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金融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广东省委部署“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汕头市委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提升年专项行动”,区委区政府实施“澄海区‘5+3’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汕头市澄海区金融矛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汕头市澄海区金融矛盾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16年,广东省委部署“社会矛盾专项治理”,汕头市委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提升年专项行动”,区委区政府实施“澄海区‘5+3’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区的要求和《澄海区“5+3”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我区健康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根据《澄海区“5+3”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康稳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下大力气破解难题,查漏补缺,深入排查化解重点领域存在金融矛盾,着力解决影响我区社会稳定中金融方面的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利益,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健康稳定金融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力争不发生重大金融性质群体性事件,营造健康稳定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深入开展金融矛盾纠纷排查,进一步排查化解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等金融矛盾纠纷。
2.下大力气破解难题,查漏补缺,化解全区各类金融矛盾纠纷。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金融矛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成立金融矛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金融矛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锐武(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林树浩(区金融办主任)、蔡继忠(中国人民银行澄海支行行长)
成员单位:区法院、工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农业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区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澄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澄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澄海支行、中国银行澄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澄海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海支行、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澄海支行、澄海农村信用联社、光大银行澄海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澄海支行、民生银行澄海支行、澄海潮商村镇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澄海支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汕头澄海营业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营业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德政路证券营业部、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澄海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海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海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海支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广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银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兴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欣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汕头市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汕头市金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汕头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主要负责金融矛盾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澄海区金融矛盾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上旬)
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发动,全面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的实际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情况排查阶段(5月至6月)
在前期的基础上,坚决全覆盖摸查本辖区、本系统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一并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和逐级造册上报。
(三)整治化解阶段(6月至11月)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滚动排查和边排查边化解,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化解存量矛盾纠纷,及时处理新增矛盾纠纷。
(四)督查巩固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
对摸查出来的和已经化解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建档,迎接区委维稳组检查验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制订长效机制。
五、明确重点领域任务分工
区政府对本区域专项治理活动负总责,认真研究部署,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金融矛盾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各单位自身工作职责,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工作及分工是:
(一)支付机构(人行澄海支行);P2P网贷平台、众筹平台(区金融办、人行澄海支行、区公安分局)。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金融办);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公安分局、工商等部门)。
(三)投资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等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区住建部门)。
(四)典当、融资租赁(区商务局)。
(五)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规性和从业人员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整顿民间借贷活动,打击金融诈骗(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人行澄海支行)。
(七)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区农业局)。
(八)非法集资高风险人群、地下钱庄清理(区公安分局)。
(九)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区工商局、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
(十)各镇(街道)要对辖属区域内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掌握本区域动态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
六、主要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金融矛盾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化解金融矛盾对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工作。各成员单位都必须在6月底前开展各种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做好处置和维稳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理归类,要逐一建立台账。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维稳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加强各自线条各自辖属区域监管,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化解处置,既要负责排查化解本部门相关金融矛盾纠纷,同时也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四)依法办事,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月宣传周活动;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建立情况研判、反馈通报制度。要发挥全区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各个时段全区金融形势研判,对存在一些问题要有针对性制订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全区金融健康稳定。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
(六)及时处置各类金融案件。区法院、公安局对相关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置,迅速公正对案件进行侦查和审判。公安部门对破坏金融秩序、影响正常金融工作的犯罪行为坚决给予打击;要坚决对“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容易诱发金融不稳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团队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服务客户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畅通投诉渠道,尽量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排查、边治理、边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排查化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九)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本单位金融专项治理的牵头领导,并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名单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每月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治理工作情况,发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党政大楼C809,联系人:蔡贤满,电话/传真:86987825,邮箱:stchqjrb@163.com,QQ:290847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