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2012年以来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的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方案】西安市临潼区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西安市临潼区深化区级公立
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2012年以来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的成果,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明确区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改善区级公立医院的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不断提升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使90%左右的患者在区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街、大病不出区、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 明确区级医院功能定位。区人民医院作为全区综合医疗中心,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科研项目和基层医护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任务,要以打造区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全区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为目标,建成特色突出、学术先进、群众信赖、政府满意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区中医医院以向辖区群众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组织实施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提升和适宜技术推广,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培训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中西并重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在做好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服务能力建设,建成区域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 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卫生部门根据省卫计委《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西安市临潼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办好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
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改扩建项目,继续做好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加快完成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保健综合楼建设项目的立项及筹资工作。在区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区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理疗等专科建设。
(二)落实保障责任,改革补偿机制。
1.区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补偿水平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医院要加强核算,控制医疗成1. 合理核定编制。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按照户籍人口每千人不低于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区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逐步下放人事招聘权。
2.保障职工待遇。区财政负担区级公立医院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对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区级公立医院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由区财政按政策给予全额补助。离退休人员享受临潼区既有的财政补助政策。区财政、卫生部门根据区级公立医院2013、2014年实际运行情况,在保障区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区级公立医院上缴业务收入的比例,3-5年内全部取消上缴部分。
3.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以2011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对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由省、市、区三级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
4. 区财政对区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训、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保障;无主病人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拨付。
5.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批准的区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型设备购置所需资金,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区财力,分轻重缓急,纳入区财政预算逐年安排解决。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严格制止新的债务发生。房屋及大型设备维修费用,每年按固定资产折旧比例总额纳入财政预算。
6. 对2011年底前形成的区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进行审核认定,凡属发生与业务用房、辅助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区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由区政府统一打包剥离,纳入区财政预算,3-5年内陆续偿还完毕。
7.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2013年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区物价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关于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价格调整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工作。区卫生、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纠正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行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按照规定执行。
8.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区级公立医院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医保、新农合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继续做好新农合住院总额预付制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医院。城镇医保与合疗经办机构要建立向医疗机构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三)健全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1.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设立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会是医院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理事会负责审定医院发展规划和财务预决算,决定重大业务并修订医院章程,选聘、考核院长,监督医院运行等。医院理事会成员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医疗专家,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政府办医、管医和相关部门代表,由政府或相应部门委派;医院职工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分别从医院职工、医疗领域专家学者、医院服务对象中推选产生;医院党组织负责人、院长为当然理事。大力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制定医院章程。医院章程是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医院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医院章程应明确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职,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章程草案由理事会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3)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院长、副院长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管理。理事会应明确院长、副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奖罚、聘用挂钩。按有关规定,对院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 落实院长负责制。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区级公立医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区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向理事会负责,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工作,向院长负责。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医院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围绕新的医院管理结构,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运行管理、资产管理、医疗风险预警等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职代会等组织机构,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互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
3.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从医院实际发展和需求出发,建立以政府宏观要效益,人社部门控指标,卫生部门管准入,医院自主择优聘用新的用人机制,搞好医院人才队伍建设。
(2)根据医院编制标准,核定区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
(3)医院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类岗位,根据岗位所担负任务设定各类别、职级的结构比例和任职条件。实行因事设岗,竞聘上岗,形成人员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工作按岗位职责考核,工资福利待遇按岗位业绩兑现的管理机制。
(4)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区卫生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报区政府审定。
(5)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区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
(6)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将医院保洁、绿化、餐饮服务、安全保卫、水电气供应、被服洗涤等后勤服务工作逐步从医院主业中剥离,实行社会化运作。
(7)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4. 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1)建立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依据2014年度区级公立医院在岗人员数量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年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原则上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医院自行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交医院理事会审定后实施。
(2)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人员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津补贴等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5.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一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核心,制定区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管理和运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院长聘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向社会公开。二是区级公立医院要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技术难度、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 区级公立医院要认真执行西安市区级以上药品集中采购总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药品采购使用工作。目录内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采购、配送、入库、结算等环节全部通过网上操作。
2. 强化药品配送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确保用药安全。区药监部门及区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及时足额。严格执行药品货款结算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货款结算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区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不认真执行药品货款结算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区级公立医院不得与在规定期限内的黑名单企业建立采购或配送关系。
(五)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参加省上组织的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会;完善区级公立医院在职研究生定向培养制度,区级公立医院每年要选派一定数量医务人员到省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强化在职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区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中级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到区级公立医院长期工作。三是实施区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形成医务人员3-5年轮训一次的制度。四是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建立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到2020年,新进入区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区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通过在职学习、外出进修、职称考试评定达到相应任职岗位条件的,及时调整聘用;空缺岗位由医院按岗位需求选择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临时聘用,人员待遇由医院自行解决;对一些急需、特需人才实行特事特办的方法来解决身份待遇问题。通过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更好地解决医院发展中存在的人才匮乏问题,保障医院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的稳步提高。
2. 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各基层卫生院人员、开展业务所需设备,由区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基层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区招镇用。推荐区级公立医院业务骨干参加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选聘,健全向基层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全面落实省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级公立医院制度。认真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西安市“三支一扶”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等有效形式,提高区级公立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省市三级医院托管区级公立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帮扶机制,具体托管形式和办法由区卫生部门与三级医院协商确定。
3.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区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完善区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使90%左右的患者在区内就诊。
4.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围绕“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的工作目标,加快市、区信息平台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医药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建立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5. 建立多元化办医机制。认真落实《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落实准入、监管措施和税收鼓励扶持政策,对考核达标的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形成与区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格局,促进区级公立医院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6. 提升区级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区级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区域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引进特色技术,确立并巩固区级公立医院区域医疗中心的地位。继续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到2015年末,区级公立医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入组率不得低于50%,完成率不得低于70%,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区级公立医院所有设床位的科室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六)强化服务监管。
1. 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区卫生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大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区卫生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医疗服务管理水平。
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事业发展基金、职工“三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呆账准备金。
3. 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坚持公开医院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内容,提高医院民主科学管理程度。
4. 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建立医院内部监控机制,落实各项质量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5. 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调解组织调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参与商业保险作为纠纷理赔方式的运行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物价、审计、司法、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全程监管,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把改革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医改办要结合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改革效果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卫生部门作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改部门要将卫生部门制定的区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列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做好项目争取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按政府要求,着力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人事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实施意见;编制部门要指导区级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快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区级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使用财政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司法部门要牵头做好区级公立医院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以及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和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区级公立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区电视台及其他区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区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并配合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