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大厅建设及部门进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汕头市澄海区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大厅建设及部门进驻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汕头市澄海区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大厅
建设及部门进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19号)、《澄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6〕65号)文件要求,推动我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大厅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市关于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工作部署,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方便群众办事为立足点,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便民服务为重点,通过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大厅,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落实“三集中一分开”要求
进一步深化政府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一分开”,即是指在不新增机构编制前提下,除特殊部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相关工作人员(视事项工作量整建制或派首席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推行审批权和监管权分开。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六个有”,具体包括:有整合职能、有事项目录、有充分授权、有配套制度、有专用印章、有精干人员。其中,“有整合职能”是指各部门须整合成立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机构;“有事项目录”是指须明确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有充分授权”是指各单位须对整合的审批机构充分授权;“有配套制度”是指审批机构要有授权书、管理制度等;“有专用印章”是指各部门都要专门刻制一枚印章,名称统一为“汕头市澄海区××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由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机构管理使用;“有精干人员”是指各部门要有一批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优秀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并要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严格执行“应进必进”原则
全区所有审批职能单位要全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原各单位分散设立的政务(行政)审批大厅同时撤销,且不得擅自在其他场所受理审批事项,进驻方式分为常驻单位、非常驻单位和分中心三种形式:
1.审批业务量多的审批单位的审批人员要整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
2.审批业务量少的审批单位要选派首席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采用远程视频或网上办理方式办理。
3.审批业务齐全且业务量多的审批单位(公安、国税、地税、人社、社保等)经区政府同意后,可设立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个专项类综合窗口及安排自助终端设备,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
(三)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模式
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提供统一综合服务的前台,根据区编办制订的审批标准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建立“前台集中受理、系统分派流转、后台限时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受审分离”服务模式。将各部门审批服务的受理相对剥离,授权集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窗口前台工作人员按制订的审批标准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各单位审批机构在后台负责审批。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多个综合事项一窗受理,由首接窗口或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办理,一窗通办、一窗出件。
(四)坚持政务公开原则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所有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通过区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即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按主题分类设置服务窗口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推行“一窗式”服务,将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科学合理划分,实行同一主题分类窗口综合办理审批业务,逐步推进各主题分类事项“一窗通办”、“多证联办”改革。
(一)综合类型
具体包括:“社会民生类”、“登记经营许可类”、“投资建设类”、“综合事务类”等四类主题分类服务窗口。各主题分类服务窗口对其纳入的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咨询答复、统一接件受理、统一办件流转、跟踪督办和统一收费发证等“一窗通办”服务。
1.社会民生类(7个):区经信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外事侨务局、区城管局、区质监局。
2.登记经营许可类(12个):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3.投资建设类(7个):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综合事务类(11个):区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档案局、区体育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地志办、区金融办、区国家保密局。
(二)专项类型
由若干业务较为特殊的职能部门组成,按“公安专项类”、“人社专项类”、“税务专项类”三个主题分类设置服务窗口,窗口前台工作人员通过部门原有人员调配方式组成,窗口人员统一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培训和考核。
1.公安专项类(1个):区公安分局
2.人社专项类(2个):区人社局、社保澄海分局
3.税务专项类(2个):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一窗通办”服务事项
根据公布的《澄海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澄海区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统一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同时鼓励部门增设便民类服务进驻办事大厅。(区编办牵头,区质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编制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规范全区审批服务行为,实现同一审批事项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办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制订的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流水线”作业,涉及多个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区编办牵头,区质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推行“受审分离”运行模式
1.相对集中审批服务的受理、审批
(1)前台受理:各部门将审批服务和受理相对剥离,授权集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作为服务前台对外提供统一的综合服务,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主要任务有:
①咨询导办。负责办事群众的接待和分流引导,根据群众的咨询需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服务事项咨询,按照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做好解答或引导。
②申报辅导。负责辅导群众申报具体业务,对群众提交材料按标准化接件要求进行提前把关,辅导群众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对群众在线申报提供在线辅导。
③接件受理。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接件或受理,统一在“一门式、一网式”综合受理和申办流转平台将办件分派流转到相应部门,对未实现材料电子化的办件或部分申请材料,统一进行材料的电子化处理并上传系统,不符合接件条件的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④查询发证。负责办事结果文书、证照和需返还给办事人员资料的发放,在“一门式、一网式”综合受理和申办流转平台中结果发放的操作确认,办事进度的现场查询告知,办事过程中收费引导缴纳,以及与邮政速递服务的衔接。
⑤个性化服务。负责对进驻事项范围内难以标准化的复杂事项办件申请的接件及协调跟进,特殊服务对象(包括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孕妇等人群)优先服务的协助引导等。
⑥后台统筹。负责协调跟踪和督办具体办件进度,解决办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完成纸质办事材料交接,对窗口服务进行现场管理,做好相关业务和服务动态的总结及上传下达,窗口服务后勤和业务保障,处理群众对窗口的意见建设和投诉等。
(2)后台审批:各职能部门作为服务后台,负责对综合窗口前台受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综合窗口接收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对转交的咨询负责答复,对授权的服务事项编制和公开业务标准。(各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单位牵头,区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人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11月底前完成法人审批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
2.推行综合服务授权模式
对纳入“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的事项,在不改变法定职责的前提下,各部门要按统一模式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授权,参照简政放权模式与承担服务职责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书,刻印审批专用章,印制业务手册。委托书应明确确立授权关系的主体双方、授权范围(包括服务事项、权限)、服务方式、专用章使用、监督检查、责任分工等内容。按受审分离模式运作不利于即办的事项,各部门可委托授权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程办理。(各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单位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人服务事项的授权,11月底前完成法人审批服务事项的授权。)
3.推行“受审分离”流程
实行全程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办件流转方式,按“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的模式建立全流程电子审查(预审)制度。综合窗口接件受理后,即办事项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化电子审查,纸质材料只作入档备查使用;承诺办理事项实行电子材料预审,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步流转,纸质材料只作最后发证核实使用;涉及需要现场勘查、听证、公示、检验检测、专家论证等特殊程序的,各部门要建立形式要件审查、实质性审查、程序性审查等审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权责一致。(各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单位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人服务事项,11月底前完成法人审批服务事项。)
4.推行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受理
(1)进驻电子政务平台安排。各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电子政务平台,并实行审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所有受理事项全部进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利用审批系统完成服务标准化和提高服务效率。
(2)审批受理安排。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事项全部由综合窗口业务人员受理进入网上审批系统,在网上完成全流程的部门审核及发证等相关程序和手续。需要送回原单位审批的工作通过审批系统实时送达,网上审核审批,审批完成后实时反馈到部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做到部门实时管理,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回复。
(3)审批结果领取安排。网上行政审批完成后,将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统一出证。如办事人需要寄件收取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后,通过邮政速递为办事人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申办结果,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部分事项可实现零次跑动。
(四)规范业务标准
1.规范申报标准。统一全区“一门式、一网式”服务事项申报标准,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和接件标准、承诺时限、审批结果、审批收费、填报表单(范例、样表)等要素。由区统一编制申报指引,摆放在服务大厅、网站、电子展示屏等指引申请人办事。(区编办牵头,区质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各有关单位配合。2016年10月底完成。)
2.规范服务。由区统一出台“一门式、一网式”服务规范。指导各部门“一窗通办”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等。要强化政府服务,变政府管理导向为群众服务导向,重视过程服务和办事体验,通过对服务群体细分和业务细分提供更精细化、人性化、智能化的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制度保障,要适应“一窗通办”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五、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标准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
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规划一层为综合窗口、自助区、咨询台和网上审批体验区,部门后台办公区,主要为 “社会民生类”、“登记经营许可类”、“综合事务类”、“专项类”,三层为部门办公区及综合窗口,主要为“社会民生类”、“登记经营许可类”、“投资建设类”,二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用房,行政效能中心、机房、会议厅。其中,大厅办公窗口将根据进驻部门和审批事项、人员进驻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安排,窗口配套后台办公卡座,方便部门管理及人员进驻,确保审批服务高效有序;自助区自助终端设备由有条件提供自助服务的部门安排自助终端,银行、移动等相关单位提供自助终端设备,公安、国税、地税、社保办事大厅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并在自助区安排自助终端设备。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配备安排
1.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集中一分开”原则,结合部门实际的综合进驻事项、业务难易程度、业务量等具体情况,整合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机构,同时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科学合理配置足额综合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并委托首席代表,委任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的业务股长或副股长。业务量较多的部门须与区行政服务中心商议核定进驻人员数量。各部门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凡不符合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无条件重新调配。
2.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配安排综合窗口前台受理工作人员。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迫,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成立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大厅建设领导小组,由杨焕新(区委副书记、代区长)任组长,尤朝东(区委常委、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事项办理情况及业务量制定进驻方案,具体推进计划和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投入,精选业务骨干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专业、精准、高效受理部门相关业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权限向进驻人员授权到位,保证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事项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审批的非常规事项外,其他所有常规事项都要授权委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批。
(二)形成改革合力。这次改革涉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转型、部门审批服务方式创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改革合力。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加强人、财、技术等配套保障。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级业务对口单位的指导,主动了解改革进度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对各部门的改革进度、工作质量、改革成效加强监督检查,将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的统筹下,指导督促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各镇(街道)要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区的做法进行,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反映。
请各责任单位填写《派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团队名册》、《澄海区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事项情况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相关事项情况表》等报表,并将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报表于10月28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874788,电子邮箱:chq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