省、市的衔接,力争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市“十三五”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潮南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区长刘永铭任组长,副区长陈叶舟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区有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并负责做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征询、规划草案的论证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规划编制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切实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把握好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任务重点,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三)落实资金,强化保障。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区财政予以保障。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区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镇(街道)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