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机制的意见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监管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机制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违法违规
用地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监管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 100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汕府[2009] 54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9]5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土地监管工作“重心前移、依法行政、源头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用地(下称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和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是本村(社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本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土地巡查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应及时制止并落实整改;对本村(社区)范围内乱占公地、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必须主动运用法律手段采取保护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依法管理土地的责任主体,是落实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牵头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并协调组织好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的整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执法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及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工作。
二、规范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流程
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配备配强巡查监管队伍,加强所辖区域的土地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在当天报告所在村(社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应在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立案查处。
(一)各司其职协同开展查处整改工作
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责令违法违规用地当事人改正,并书面告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告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按澄委发[2009]5号文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协同开展查处整改工作,同时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协调相关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组织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组织违占违建拆除时,公安机关要派员维护拆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阻挠、寻衅滋事等行为。
(二)案件移送、申请强制执行
对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认定涉嫌土地犯罪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土地犯罪行为应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快查快诉。
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当事人对区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的,区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尽快依法作出裁定。
(三)形成强制执行合力
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作出裁定后由所在地党政统一协调,区相关部门和村(社区)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三、加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的协调力度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违法违规用地执法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执法管理的指挥协调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要重点落实巡查监管工作;对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及时逐宗研究查处整改的措施和途径,明确整改责任;要做好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在综合执法机构正式组建前,各镇(街道)先行以规建办和国土所为主体,整合派出所、农办、工商、水利、城管等行政执法力量,充实组建专门的违法用地联合执法监管队伍(下称监管队)。监管队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整改监管和执法工作。镇(街道)监管队队长由分管规建国土的镇(街道)班子成员兼任,副队长由各镇(街道)规建办主任、国土所长、派出所一名副所长担任。
(三)区国土资源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监管队员的培训工作,同时由区国土资源局加强日常工作指导;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监管队的作用,细化监管队的工作职责、巡查制度、执法监管工作流程。
(四)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违法用地的整改和监管责任,明确由分管规建国土的村两委成员牵头做好日常的巡查监管工作,涉及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亲抓。
四、实施奖惩机制
(一)严肃问责机制。对澄委发[2009]5号文和本工作意见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
(二)各镇(街道)监管队的日常工作费用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区财政每年根据各镇(街道)违法用地执法监管工作成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拔给补助经费。
(三)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各镇(街道)违法用地执法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每年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在全区排名后3位的镇(街道),该镇(街道)的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监管队副队长扣发当年度绩效奖金,同时视具体情况启动问责程序。每年考核结果合格且在全区排名前3位的镇(街道),由区财政予以奖励。
(四)对各村(社区)在违法用地整改和监管工作的奖惩,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的做法,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